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为何三次把被救人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06-05 21:2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01-20 | 查看:2345次

  李想 本报记者 郁进东

  开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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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自己从冰冷的河水中救出的小女孩,现在反而成了自己的被告人。

  1月18日上午,杨永再次把自己亲手救上岸的黄斐和肇事者陈顺娣告上法庭。他要求两被告补偿他的医药费3142元、交通费1338元、误工费1188元,合计5668元。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杨永和黄斐的父母同时出庭,杨永出示了近年来自己看病的各种凭证,法庭当庭没有宣判。

  这已经是杨永第三次把黄斐推上被告席了。此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些人表示了对心目中英雄的极度失望,甚至迁怒于风气不好、人心不古,但也有一些人忠告:不要对英雄求全责备,应该抱以平常心。

  见义勇为 救出女孩

  救了人,还要告被救的人。这是江苏省常州市几年前就爆出的大新闻。事情的起源,还要回溯到几年前杨永的一个义举。

  1999年12月9日下午3时许,在常州打工的江苏邳州人杨永卖完老姜,骑车经过常州兰陵木器厂附近时,看到河边围着一大群人,一个女孩正在河中挣扎。他顾不得多想,衣服也没脱就跳入河中。由于天冷衣服厚重,加上河边很滑,几经周折,杨永才把女孩托上岸。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就听有人喊“书包还在河里”。“学生没了书包怎么行?”这么想着,杨永又一头扎进水里,捞起书包。

  等精疲力竭的杨永上岸时,女孩已被人送走。事后,杨永才得知,获救的女孩是常州物资学校的学生黄某,那天她是被一辆红色助力车撞入河中的。

  围观的人很快散去,一身泥水的杨永站在风里直打哆嗦。他推着车快跑到住处时,已成了个“冰人”,全身没了知觉,连人带车倒在地上。次日,杨永发起高烧。起初,他以为是感冒了,但连吃了几天的感冒药也未奏效。

  后来,他两腿关节和腰部开始酸痛,并蔓延到全身关节。他跑遍了常州市各大医院,最后被诊断为痹症、关节炎等。

  被救者的母亲沈丽娟说,当时黄斐才15岁。小女孩记住了车牌号,通过交警队找到了肇事者。

  由于当时杨永救人也没留下姓名,黄家人只能通过经济广播电台寻找好心的救命恩人。杨永的老乡听到广播后立即告诉了杨永。一周后,两家人见了面,黄家人对杨永表示感谢,并买了礼物送给杨永。杨永当时说感冒不舒服,大家并没在意。

  杨永见义勇为的行为传开后,感动了许多人。许多媒体纷纷报道,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奖励给杨永5000元。

  昔日恩人 今日反目

  然而,救人事情发生没到半个月,事情有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由于经常关节疼痛,杨永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骑车到处贩卖生姜,一家三口全靠妻子一人打工,每月挣得三四百元维持生计。不断增加的医药费,使全家生活陷入了困境。

  黄斐母亲说,大约一周后,杨永到黄家,问肇事者有没有找到,并要帮黄家打官司。

  黄家人觉得,自己家孩子没大事,杨永也没大事,就说算了。

  又一周后,杨永突然退还了他们送的水果、补品、香烟等,还带来一封信。

  杨永认为,他从两米多深冰冷的水中,陷在一尺多深的淤泥里把孩子救出来,但现在自己为此落了病根,生活困难,孩子家人却一点不管,非常生气。他希望能找到肇事者,让肇事者负责。但杨永到公安局报案时,接待人员告诉他,从法律程序上讲,他没权利直接告肇事者,只能通过黄家人打官司。杨永只好来到黄家要求他们打官司,但黄家人认为杨永与孩子都没什么大事,不愿多找麻烦,不肯出面。疾病缠身的杨永很激动,气愤中说了些难听话,黄斐的妈妈也言辞激烈,双方不欢而散。

  杨永说,他的一个老乡知道情况后,也非常生气。由于不识字,杨永就让老乡写封信给黄家,表示要与他们绝交。

  就是这封信,让杨永从英雄一下子变成了刻薄的恶人。

  杨永说,他本来不知道信的具体内容,只是想让老乡把自己的痛苦说给黄家人听。后来,他打电话给黄家时,黄家人在电话里对他破口大骂。直到常州电视台把信里的最后两句非常难听和刻薄的话播出来后,他才知道信里的内容。

