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团体有望获募捐许可

发布时间:2011-08-03 11:18 |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5月24日 第GC02版 | 查看:1420次

广州募捐条例下月举行立法听证会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邦明)目前正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募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以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自然人不得独立开展募捐活动,确有需要,须与募捐组织联合开展。

  满足5个条件可申请募捐许可

  目前,募捐通常由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牵头进行。

  记者从草案中看到,募捐的主体有所扩大。草案规定,募捐组织是指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以及根据本条例取得募捐许可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对于取得募捐许可,草案也明确提出需要五大条件: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目的而设立;财务管理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决策、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规范;有开展募捐活动的人员和场地;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然人仍不得独立募捐

  草案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募捐组织就同一项目或者同一受益人分别制定募捐方案,且募捐财产总数额目标明显超出实际需要的,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募捐组织。

  此外,募捐组织对募集的资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专账管理;对募集的物资,应当建立分类登记表册,妥善保管。募捐组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向募捐组织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

  根据草案,募捐组织、自然人和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返还募捐财产,并可以处违法募捐财产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募捐财产不能返还捐赠人的,由市民政部门将该财产交由其他募捐组织管理使用。

  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

  记者获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于今年6月17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广州市募捐条例》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即为本次条例的焦点问题:是否对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以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听证陈述人16名以及听证旁听人10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报名时间是5月24日至5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报名地点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接待室。

  报名时,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还可以登录广州人大网下载报名登记表进行预报名,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后发电邮至zuoshiyia@126.com,或者邮寄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报名后,仍须本人在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件亲自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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