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争吵厮打 孩子劝阻过程中持刀捅父亲致死

发布时间:2017-03-24 19:19 | 来源:安徽网 2017-03-17 15:47 | 查看:896次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2016年11月6日晚,肥西县小伙万某为制止父母打架,拿刀捅刺了父亲腰部,最后,送医后身亡。万某被控犯故意伤害罪。在庭上,万某表示十分后悔,“只想到伤他一下,让他放手,没想到重伤死亡的后果。”

  经审理查明,万某今年21岁,被害人系万某人父亲,2016年11月6日晚10时许,万父和万母在家中因招待万父同学的事发生争吵、厮打,万某听到声音后拿一把单刃尖刀放在裤子口袋里走出房间,见父母在客厅对峙,后又扭打在一起倒在地上。万某遂用胳膊胳膊勒住父亲脖子,试图将父亲拉开,未果后,拿出刀朝父亲左侧腰部捅刺一刀。后父亲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万某于2017年11月7日经传唤到案。

  经鉴定,万父系被他人使用单刃锐器捅刺左季肋部后外侧造成脾、肾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庭上,公诉机关还出示了证人证言、尖刀、图片等证据。检方认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充分,不过,亲属达成一致谅解,提交了谅解书,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建议法院依法裁决。

  辩护人在庭上提出万某存在自首情节、悔罪表现,家属对万某达成完全谅解,不予追究;万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并非蓄意伤害其父亲;平时在单位工作、社会生活中,一向表现良好,其行为属于初犯、偶犯。另外,被害人万父存在一定的过错。

  此外,辩护人还提出一份医疗纠纷调解书指出,被害人在送往肥西县一家医院进行抢救时,存在诊疗失误,耽误了病人最佳救治时间,经调解和鉴定,该医院应承担40%的责任。“也就是原本有可能不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不过,公诉机关认为医院的过错并不影响案件的因果关系。

  在庭上,万某也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愿意认罪,万某说,事发后,准备自首,不过,被家人拦住了,但是已经做好自首的准备,并且一直待在家中等待警察上门将其带走。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朱庆玲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肥西一小伙为制止家暴 捅刺父亲致其死亡今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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