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抢运钞车 李绪义获刑15年(2图)

发布时间:2017-11-16 21:3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11-10 A11版 | 查看:1275次

一审判决对李绪义有酌情从宽 “为还债而抢劫”未能获得法律同情

抢劫运钞车案发当晚9点,李绪义便在家中被捕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在抢劫运钞车14个月后,李绪义等来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

  2016年9月7日,在返回辽宁营口大石桥的途中,运钞车司机李绪义抢劫了自己押运的巨款。他带走600万现金,一路向债主还债。当晚9点,李绪义在自己家中被抓获。初次开庭时,家人和律师都表示,希望法院考量李绪义因深陷“三角债”而犯案的因素,但在一审判决时并未支持此说。不过李绪义因无拒捕行为、家人配合办案,且平时表现良好等因素,判决也有酌情从宽。

  李绪义一审获刑15年

  11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运钞车劫案后,王艳第二次见到了儿子李绪义。

  14个月前,李绪义用一天时间完成了从“运钞车司机”到“劫匪”的身份转变,他抢劫自己正在押运的款项,带走了现金600万元,当晚在家中被抓获。

  一年多过去,王艳的头发都白了。宣判前一天,邻居重新帮她染成黑发。李绪义的妻子陈梅(化名)之前几天都睡不着,她一度不想去法院,怕判得太重,自己受不了。

  上午9点,李绪义被带进法庭。王艳觉得儿子还胖了些,她安慰自己,这应该是在里面接不到那些要债电话,心态反而放松了。

  王艳朝李绪义招了招手,李绪义也点了点头,他看见那边坐着的母亲、陈梅,还有正上初中的儿子。

  整个宣判程序进行了大约半个小时。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绪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运钞车,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判处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债务与动机

  李绪义被捕后,当天下午的行踪很快被披露出来。李绪义并没有跑远,他与几位债主见面,分别偿还了欠款。

  李绪义的家人透露,他此前因做工程陷入“三角债”,在经济压力下才犯下劫案。一时间,这起运钞车劫案的焦点也转移到“为还债而抢劫”上。

  这一动机,在法庭上是控辩双方交锋的重点。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仲若辛认为,李绪义的情况属于最高法相关指导意见中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的“特定范畴”。仲若辛表示,“我们也不是说可以犯罪,而是能否考虑从轻处理。”

  今年初,法院曾因要补充关于李绪义债务问题的调查而推迟了首次开庭,这让仲若辛一度认为这一因素可能在判罚时会考量。但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不能以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犯罪行为,来达到缓解债务压力的目的。判决书写道:不能触碰国家法律底线,这才是对自己和家庭真正负责任的态度。

  被案件改变的一家人

  因债务犯案的因由没能减轻对李绪义的刑罚,但这个问题仍然困扰着他的家人。李绪义的母亲王艳透露,目前她家遭遇欠款的黑龙江和辽宁两处政府工程引发的官司,都已进入开庭阶段,但还没等来最终结果。

  其中,黑龙江工程的官司,因需要找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要花费4万元费用,靠亲友才筹措了半数款项。

  为解决经济困难,李绪义的父亲到工地做起了力工。他曾是工程队老板,碍于脸面,起初并不愿意。“我跟他说,家里都这样了,还考虑这些干什么?”王艳说。

  李绪义的弟弟和爱人陈梅也已分别前往外地打工。陈梅透露,其实在两年多前她就与李绪义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非因为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是李绪义害怕债务问题拖累她。

  案发后,债主们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人主动免去了利息,也有人等在陈梅家楼下,问她是否是李绪义的妻子。“我只能说,自己不认识这个人。”

  此外王艳还介绍,有债主在案发后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这让小儿子的房产也一度陷入了被评估的境地。在运钞车劫案后,王艳曾主动拜访七八位债主,她表示一定会偿还欠款,但确实需要更长的时间。

  家人努力证明“他是好人”

  在等待宣判的日子里,李绪义的家人和朋友努力想证明他是个“好人”。

  王艳委托律师递交了一份“求情书”,上面陈述了李绪义自部队服役时起的表现、品性。“求情书”上有几十位战友的签名,陈刚(化名)的名字也在上面。

  陈刚和李绪义同年从大石桥入伍,两人曾在同一个新兵连受训。陈刚一直觉得李绪义不是个“急脾气”的人,那时有战友受了欺负,李绪义会出头,但不是用动粗的方式,而是跟旁人讲道理“不该这么做”。

  两人退伍后回了家乡,也一直没有断了联系。陈刚印象中,做工程一度让李绪义的家境富裕起来,但他和战友们的相处方式并没有改变。“谁要是找他借车用,也没有二话。”

  近两年,战友再聚会时,陈刚明显感觉到李绪义消沉了很多。两人最后一次见面时,陈刚已经听别人说,李绪义又在四处借钱,但陈刚并没有点破。“他也找我借了钱,我怕说出来,他误会我是在催债。”

  对于“求情书”所能起到的作用,辩护律师仲若辛认为,这至少体现出了李绪义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类似的平时表现也在量刑的酌定情节之内。

  一审判决中,李绪义平素的品行确实起了一些积极作用。法院认为,因在抢劫过程中未使用严重暴力手段、无拒捕行为、家人配合办案,且李绪义平时表现良好,成为了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

  仲若辛表示,他更希望对李绪义的债务问题也能在判决中被考量。他最初愿意为此案做公益辩护,正是因为李绪义身处社会底层、因债务犯案等原因。“我希望的是得到一个能体现法律温度的判决。”

  同案中两人犯失职罪

  在李绪义的判决到来之前,与这起运钞车劫案有关的另两个人已被判刑。

  在一份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张某某和宋某某分别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遭到起诉。

  其中的张某某是李绪义所在押运公司的经理,宋某某则是李绪义的分队长。

  判决书显示,张某某被指控在担任营口某公司经理期间,在明知李绪义没有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其上岗,任分公司押运车辆替班司机;未按规定建立GPS定位系统专人值守工作制度,2016年9月7日未启用公司的GPS定位系统对运钞车定位跟踪。导致李绪义抢劫走600万元。

  而宋某某则被指控在担任营口某公司分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案发当时,对李绪义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行为,即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没按规定向所属公司汇报,没有履行其作为分队长的职责。

  在判决书中,张某某和宋某某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指控最终成立。鉴于二人的行为系过失犯罪,李绪义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挽回,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可免予刑事处罚。

  北青报记者尝试与运钞车劫案中另外四名押运人员进行联系,其中两人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一人表示自己“不认识李绪义”。只有一人在接通电话后表示,自己目前已换工作,也不愿再回忆一年前的那段经历。

  李绪义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今年除夕,李绪义的母亲王艳去了一趟看守所。管教出来见面,安慰她说,里面的人都分了饺子,还让她听正在组织唱歌的声音。王艳听不清唱的是什么,只想离儿子再近点。

  11月9日宣判过后,李绪义有机会和家人在法庭隔壁的房间见面几分钟,几个人抱着哭成一团,王艳之前想了很多嘱咐的话,都忘了说出来。李绪义问儿子学习怎么样,儿子答说:放心吧,好着呢。

  一年里,李绪义儿子的成绩其实掉下来很多,不久前还考了一个“个位数”。作为奶奶的王艳哭笑不得,“他也学会报喜不报忧了。”

  法官最后问李绪义,是否要上诉,李绪义说要想两天决定。王艳了解儿子的心思:“他应该是不想上诉,想早点开始正式服刑,早点减刑。”但王艳还想再试试,她希望儿子能早点出来。

  文/本报记者  刘汨

  实习记者  周生根  雷蕾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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