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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使用“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和“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有关事宜的通知(3图)

发布时间:2015-02-15 12:43 | 来源:文化部 2014-04-29 | 查看:343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要求,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文化部于3月下旬发布了“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发布内容见2014年3月26日中国文化报头版)和“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式样,并从2014年开始在“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两项示范活动以及全国各地各类文化志愿者主题活动中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

  (一)标识寓意

  “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简称标识)名为“绽放之时”,整体造型是一朵盛开的花朵,由5个变形的“文”字相互连接构成,融合了汉字、心形和中国结等元素,寓意文化志愿者心手相连,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让幸福之花绽放在祖国的每一个角落。

  (二)使用方法

  在符合《“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使用技术规范》(见附件)的前提下,各地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可将机构名称与标识进行组合设计,应用于机构网站、牌匾、旗帜等标志性位置;可将标识应用于日常开展的活动中,包括奖牌、证书、服饰、胸章、文件资料、纪念品及宣传品等。

  (三)推行要求

  1.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标识推行使用过程中要主动维护其庄重性和严肃性。

  2.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公共文化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宣传工作计划广泛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弘扬标识内涵精神,形成有利于标识推广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3.在各地组织实施的2014年“春雨工程”和“大地情深”2项示范活动以及全国9个主题活动中,要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使用“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

   二、关于“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一)证件简介

   “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简称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文化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文化志愿者开展服务、参加培训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并通过使用注册服务证对文化志愿者进行管理和有效的组织引导。

  (二)使用方法

  注册文化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机构在服务证中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定。服务证由本人自行保管,不得转借。服务证持有者可凭证参加各地组织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如丢失或写满,可申请补办或续发。

  (三)推行要求

  1.服务证由文化部发布统一式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根据需要制作。原则上内容和式样应与文化部发布的式样基本一致,尺寸可适当调整。

  2.服务证由各地文化志愿者所属注册机构统一发放。如部分省(区、市)已先行印制了带注册性质的服务证(手册),待原有服务证(手册)用完后,应更换文化部统一式样的服务证。

  3.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要结合服务证的使用,建立文化志愿者数量动态统计机制,加强文化志愿者规范管理。

  4.在各地组织实施的2014年“春雨工程”和“大地情深”2项示范活动以及全国9个主题活动中,组织实施单位和部门要统一发放服务证,做好文化志愿者身份注册和服务记录工作,为年底考核奖评提供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和“服务证”不得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或商业活动。   

    (二)“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及“服务证”式样源文件统一下载邮箱地址:whzyfuwu@163.com,密码:zyfuwu。

  (三)如有不明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权益保障处联系。

  联系人:程韦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26

      

  附件:“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使用技术规范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使用技术规范

   一、标识有三种组合形式(如下图):彩色标识,单色标识和竖排标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二、标识图形在各种材质上应用时均要遵循“不可侵入”原则,即保持“标识”完整性,且四周留出一定的空白面积,如下图:    

             

  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标准色彩(见下图)。单色标识色彩建议但不限于使用红色,应用时与底色的对比差色值≥30%。

             

  四、标识在小于3mm的尺寸中或作为装饰效果使用时,可去掉中英文字,单独使用图形。

  五、实际应用时不得在标识图形上添加任何图案与文字,不得加白边或任何颜色的羽化效果,标识图形不得扭转、倾斜与镜像。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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