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自取其咎

发布时间:2018-01-10 16:53 | 来源:钱江晚报 2018-01-08 A0016版 | 查看:966次

本报特约评论员 林上军

陕西周至“记者采访被殴打锁太平间”事件有了新的处理结果:相关涉案人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周至县卫计局正副局长、物价局局长因在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均被撤职,卫计局医政科科长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前,周至县人民医院院长已被免职。

  记者被打事件发生于2017年12月4日。起因于2015年11月19日,产妇喻某某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不幸去世,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并将其诉诸法院。2017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定周至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9.38万元并强制执行。

  然而,当家属去医院打算取走产妇遗体安葬时,却被院方告知,要缴纳总计10.2万元的尸体存放费用。家属觉得不能接受如此“高价”存放费,遂向当地媒体反映,陕西某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2017年12月4日,该电视台一记者在跟进报道时,遭到周至医院多名工作人员殴打,从而引发外界关注。

  常言道:医者仁心。在医院领导的纵容下,多名工作人员参与殴打记者,实在有失医院仁者风范,与救死扶伤精神背道而驰。该事件折射出医院对创收的焦虑和医务人员素质问题,是利欲熏心、藐视法律的心态作祟导致。

  笔者之所以认为其缺乏善心,因为“善”和“仁”有相通之处,而“善”更包含着医院不善于跟媒体记者做好沟通工作,无论曝光与否、孰是孰非,不至于殴打记者,医院在该事件中透出来的一手遮天的霸气,反映出医院的不良习气,周至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自然难咎其责。

  自记者职业产生以来,与黑暗、邪恶的斗争成为记者职业的重要组成。近些年来,殴打记者事件虽不多,但偶有发生,有的还没被媒体报道出来;很多时候,殴打记者的人员没有一个逃得脱罪责。记者有责任反映群众心声,舆论监督是极其重要的社会监督方式,如果心底无私、按章办事,何惧媒体追踪报道?

  这些年来,整个社会对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质的提高,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为欲盖弥彰,用掩耳盗铃方法处理媒体曝光事件仍屡有发生。

  舆论监督对社会发展有着很强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媒体已成为反腐斗争的一个重要阵地;如果受监督单位不注重自身形象,不善待媒体,不善于化解,不讲究处理艺术,那么迟早一天会咎由自取。

  本报特约评论员

  林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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