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还是肇事? 车主、婆婆各找证人(2图)

发布时间:2012-07-21 08:24 | 来源:汉网 2012-07-16 | 查看:1485次

  汉网消息(记者朱滨 实习生杨静)一名自行车车主送一名摔倒骨折的太婆就医,照顾两天支付7000元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后,不愿再承担跟进的手术费用,原因是有两名证人说“没撞到太婆”。有媒体跟进报道,网络舆论升级为“武汉版彭宇案”。太婆及家人不堪“讹诈”之名,苦寻多日找到另外两名证人,其称亲眼看见“撞到了太婆”。事件由此变得扑朔迷离,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介入调解均未果,双方均称“还我清白”。

涉嫌撞人的自行车车主兰云平。

右手骨折受伤的成瑞梅婆婆。记者朱滨 摄

  汉阳区桥西村41号武警宿舍门前小巷路口,最近一个月来,每天依旧是穿梭不息的人群和此起彼伏的小商贩在吆喝,只不过这里的人多了一件谈资——自行车车主做好事还是肇事?成太婆究竟有没有错怪好人?

  6月15日早上8点20分左右,小巷路口,74岁的成瑞梅婆婆倒地,右手手腕处骨折。事发时,其女儿张艳秦正在太婆身后陪着她,她说,是一辆从路口冲过来的自行车撞的,骑车的就是兰云平女士。

  当时,从路口斜坡骑自行车冲下的兰云平女士,扶起太婆并送医,前两天共支付了约7000元医疗费和其他住院物资。原定19号的手术,因兰女士没送去1.5万元手术医疗费而延期。太婆家属追问后,被告知“不是我撞的,我不该担责”。

  突然的变故让太婆家人始料不及。

   太婆二儿子张贤义说,在前两天接触中,兰女士态度极好,一直说会担责,还把她十堰郧县一个亲戚喊来照顾太婆。

  “一开始我以为是我撞的,后来经过那里时,有人说我是苕,说太婆不是我撞的。我问了旁边两个摊位老板,都说与我无关。”7月12日中午,兰女士在单位二桥街国信新城社区居委会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解释为何这样做的原因。

  因一时沟通不成,太婆家交钱动了手术,责任和赔偿问题搁置。

  6月25日,二桥派出所民警、二桥司法所调解员、太婆家人代表及兰女士坐在了一起,协商调解。

   太婆家人代表张小友说,原打算让兰女士支付1万医疗费了结此事,但在调解过程中,他得知“兰女士找了两个证人——卖生姜大蒜的摊主凡先生和服装摊摊主张婆婆,都说没撞到太婆”,他和家人无法接受。

  尤其此事经媒体报道,又在网上传播之后,“做好事反被讹诈”、“好人做不得”、“扶起老太被指肇事,目击者皆鸣不平”、“好心被指肇事,谁能还我清白”、武汉版“彭宇案”(南京男子彭宇自称搀扶老太反被告上法庭)等各种评论都有了。

  “做好事”与“肇事”的对立冲突,挑动了敏感的道德神经。

  “这算什么,我家太婆难不成是‘撞猴子’讹诈?”成婆婆及家人都很气愤,“身体吃了亏,还要背个骂名”,一致认为“已不是赔偿医疗费的问题了,得把话说清楚”。

   7月11日下午,手腕上还钉着钢钉架的太婆向记者回忆事发经过,“自行车前轱辘撞到了我左腿上”。这位从陕西地质局退休的太婆一口普通话,面色红润,身材瘦小,思维清晰,慢条斯理。被人说成讹诈,太婆连续三天睡不着,本没高血压,血压一下升到170,“这个事不说清楚,我心里憋屈”。

  7月12日上午,记者在事发现场向多名摊主了解情况时,有几名妇女直言“兰女士是做好事,根本就不是她撞的”,不过她们“当时都没看到经过,是听别人说的”。

  记者向兰女士问询:“您当时是为做好事,扶起太婆就医吗?”兰女士强调说:太婆倒地后,她以为因她而起,就上前去扶,当时自己并非外界所说的“做好事”。

  事发现场有一监控摄像头,遗憾的是因角度偏离,没拍到婆婆倒地位置的画面。

  寻找目击证人,成为揭开谜团的最直接办法。

  从6月底开始,成婆婆在汉阳郭茨口一带的整个家族出动130多人次,开始了寻找证人之旅。

  “连续两晚上反复查看录像,我们将录像中出现过的、在现场停留观看的人,截图打印成照片。”成婆婆的三媳妇夏娟说,每天早上6点起,亲戚们可不上班的都不上班,每人都拿着照片在小巷及周边5个路口蹲守找证人。还专门定做了一横幅,写着“寻找6月15日8点20分太婆被撞的目击证人”,本打算挂在巷口,后考虑到“这一片太多熟人,有点丑”而放弃。

