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9 23:00 | 来源:新华网 2025 08/08 21:42:30 | 查看:102次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题:法治护航!最高法发布意见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新华社记者齐琪、冯家顺
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护航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精准纾困——
保障账款及时“到位”,事关企业长远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意见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进一步完善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获得及时支付。
“意见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积极运用交叉执行加大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执行力度。”周伦军说。
让“真创新”得到“强保护”——
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完善裁判规则,细化认定标准……意见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价值,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
意见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与专利民事案件关联的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促进实质解纷。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持续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依法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优化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说。
帮助民营企业“挖蛀虫”“打内鬼”——
准确把握涉民营经济组织腐败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助力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民营经济组织活动,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意见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
“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事关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推动依法惩治,形成有力震慑。”马一德表示,意见既维护企业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也推动企业健全内部治理、完善防控机制。
依法惩治与源头防范相结合,增强各方发展信心,优化市场生态,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更好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人格权利受尊重,名誉商誉受保护,创业兴业才有信心、更安心。”周伦军介绍,意见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和经营者人格尊严、隐私权等犯罪。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和行为保全制度功能,及时制止恶意诋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名誉等违法行为。
在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方面,意见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及时发布再审纠错典型案例,坚决做到有错必纠、依法纠错。
“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多维度协同治理与严厉打击‘双管齐下’。”马一德表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司法机关将在打击网暴、恶意传播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形成高压态势,严格适用刑事、民事等多元法律手段,提升惩处力度与违法成本。
同时,意见坚决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基本原则,避免因管辖权不清晰导致不同法院“争管辖”“推管辖”现象。在规范财产查封方面,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
“人民法院将多措并举,持续破解地方保护主义、趋利性执法等实践突出问题,切实纠治审判执行工作中不规范行为,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周伦军表示。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