  双方无奈 法庭相见

  杨永的医疗费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在不断增加。

  在杨永厚厚的病历中,有南京、扬州、常州等各家医院的诊断书、化验单。杨永说,这几年他用于治疗的费用已经有3万多元。现在还经常去江苏省人民医院看病。

  2000年年底,杨永无奈之下把他亲手救起的女孩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万余元。

  杨永的姐姐杨梅说,当初提出26万元的赔偿是杨永在火车上碰到一位律师,律师帮他算出来的。

  杨永说,那是南京的一位律师,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说一般这种案子都能赔偿30多万元,并帮助杨永写了诉状,连名字都没留下就走了。据说,那个没留姓名的律师曾经办过类似的案子,也是见义勇为负伤的,提出了40多万元的赔偿,结果赔了30多万元。那个案子出钱的是单位。

  虽然26万元的补偿两次被法院驳回,但是杨永认为,如果经过法医鉴定,补偿肯定不止这么多。

  2001年11月16日,常州市中院法医专家组作出会诊表明,不能对原告杨永关节疼痛的病因和救人行为之间作出有或者没有必然联系的判断。

  2001年11月29日下午,原常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罕见的见义勇为者状告被救少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并追加肇事者陈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于2002年7月31日作出判决:经审理认定,杨永救人事实成立,且黄某和陈某分别是其行为的直接和间接受益人,基于弘扬传统美德的精神,判决黄某赔偿杨永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2593.86元,陈某赔偿3890.78元。

  杨永不服,提出了上诉。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并将“赔偿”更正为“补偿”。

  黄家人提到,第一次打官司时,他们曾经提出一次性补偿给杨永5万多元,杨永不同意,他一直坚持要26万元,没调解成功。

  对于这个说法,杨永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说如果当时提出,他肯定接受,因为那时他父亲正患癌症,急需钱治疗,拿5万元给父亲看病,也算他尽一份自己的孝心。现在,杨永的父亲已经过世。

  由于一直在看病吃药,花费巨大,2004年12月,杨永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2002年7月以后的医药费6000元。最后,法院判决黄家补偿1500元,陈家补偿2000元。

  现在,杨永说再要26万元已成泡影,只需要报销医药费和车费。他也希望能一次了结,但是他向法院提出希望法医鉴定,法院一直不肯接受他递交的材料。

  2006年1月13日,记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出采访要求,办公室接待人员以接待国家媒体采访,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英雄言行 争议纷纭

  当年孩子被救半个月后,黄家人从报纸上得知杨永已经有病。黄家人要给杨永2000元钱,约请杨永到家里来拿,但他却没来。黄家人后来到杨永的家去看他,当时给他钱,他还是不要,说要用法律解决问题。

  2001年12月,杨永提出诉讼,要求黄家赔偿他的各种损失累计26万元。

  据说,杨永说自己以前在老家也救过三四个小孩,但都没要过人家钱。因为没有落下什么病症。

  黄家人说,杨的报销单据,有的第一天在扬州看病,第二天就在南京看病,他们认为看病最起码要用药一段时间以后才再去看。

  几年的官司,令黄家人疲惫不堪。面对2006年1月的又一场诉讼,黄家人十分担忧,黄斐的妈妈问记者:“这官司要打一辈子?”他们希望能够一次了结。

  杨永表示,他也希望能够一次了结。至于补偿的金额,现在算不出来多少合适。考虑到黄家的经济状况,只要能在法庭上立个字据,如果是几万元,分5年、10年给都行。但杨永不打算宽容对待肇事者,他觉得肇事者要负主要责任,现在自己一身病,都是肇事者害的。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丁秘书长对杨永现在的做法表示不满。说杨永救人后,前后行为反差很大,现在是一到过年过节就来告状。关节炎作为慢性病的一种,并不经常发作。从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几次见到杨永的情况来看,他的身体状况还不错,没到丧失劳动能力的地步。

  根据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档案,常州10年来有7位见义勇为的烈士,其他的勇士更是多不胜数。顾锋还特别提到去年常州见义勇为的女教师殷雪梅,当收到政府的奖金和抚恤金后,殷雪梅的家人把钱全都捐了出去。

  截至目前,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总共已经支付给杨永1.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第一次奖励的5000元现金和每年3000元的补助。这3000元的补助是以医药费的名目发给杨永的,但杨永没有提供给见义勇为基金会药费单。每次领钱时,基金会的人考虑到他生活困难,也仅仅让他签个字而已。

  上述有关人士充分肯定杨永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是对他年年上告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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