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英雄“身价”几许?(5图)

发布时间:2016-09-11 22:37 | 来源:东江时报 2010年8月13日 | 查看:3982次

大图:雷文春英勇牺牲后,被救小孩的家属在事发海边悼念他。

小图:雷文春获授“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先进个人”和“惠州市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资料图片)

  惠东县黄埠镇为雷文春举行募捐晚会。

  核心提示 让有道之人扬眉吐气,引领社会风尚;让牺牲英雄身后无忧,成为人们楷模,在社会转型期显得尤为迫切。上月,川籍退伍军人雷文春见义勇为牺牲和民警杜宇华因公英勇牺牲,感动了无数市民。回顾英雄牺牲之后的奖励和抚恤过程,进行有益总结和反思,有助于我们日后完善见义勇为奖励机制和因公牺牲抚恤机制。

  因公牺牲抚恤有章可循

  一本1998年编写的全市烈士名册显示,我市共有38名烈士,这些烈士多是战争年代壮烈牺牲的战斗英雄。据了解,我市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已无烈士增加。对这些烈士家属的抚恤优待,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了更高的标准。

  记者在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对革命烈士的优抚工作基本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惠城区民政局表示,我市的优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高于全国平均水准,也高于全省水平。

  但在和平时期,公安民警作为处置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力量,因公牺牲和致残的概率远高于其他行业,他们所获得的奖励和抚恤更引人关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公安系统涌现出彭宝林、温铎、姚志军、石远山等因公牺牲或殉职的英雄人物。英雄杜宇华牺牲之后获得奖励和抚恤,基本体现了近年来我市对因公牺牲的公务人员的奖励和抚恤的工作流程。

  7月25日下午,杜宇华与同事在惠东配合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和省公安边防总队办理一宗毒品案件,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不幸被已经戴镣铐的台湾毒枭卢志胜从背后举枪击中腹部,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32岁。

  杜宇华牺牲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立即打电话给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向杜宇华家属表示慰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业斌获悉后亦当即作出批示。

  次日晚上,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杜宇华同志“东江卫士”荣誉称号,这是我市公安机关第一个获此荣誉称号的民警。市公安局目前正为杜宇华申报革命烈士、一级英模。

  杜宇华牺牲后,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杜宇华家属送上慰问金5万元,广东德盛钢材业销售有限公司也为家属送来慰问金5万元……至7月28日下午,距杜宇华因公牺牲不到3天时间,杜宇华家属已获得来自官方慰问金、抚恤金以及社会各界募捐善款62.1余万元。62.1余万元的善款,汇聚了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爱心。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有国家统一标准的。自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执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40个月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计发;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20个月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计发。

  此外,人民警察获得授予二级英模、一级英模的奖励均有明确的规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奖3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5万元;第三十一条规定,奖励批准机关对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追授奖励时,可以在颁发第三十条规定的奖金之外,颁发特别奖金。特别奖金的标准由奖励批准机关确定;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获得授予或者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

  通观上述事件,我们发现,我市公务人员特别是公安民警在因公牺牲和殉职后,优抚工作体制完备,推进有章可循。这一流程大致是:领导迅速批示,媒体大力宣传,民政部门积极抚恤,民众踊跃捐款。

  民间英雄抚恤随机而定

  与公务人员因公牺牲或殉职获得相对统一奖励和抚恤不同的是,我市对民间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抚恤进度或快或慢,数额也多少不一。造成这种随机性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市尚缺符合本地统一运用的见义勇为奖励和抚恤标准。

  7月13日,川籍退伍军人雷文春在惠东县黄埠镇沙埔村东头村民小组海边救起一名溺水的8岁男童后壮烈牺牲。7月15日开始,随着媒体的大量报道,雷文春舍身救人的事迹逐渐广为人知。

  但在申报见义勇为过程中,惠东县黄埠镇派出所和惠东县综治委先后陷入迷茫。按照此前惯例,见义勇为的范围多是阻止犯罪发展的行为,雷文春救人身亡属不属于见义勇为他们一时也拿不准。于是,雷文春的善后牵动到惠东县政府,并由惠东县民政局介入。

  来自市里的最高规格表态,是7月21日召开的“2010年惠州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表彰大会”,会上追认雷文春为先进个人。主持会议的市委副书记陈仕其在会上号召全市人民、特别是复员退伍军人,向雷文春学习。

  获此表态后,对部队怀有特殊情怀的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主任高中谋,立即组织人员拟就《关于宣传推广见义勇为退伍军人雷文春先进事迹系列活动方案》的请示,该方案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要求授予雷文春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革命烈士”称号;二是建议惠东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雷文春的追悼会;三是召开慰问座谈会;四是组织学习及募捐活动。由此,雷文春见义勇为相关奖励和抚恤获得了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的极力推动。

  请示材料不久即获得了市领导的批复。7月27日,市综治委决定授予雷文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7月29日上午,雷文春获得了英雄规格的追悼会。

追悼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向雷文春家属送上奖励金和慰问金总计23万余元。其中市委、市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惠东县委、县政府给予6万元奖励,黄埠镇政府发动职工和群众捐款6.6万余元。作为见义勇为认定机构的市综治委,执行了我市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最高奖励标准,奖励雷文春5000元。

