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拍板存款 儿子提成百万:要提防“以权吸储”(3图)

发布时间:2016-10-20 20:38 | 来源:腾讯评论 2016-09-22 第3656期 | 查看:815次

  最近,福建龙岩对公款存储展开调查,发现有300多亿资金存在问题。机关和国企的存款,数额可观,相对稳定,历来就是各家银行争相力拼的富矿。存在哪,由谁经手,这背后都有权力运作空间,且不易察觉——反正都要存。

  要点速读

  1相对稳定、数额巨大的公款,是银行业竞相追逐的大蛋糕。这不仅是官场的隐秘弊端,也严重败坏银行业风气。

  2个人拿公款存储回扣要明确为受贿行为,这方面的侦查要连同银行一起进行。同时,对数额较大存款设立招投标也有必要。

  长期以来,公款怎么用被人关注,公款怎么存却乏人问津

  关于公款被挪用,被贪污,用于支付旅游、餐饮费用这一类新闻,已经看得太多。也就是说,对于怎么使用公款,舆论一直保持比较高的监督意识和关注度。

  但公款不仅存在怎么用之问题,还存在怎么存的难题。存在哪里,由谁经手,利息是多少,这都是有选择余地的。如果是个人存款,自然可根据自身喜好、地域分布、利息收益等要素进行判断。但公款姓公,从资金安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角度考虑,都不能随意存。但是,存在哪不是存呢?外人如何判断背后有无猫腻?所以,这里就大有操作空间。

  尤其是,中国的“政府存款”数额巨大。它包括“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

这么大的公款体量,怎么存就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存在哪都是存,但公款存储一直是隐秘金矿

  所谓“以权吸储”,是指利用手中公款存储的选择权,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公款存储,与银行搞利益输送。

  福建龙岩市,之所以搞罕见的公款存储专项整治运动,和已经落马的前市委书记黄晓炎有莫大关系。黄的妻子在厦门的一家商业银行任职,这家银行在龙岩原本没有设网点,但黄调到龙岩任市委书记后,该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分支机构,黄的妻子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结果在两三天之内,龙岩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款几乎全被搬到了这家刚设网点的银行。

  让公款存到某家银行,“一把手”或许只需要一句话甚至一个眼神。但收益却颇丰。在以往的案例中,浙江某官员要求把单位公款存到其子工作的银行,他儿子仅因这一笔存款就获得了百万提成。

  总结起来,公款存储一般会有以下几点猫腻:1,高额回扣,银行为了回报一笔丰厚的存款,在事后对资金量大的存储单位给予“返点”;2,行贿受贿。这种方式更直接,直接送钱要存款;3,利益交换。银行安排存储单位领导子女、亲戚在银行工作,投桃报李。

  最关键的是,一些机关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存款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因项目建设从银行贷款而来,高息贷款、低息存款,损失的是国有资产。

  这不仅是官场之弊,还严重败坏银行业风气

  自2012年以来,为了刺激内需,中国一直奉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预算赤字从2012年的8000亿元人民币,一路狂飙到了2015年的16200亿元人民币。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规划了21800亿人民币的赤字。也就是说,国家总体的财政政策是要多花钱,少存钱。但是,政府存款并没有减少,反而有一个幅度较小的增长。

  不过,这并不代表银行业迎来了春天,因为自2010年来,商业银行的数量有一个爆发式增长,各家银行的吸储压力还是很大。银行和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合作,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但在巨大的吸储压力面前,一笔相对稳定、数额巨大的存款,是银行不得不去争抢的蛋糕。

  所以,有公款存储决定权的领导干部,便成了各家银行重点公关的对象。据多地纪委办案人员介绍,除高档宴请、报销发票、安排旅游、赠送购物卡等常规手段外,更隐蔽的是银行安排公款单位领导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到银行任职。

  银行通过利益输送争夺公款存储,易引发恶性竞争、加大运营成本。一些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拉关系、走后门上,不注重改善服务质量和产品创新,反正有“老大哥”罩着,不愁没生意。

  这已经不仅仅是官场之弊,也深深影响到银行业的风气,这种风气甚至蔓延到职员跨进银行大门的第一步:在以往的多个案例中,各家商业银行都被曝光在招聘中,给某些有背景的应聘者加上某某领导推荐的标注,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以后的吸储做准备,银行和某些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互相配合、利用的体系,这会让其他应聘者感受到不公平。

  个人拿存款回扣要定义为受贿,100万以上存款要“竞争性存放”

  某些“一把手”,最看重公款存储的回扣。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得利的是卖方(银行)和经办人。

  如果存款没有“被安排”,收益本来会更大。去年,在对公款存放的审计中,温州瑞安人社局17个账户的社保基金,被领导安排进了四家银行存储,但利息明显偏低。最终,4家银行补交利息1119.95万元。

  要想减少公款储蓄和权力媾和,要从威慑和预防两个角度出发。首先需要整治的是公款存储回扣的问题。回扣能不能算受贿?根据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个看起来清晰明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

  最关键的是,这笔回扣,是帐内回扣(记入单位或公司账目归集体所有),还是帐外回扣(不记入账目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帐内回扣,无法以受贿罪处理经办人。但是,在类似的交易中,银行和公款存储单位,往往会签订两份“阴阳协议”,用以逃避财务监督,一般人很难发现其中的内情。这就大大增加了追责的难度。在以往的案例中,少有银行机构配合调查的情况,应该以银行为突破口,只要发现个人收受银行的存款回扣,要明确以受贿罪进行处理。

  这是威慑方面,另一方面是预防。去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正式开始对公款存放背后的利益输送链开刀。该办法要求,100万元以上存款,都要搞“竞争性存放”招投标。

  虽然,投标也可能是假投标,但至少给动歪心思的人增加了难度,增加了风险,相比于指定,明显是进步。可以根据浙江出台这个办法的效果,考虑有没有必要全国推广。

今年7月,浙江绍兴市财政局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今年7月,浙江绍兴市财政局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当然,任何利益攸关的事,不论是企业员工还是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回避。与公款资金管理有关人员,在遇到公款存储决定时,如果有利益相关方在银行工作,应该及时汇报并回避。

  公款怎么存和公款怎么用,同等重要。我们目前对前者的关注和监督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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