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腐败蛀虫”要重视民间力量

发布时间:2010-12-14 00:17 | 来源:南海网 2010-08-13 09:31 | 查看:801次

  作者:汪红光

  8月11日,湖北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议透露:自2005年来,全省累计查处国企违纪违法案件1544件,处分1789人,有18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楚天都市报》2010年8月12日)

  这是个振奋人心的结果。除了凸显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努力工作的辉煌成果外,还表现出湖北这个国营企业林立的经济大省,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腐败蛀虫”竟然不多。试想想:1544起案件,只有185人被移送法办,其余涉案的1604人均为违纪。算起来,每年被法办的国企违法者不过37人,按全省102个县级行政区划平摊下去,每3个县或者3个县级行政区划才有一个,实在是吏治清明!

  与湖北不同,南方广东尽管国营企业不多,但腐败蛀虫不得了。仅仅韶关叶树养一案,就牵涉贪腐百万以上的厅级贪官31人,更别说其余级别官员,竟多达100多人。

  从全国的情形看,国有企业一直是贪腐重灾区。“蛀虫们”常常利用手中权力,在物质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大肆索贿、受贿,还在劳动力配置、企业产品销售尤其是在企业改制的关键性问题上,更是利欲熏心、胡作非为。之所以没有被发现,被查处,绝对不是“蛀虫们”良心发现或者“改过从善”,而是我们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群众检举揭发的热情没有被发动起来,腐败分子才有机会逍遥法外。

  据上半年国家纪委监察部门的有效数据称,近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有一半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局部地区(诸如天津市)甚至高达77、6%的大案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才发现并查处的。湖北国有企业近5年的腐败蛀虫少,大案要案不多除反映国企官员整体素质比较好,政策水平比较高的客观现实外,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反腐倡廉重视民间力量的紧迫性和危机感。

  当然,挖腐败蛀虫重视民间力量并不是提倡“文化革命”大鸣大放大揭大批那一套,但适当地采取奖励、鼓励的措施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却是经过无数次实践检验过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一方面弥补了监管机构对官员内部监督、工作监督、8小时以外监督的不足和漏洞;更重要的是形成了一种“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有利于遏制腐败的蔓延和泛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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