   太婆二儿子张贤义说,功夫不负有心人,到7月8日终于找到了4个愿作证的热心目击者,并写下了证言,签字按手印。

  4名目击者中,有两名(锻炼身体经过的一对夫妻,朱先生和张女士)看到了“自行车撞到了婆婆”,两名(买菜经过的老人,李先生和金先生)没看到自行车撞到婆婆过程,但“看到了婆婆倒在自行车旁边,听到有人在喊撞到人了”。

  这4人均向记者表示,知道此事闹得很僵,“看到什么就说什么,没看到的没听到的不能瞎说,不会也不敢做伪证”。

  记者查看录像发现,这4人确实都在录像中先后出现过。

  “现场肯定还有更多的人看到了事实真相。”太婆家人希望其他目击者也能站出来作证。

  遭质疑

  派出所被指“区别对待双方证人”

  太婆的三媳妇夏娟说,7月2日,他们找到了其中3名证人后,提出要派出所做笔录。因为在此前,派出所给兰女士找的两名证人做了笔录。然而,请求被拒,被告知派出所可以调解,但不能做笔录。7月8日,他们找到第4名证人后,又找派出所,还是遭拒。

  兰女士称,原先为她证明“没有撞到”的两名证人不是她自己找的,是派出所民警去现场调查之后找到的。

  太婆家人因此质疑派出所区别对待双方证人。

  7月12日下午,汉阳公安分局二桥派出所彭姓负责人就此质疑向记者解释,派出所做了很多工作,多次组织调解都失败。不给太婆这边证人做笔录,是因为已将这一纠纷调解处理移交给了二桥街司法所。

  二桥司法所孟所长给记者的答复却是:派出所没有移交此事,这也不符合移交规定。只有治安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在派出所出具书面委托书,双方当事人自愿情况下,司法所才会接受委托进行调解。

  7月14日,夏娟电话告诉记者说,派出所有民警通知他们家,派代表去派出所做笔录,而不是给他们寻找到的证人做笔录,这让他们不解。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国振说,普通百姓感觉有派出所这样的政法机关出面更权威,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就此民事纠纷而言,自行车方证人在派出所所做笔录证据,与太婆方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证据相比,法律效力一样。在民事纠纷进入到法庭诉讼环节时,法庭都将重新调查取证。文中太婆女儿虽然亲历现场,但她的证言因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据效力偏弱。

  新变化

  “未撞说”证人不愿再说话

  “撞到说”证人出现的同时,“未撞说”证人却不愿再搀和此事。

  其中,太婆倒地位置旁卖生姜大蒜的摊主凡先生,7月4日还出具了一份“成婆婆怎么倒下我不知道,只见自行车就停在婆婆旁边”的书面材料。记者看到这份由太婆家属提供的材料上,有凡先生的签字和红色手印。

  7月12日早上,记者在事发地找到凡先生时,他的说法是“我什么都不知道”。

  另一位“未撞说”证人是成婆婆倒地位置边的服装摊摊主,70多岁的张婆婆。记者向她询问当日所见时,她情绪激动,“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要我说什么”。一旁的两位妇女告诉记者,张婆婆因帮自行车方作证,有人半夜到她家,对她又是言语威胁,又是推搡,张婆婆为此血压升高,住院一星期。

  兰女士说,到现在,之前愿为她作证的人都不敢说话了,因为他们都“遭到了太婆家人威胁”。

  对此,成婆婆家人矢口否认。

  夏娟说,在张婆婆和凡先生两人为兰女士作证之后,他们怀疑两人遭兰女士威胁,因为他们还要在那做生意,而兰女士就住在旁边武警宿舍里。另外,据他们了解,兰女士找张婆婆作证时,送给了张婆婆一个红包。

  记者就此求证,兰女士解释:是因为张婆婆为自己做了证,说了实话,为了表示感谢才给她送去一张100元的购物卡,但张婆婆并未接受。

  夏娟说,6月27日晚上,他们一家六七人四处在外寻找,终于找到了张婆婆住处。但是只有她和她老公两个人去找了张婆婆,并没对她动手,也没任何言语威胁,只是请求她实话实说。

  目前,为此事颇感疲惫的兰女士说,“不想再耗下去,成婆婆家人要我担责任,就去法院起诉吧”。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自行车肇事案”的证人风波》)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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