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咪表腐败窝案牵出一堆“糊涂账”

发布时间:2015-06-25 15:28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6月25日 08 版 | 查看:735次

  本报记者 林洁

  6月23日,在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通报了广州市交通系统有关咪表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业系列腐败案件。他特别强调,“此案暴露出涉案单位管理混乱,存在垄断经营、权钱交易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据了解,此案涉及22人,包括广州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基层党员干部19人、社会人员3人,其中11名党员干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纪检部门的点名批评,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市交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积极配合广州市纪委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绝不回避、绝不护短。”

  由于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面对社会上有关咪表公司与公职人员勾结的各种传言,蔡鹏浩表示,该案件涉案领域比较多,有公务员、社会人员、党员干部。目前涉案的22人中,具体是什么部门、什么人员,现在还不适合通报。

  据广州市交委统计,截至今年1月,广州市中小汽车总量约187万辆,但停车泊位只有66万个,面临120万辆的停车位缺口。再加上每年自然增长至少12万辆(中心客车增量指标),加上外地入穗车辆,导致停车难问题越发凸显。

  当前广州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市财政部门和城投集团确定经营主体,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出让给企业经营,中标企业则按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实行商业化运作。但在实际管理中却存在中标企业随意施划、多划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以及私自在道路划线收取停车费(无证经营)、乱收费等现象。

  目前,广州市有6000多个市政道路停车泊位是由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咪表”)和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泊车”)经营。两家公司各自获得约3000个车位经营权,代价是每年向市区政府缴纳占道费。咪表停车场经营从2000年引进广州。多年来,这两家企业凭什么获得6000个停车位的经营权一直备受争议。

  2014年8月广州停车费调整,咪表停车费从原来的每小时10元涨至16元,更加引起市民对其经营是否合法合规的质疑。此前,广州市停车场协会曾公布,咪表利润率为2.82%。

  但也有广州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进行过测算,如果包括人工、占道等诸多成本,每个咪表车位每年的成本是7090元,但一个车位每年的净利润却高达7310元,利润率为103%。

  公开资料显示,电子泊车、德生咪表成立之初仅有3122个咪表泊位有公开招标。但近年来市交委对咪表泊位数量统计,早已从当年的3122个变成6426个。对多出的3304个泊位,无法从公开渠道获悉这两家公司是如何获得的。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认为,路内泊位产权是政府所有,而不是城投所有,所以咪表收入应主要上缴给政府财政,而不是招投标给城投的控股合资公司来分钱。仅需办理《临时占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即可开展经营,甚至不少是证照不全就“划地为王”收费。

  曹志伟透露:“广州几乎每个市政道路、横街内巷都有停车位,如果全市只有6000个咪表停车位,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广州咪表停车位的实际数量应该超过这个数。”

  去年年底,广州市审计局发布审计报告,2012年广州经营道路停车泊位的两家公司合计有多达70条路段没有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收入的缴费记录。而资料显示,广州市的咪表停车路段总共才211条,这意味着近三成路段没有缴费。经审计后,两家咪表公司已补缴了2012年少缴的费用,其中电子泊车公司补缴约18.2万元,德生咪表补缴45万元,共计63.2万元。

  有专家指出,造成大量停车费没能进入政府口袋的原因,是目前政府对道路停车间接化、委托化的管理模式,而这种模式又造成停车乱象百出。

  电子泊车的两大股东之一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招投标法关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从公告中发现了这一点。

  而另一家咪表经营公司——德生咪表也从最初的由广东德生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德生金卡公司两家公司投资成立,后来股权转移给6个自然人持有。

  针对管理上的弊端,今年5月21日,《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专门的章节规范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由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且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办法》中提到新的招标方法,就是由广州市的各个区作为招标的主体。

  《办法》还规定,由区交通、交警等部门负责划设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按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将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违反规定,擅自在车行道、人行道划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按照每个停车泊位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两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本次查办案件暴露出来的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和廉政风险点防控等问题,市交委表示,接下来将从顶层设计、规范审批、社会监督及公职人员教育四方面进行整治。

  另外,针对以往容易造成经营者私划泊位、隐瞒收入的情况,广州市交委表示,已经调整完善了占道许可审批程序,增加泊位数量审批信息,对城市道路泊位全部实施编码管理,创新设置P牌二维码和手机定位防伪查询功能,市民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获取路内停车经营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共同监督。

  广州市交委还表示,未来在停车泊位规划时将公开征求意见,增加公众参与停车管理的表达渠道;还将加强对乱停车、乱收费和非法划设泊位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完善投诉抽查的闭环检查和公众反馈机制,及时在网站公布泊位设置和裁撤等动态调整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泊位规费征缴情况。

  本报广州6月24日电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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