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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发布时间:2019-03-23 21:46 | 来源:经济日报 2017年10月9日16版 | 查看:7656次

本报记者 常 理 

今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整整一周年。“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全社会慈善意识普遍增强,慈善行为日益兴盛,慈善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表示。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工作,相关省市民政部门也启动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到2017年8月底,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近2109家;慈善信托备案37件,信托规模约8.4亿元。

记者了解到,慈善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都超过500亿元。

慈善法的实施,催生了新业态、新趋势。如“互联网+慈善”造就了全新的慈善生态。互联网募捐因其开放性、便捷性和低成本,动员了网民的广泛参与。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通过网络实施捐赠的超过10亿人次,仅腾讯开展的“99公益日”就动员社会捐赠9.5亿元,有4500多万人次参加了捐赠。一些基金会来自于互联网的公众捐赠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以企业为捐赠主体的旧有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此外,志愿者踊跃参与慈善服务。截至2016年底,我国志愿服务组织总量超过30.6万个,志愿服务站点超过15万个。2017年6月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5亿小时。

顾朝曦说,尽管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培育扶持政策配套不足,假借慈善名义的活动频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慈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顾朝曦表示,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坚持慈善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同时,落实慈善法规定的鼓励促进措施,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在受益人、捐赠产权转让、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慈善信托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占的比例,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人才培训、交流、晋升、职称评定的体制机制。此外,还要加强基础基层力量,夯实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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