  时光回到2007年7月2日凌晨,39岁的湖北籍汉子朱兴传在市区麦地挺身而出拦截持刀抢劫歹徒,不幸被歹徒刺成重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朱兴传见义勇为的事迹见诸报端后,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反响。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向朱兴传的家属送上30万元慰问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给朱兴传家属送上3万元慰问金,加上粤鄂两地群众一路爱心接力,朱兴传家属共获爱心款60余万元。此外,市领导要求解决遗属后顾之忧,朱兴传的女儿朱佩佩进入惠城区公安分局惠环派出所当一名协警。

  2005年,市政法委出台了《惠州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市财政每年度安排30万元作为垫底资金设立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为维护本市社会治安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均由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用专项经费进行奖励,而非治安类见义勇为牺牲不在规定范围,但可以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标准。

  2008年,市综治委出台《惠州市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街面抢劫、抢夺和盗窃机动车辆等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这个适用对象为“两抢一盗”见义勇为者的办法,俗称“抓一贼奖一万”,非治安类见义勇为再次缺位适用奖励对象。

  2009年度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发放情况显示,2009年度全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41人次,发放奖金共计72000元。其中,惠阳区综治办所报丘云辉,当他人在深井中因沼气中毒窒息时下井救人中毒身亡,其家属获得了市综治办给予的5000元的最高奖励。

  从以上这些规定及实际操作来看,我市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对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奖励和抚恤存在巨大差异,见义勇为牺牲者一般都是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之后,才由原本规定的奖励,转而获得更高额度的奖励和抚恤。

  显然,市一级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对见义勇为牺牲者仅予以最高5000元的奖励额度,不足以满足许多英雄家属的抚恤之需。好在每次发生见义勇为者牺牲之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在第一时间给予重视,并促成较高额度的奖励和抚恤。但这同时也引发了惠州是否可以出台相关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的思考。

  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建设刻不容缓

  什么是见义勇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没有对此作出界定。这是造成许多地方没有制定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的迷茫所在。

  不过在对见义勇为的褒扬和奖励上,广东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敢于挺身而出,积极同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该规定第二十条还谈到,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接受社会捐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和各级政府拨款,筹集见义勇为基金。

  省级规定出台后,响应得最早的是广州市。1998年,广州市人大制订了《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随后,全省各地市相继出台相关规定,但我市缺乏非治安类见义勇为即广义见义勇为相关奖励规定和办法。

  我市相关规定的缺位使我市民众不禁发问:假如见义勇为者牺牲之后媒体无从知晓、领导不知情未予批示、民众捐款热情消退,那该怎么办?好在惠州近年来每次发生的见义勇为者牺牲事迹,都在媒体报道之后获得了领导批示,最后促成政府奖励和民众捐助,而且这一路径还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成为独具惠州特色的“亚规定”。

  现今社会转型的环境下,面对别人的危险和损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为数不少,假若我市完善见义勇为相关奖励标准,将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而且我市在奖励和抚恤见义勇为牺牲者过程中形成的“亚规定”只要通过政府部门出台条例促其“转正”,即可获得一项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标准”。

  显然,官方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7月29日,在与雷文春家属座谈时,市委常委、惠州军分区政委魏同斌大校表态“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他说,加强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建设刻不容缓。他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应确实担负起责任,加快见义勇为工作建设的进程,使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救助、奖励、保护等工作流程具体化、规范化。

  在出台办法和规定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这方面,周边兄弟城市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2007年12月1日,东莞《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抚恤金。如果该人员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则将增加20万元抚恤金。2008年,广州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标准提高到30万元,见义勇为导致伤残的奖励标准也提高到15万元,成为当时全国见义勇为最高的奖励标准。2009年,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也将最高奖励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制订统一标准呼声渐高

  在周边的广州、深圳、东莞已经出台相关见义勇为牺牲奖励标准之后,经济蒸蒸日上的惠州也已经具备出台类似的奖励标准。对此,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他们的相关看法。省人大代表、惠州学院教授周卫平:

  尽快建立见义勇为基金

  我市仅有“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应该建立一个见义勇为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募捐资金。同时还需要成立一个有力的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相关的条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市人大代表、惠州商业学校校长邓庆宁:

  奖励、慰问、抚恤、补偿,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见义勇为,我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见义勇为是公民应尽的一个义务,在这方面欧洲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规对公民进行约束。例如德国、西班牙有“见死不救罪”,法国有“怠于给予救助罪”,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做得还远远不够,公民见义勇为意识有待提高。

  生命无价,对于见义勇为牺牲这种精神,我们明白它的社会价值,但很难确定它的价格,只能回归到社会成本的理性思考。雷文春救人牺牲之后,领导批示之前获得的各方资助偏少,凸显了我们的见义勇为奖励存在制度性缺陷,应尽快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和施行办法。合理的奖励机制至少应该分为四种类型,即奖励、慰问、抚恤、补偿。如果今后出现类似义举,就应该要求事件所在地政府以及民政、慈善、社保、其他NGO组织(即非政府组织)和见义勇为行为直接获益方均应参与到奖励和资助行列中来。

  市政协委员、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晓虎:

  扶助见义勇为应规范化

  解决见义勇为者因牺牲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最好办法,是有关部门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使扶助见义勇为常态化和规范化。

  此外,见义勇为索赔有适用法律条文,若牺牲者家属觉得权益还是没有得到满足,可以起诉受益者要求赔偿,但走到这一步稍显残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情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参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罗煜明 江勇龙 实习生郑润 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方炳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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