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酝酿出台见义勇为长效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1-01-26 09:38 | 来源:中工网 2010年12月24日 | 查看:2378次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身陷“三多三少”窘境

  本报杭州12月23日电 (记者李刚殷)浙江开化农民陈桂花10年前为了救山火,全身烧伤面积达95%,还落下了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等后遗症,每年需要上万元医疗费。她至今坚持外出打工,靠自己病痛的身体解决生活问题以及医疗费。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机关了解到,在浙江,像陈桂花这样为国家、社会、公众作出过卓越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八成以上生活堪忧。

  自去年9月至今,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结果发现,这些可歌可泣的人物,如今“三多三少”的生活状况令人唏嘘:伤病的多、贫困的多、有需求的多;奖金少、保障少、关注少。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中等及中等以上的仅占10%左右,80%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家庭生活堪忧,特别困难的占半数以上。

  据统计,在这451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农民和农民工占70%以上。他们大多是22岁至45岁之间的青壮年,是家中的顶梁柱,一旦受伤或牺牲,整个家庭就失去主要经济来源,陷入困境。同时,一部分人在轰轰烈烈的表彰之后便归于沉寂。调查显示,关于“历年获奖励、慰问、抚恤情况”,60.3%的家庭回答“一次表彰后,再也没有过”,20.6%的家庭回答“最初几年有慰问”,只有19.1%的家庭回答“一直有慰问”。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12月21日,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前往舟山,慰问病重的第九届省见义勇为勇士、岱山县宫门村村民费文通。同时,拉开了名为“春天的问候”的2011年春节慰问活动序幕。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政府将出台长效机制,给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庭以保障。早在1999年,《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便已出台;去年10月,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安排奖励和保障经费,逐步形成“零首付抢救”、子女学费减免、提供公益性岗位等保障体系。目前,相关部门已把《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报省政府。相关文件已完成意见征求,不久后将出台。

  今年6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能够认定革命烈士的,按烈士抚恤;未认定为烈士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认定为因公牺牲,其家属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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