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薛钰:“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

发布时间:2008-10-21 08:0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8-09-02 | 查看:1731次

  薛钰是金华社区的一名义工。该社区孤寡老人王秀芝,今年已八十多高龄了,逢人便夸她有一对儿女贤惠又孝顺,老人说的就是薛钰。薛钰从1994年至今一直照顾王秀芝老人十来年了,在十几年里老人家同样享受着这不是儿女,胜似儿女带来的天伦之乐。老人家里的大小事,买米买面换煤气,换灯泡,修地砖,陪老人看病拿药;修水电暖气这些活,薛钰几乎全都包了,用薛钰自己的话说就是:我是一名复转军人,干这些活算不了什么,人人都有年老的时候,我们所走的路就是给以后儿女们铺的路,让儿女们都知道百事孝为先,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薛钰自己的父母在内地,把这位老人当作自己母亲一样时刻敬着孝道。十几年来,每到逢年过节他们家都要叫老人到自己家里来,做一桌子丰盛的饭菜,和老人拉家常,陪伴老人家,以解老人孤独心情,共享天伦之乐;即使周末家里包了饺子、包子,薛钰总是先想到老人,让爱人给老人端去一些;每年老人过生日,夫妻俩都要订蛋糕,再给老人端上一碗香喷喷的长寿面,老人这面吃在嘴里别提多香了!

  薛玉常说:我是这个城市的一名普通居民,金华社区的普通义工,扶贫帮困,奉献爱心是我应该做的事。尽管他们自己的生活并不富裕,承担着两个正在上大学孩子的费用,但他总是帮助那些从老家来新疆打工的乡亲们,只要老家人缺路费了,打工没被褥了,遇到劳动纠纷的事情,干活需要有户口所在地担保此类的事,他都热情的帮助,这几年来他帮助过老乡们不计其数。2006年他一个老乡在217国道金龙镇至九公里路段不幸被行驶中的车辆违章夺去了性命,肇事方认为受害方是打工的农们工,只要给他们一点钱也就了完了,但是薛钰认为虽然受害方是农民工,但依据法律同样享受一样城镇的死亡赔偿金,而且受害一方家里还有父母年岁已高,有的孩子未成年,受害方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由于赔偿的事情上诉到克拉玛依中级人民法院,就是他运用了相关的法律证据同违章车辆的挂靠单位进行辩解,得到了很圆满的解决,受害方的家属拿到了本应属于的赔偿金及老人的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避免了刚发生事故时老乡纠集在一块要司机一命换一命的想法,扼制住了事情的发生。他总是对打工老乡说:这里满地是黄金,但有些黄金不属于你,要老老实实打工,勤勤恳恳做人。

  为和谐社会做贡献,义工是光荣的。薛钰作为一名普通的居民,时刻把这座城市当成了自己的家园,无论是克拉玛依义工组织的捐献衣物活动,单位组织的扶贫救灾,还是社区发动的捐献救助,他都积极参加。他从2002年自愿者加入了克拉玛依义务献血志愿者队伍,成了编号04093的献血志愿者,已经有几次义务献血。2007年10月17日在克拉玛依强市论坛网站里发布了中心血站紧急需要他这样血型的人员,薛钰第二天就到血站将自己的血自愿捐献。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第99103290号是他的名字,成了造血干细胞的捐献等待者,只要有需要,他随时去为那些需要救助的人提供无偿捐献,救助那些为生命而等待救助的人。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和谐社会需要大家的来建造,共同努力;伸出你我温暖的手,共建美好家园。薛钰同志就是用真情和暖意带给身边人们,用真心和爱心谱写出作为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服务篇章,将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助人为乐的好传统新风尚在社会中带动更多的人在传承。

(责任编辑:祁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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