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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一次或可终身免费用血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6 |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4年08月27日 第A06版 | 查看:1144次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我市将加大对无偿献血的激励制度。今后,市民只要参与献血,哪怕只有一次,或可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的家属,也可享受到不同的临床用血便利。《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岁

  我市无偿献血于1993年起步,199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推动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实现并持续保持临床用血100%由无偿献血保障。此次《条例(草案)》是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在原条例的基础上修订。

  与原条例相比,《条例(草案)》将献血者年龄由55岁的上限放宽至60岁,并注重通过对献血者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的判定,确定献血者能否献血。

  《条例(草案)》保留了原条例中关于两次献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但细化规定全血每人次的采集量最高不超过400毫升。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采集量和间隔期,则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每人次采集量是200毫升,间隔期为15天。

  献血者家属可享用血便利

  《条例(草案)》对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提供了便利。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即便所献血液如果经检验不合格,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也可免交其无偿捐献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条例(草案)》还在简化手续方面规定,献血者只需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手续,临床用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大大方便了献血者。

  同时,确立了无偿献血信息管理制度,规定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既实现无偿献血工作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又保护无偿献血者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滥用甚至违法使用。

(责任编辑:王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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