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媒体和司法要合力绞杀道德到几时?

发布时间:2011-10-04 09:09 | 来源:新快报 2011年9月11日 第A30版 | 查看:1276次

  继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二审调解撤诉)之后,天津的许云鹤案一审判决再次挑动了人们敏感的道德神经。这一事件极大地强化了人们心中“做好事反被诬”的看法。所以,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无辜受累,人们质问:技术指导能解决缺德的问题吗?

  媒体似乎还不甘心。据羊城晚报报道,华南师范大学的教授谈方主持的“中国好人网”创办了一个“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基金已经募集到4万多元的善款,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律师加入。”谈方说:“不管是谁,见到有老人摔倒你大胆去搀扶,由此打的官司,我们律师免费给你打,你如果真的是败诉了,我们给你赔偿金额,不管多少。有人问我们设不设上限,我们不设!”

  谈教授的意图当然是很好的:不能让荒唐的判决吓坏了作好事的人们。但是我认为,支持扶助老人自认为被诬肇事的人打官司是好事,替他们赔偿却是坏事。我担心,有了这个基金,找好心扶助自己的人索赔的老人会更多,甚至“碰瓷”的积极性也会大涨:原来还怕被告拿不出那么多钱,或许还多少有些内疚;现在不必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甚至连内疚也不必了,因为帮助自己的人赔的钱最终不是由他自己出的。

  我还担心,知道有这个基金后,真正的肇事者会毫不犹豫地自称“好心扶助老人反被诬”,以便通过司法无法摆脱责任时找“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这个冤大头替自己承担责任。

  无论彭宇案还是许云鹤案,我都是站在被告一方谴责法院判决的。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完全存在相反可能的“常理”推测彭玉撞了老太太,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平责任原则,并无视先上后下的秩序错误地认定“双方都无过错”。过错认定的错误也同样存在于许云鹤案一审判决中。老太太不是小孩子,她翻越隔离栅栏的行为依我看应推定为自杀,而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一切“侵权行为”的免赔条件。即使她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杀,老人翻越隔离栅栏的过错也极其严重,除非她能证明被告正常行车可以避免相撞但因为被告超速、酒驾、制动失灵而未能避免,否则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舆论在认定事实上实际上犯了与彭宇案一审法官同样的错误,也是根据“常理”推断出案件事实。这个“常理”是:如果彭宇撞了徐老太并且想逃避责任,他完全可以跑掉,为什么打电话叫徐老太的儿子来,为什么一起送徐老太上医院?然而一个良心未泯的人肇事后本来想承担责任(尽管根据法律他本可免责)、发现事态严重后改变主意想逃避的可能,也是有的。从徐老太方面看,人们通常不会恩将仇报,不也是一个“常理”么?

  另一种可能,是老太并非存心恩将仇报诈害彭宇、许云鹤,就像殷红彬所救的那个老太事后所说的那样,当时吓傻了,脑袋一片空白,清醒过来第一眼看到的是救助人,所以认定他就是肇事者。由于社会上弥漫的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的情绪,由于总是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判断事实的人性弱点,这种怀疑可以理解。但把怀疑咬定为事实,尤其是面对的是在救助自己的人,这些老太太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主要是这种靠不严谨的“常理”推定事实的思维逻辑,造成了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也形成了“好人被诬,法院判赔”的舆论,并且被殷红彬被诬事实所极大地强化。然而我还是相信,恩将仇报不是人类的正常心态,绝大多数老人不会这样对待救助他们的人。社会上弥漫的恩将仇报的恐怖气氛,是思维逻辑完全相同的“受害人”、司法和舆论合力造成的。(作者系法律学者 杨支柱)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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