发布时间:2011-08-25 08:30 | 来源:新京报网 2011-08-22 13:23 | 查看:1403次
昨天,首个《中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研究报告》发布,称残疾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共计3200万,7成人有劳动能力,但就业率和平均工资均只有健康人的一半左右;在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中,约42%是残疾人。
这份研究报告由民间公益组织——残疾人就业促进网调查发布。这份民间残疾人就业研究,得到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解宏德的肯定。解宏德坦言,目前,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遇到很大挑战。“90%的企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宁愿选择长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更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2007年出台的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则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1.5%。各地残疾人就业法规中,要求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多在1.5%-2%之间浮动,比如北京是1.7%。
针对现状,《研究报告》建议党政国家机关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建议政府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更多用于结合企业需求培训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帮助企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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