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抚恤金 或提至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28 09:07 |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11月28日 A01版 | 查看:1795次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广州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省水文条例草案修改稿。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强华、王宁生、邓维龙、陈用志、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崔健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雷于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

  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提高了牺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额度,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牺牲的,颁发100万元的抚恤奖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80万元的抚恤奖金;(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60万元的抚恤奖金;(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的抚恤奖金。”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境内路桥收费推行“一卡通”电子收费情况的报告、关于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等;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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