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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骗4800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5-06-22 16:50 | 来源:京华时报 2015年06月22日 第005版 | 查看:1030次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自称“慈善家”的天津男子李长宾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等名义,以投资慈善捐款箱获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300余人共计48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长宾无期徒刑。

  李长宾现年47岁,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国联华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李长宾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等名义,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每月能够获取投资额4%至8%的高额回报。李长宾以北京国联华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慈善快乐行购机合同》等,骗取300余名被害人共计4800余万元,至案发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共计3200余万元。李长宾于2013年5月31日被查获归案。

  据介绍,“慈善快乐行”项目最早由一名江姓男子提出。中华慈善总会及中慈国际交流中心的人员证实,2010年8月,江某想和他们合作“慈善快乐行”,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在全国推广,在繁华场所摆放捐款箱,让公众往箱内投硬币作为捐款,箱子外面做广告。因为该项目有盈利和广告,不符合规定,合作未成行。

  李长宾说,2010年10月,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江某,他觉得“慈善快乐行”可行,决定与对方合作。他出资1000万制作捐款箱,拉广告,约定广告收入和江某平分,捐款箱的钱归中华慈善总会,捐赠弱势群体。

  2011年1月16日,李长宾在钓鱼台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慈善快乐行”启动,并称主办单位是中华慈善总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两单位得知后,于几天后在网站发声明,称此次发布会和他们无关。

  李长宾称,江某曾告诉他得到了中华慈善总会的授权,当他看到中华慈善总会的声明后,想找江某却没找到。为了避免损失,他决定继续该项目,并陆续到多地举行“慈善快乐行”启动仪式。

  受害人称,李长宾对外公开的身份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基金秘书长,号称该项目隶属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公众投资慈善捐款箱不仅有高额收益,还能获得“爱心大使”称号。

  投资人曾打电话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核实李长宾的“爱基金秘书长”身份,得到了肯定答复。他们以为李长宾有官方背景,相信了他。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李长宾于2011年3月17日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合作成立爱基金项目。双方约定,李长宾以其公司名义捐款100万元,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基金,李长宾出任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李长宾的“秘书长”身份只对他捐赠的100万元负责,再无其他意义,也不算基金会的人。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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