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6家社区基金会成立

发布时间:2014-04-01 09:17 | 来源:南方日报 2014-04-01 第SC03版 | 查看:1524次

探索社区服务新路径,未来3年将培育50—100家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啸天 柳艳)深圳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加快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昨日,深圳首批6家社区基金会正式挂牌登记成立。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表示,未来3年内深圳将培育50—100个社区基金会。据悉,昨天挂牌的深圳首批6家社区基金会分别是光明新区的白花、凤凰、新羌、圳美、玉律和宝安区的海裕社区。

  “推动社区基金会的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全市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一开始社会和群众大多不了解、不熟悉,甚至存在一些片面的认识和误解,为此光明新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赢得了辖区企业和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在短短两个星期时间内,光明集团、华星光电、京基、创维、展辰涂料等21家爱心企业积极响应,首批捐赠善款达1470多万元。”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田夫在现场会议上介绍道。

  100万元即可登记成立

  杜鹏表示,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扎根基层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将为热衷于社区慈善公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一个参与平台,汇聚更多的公益慈善力量,实现平等、互助的理念。因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作为推动深圳社会建设和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并起草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法规当中,没有专门的社区基金会类型划分,社会基金会基本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设立登记,但是适当降低了其原始资金最低额度的要求,规定了募集100万元原始基金即可登记成立社区基金会。考虑到社区基金会还处于培育阶段,《办法》将社区基金会的活动地域范围限制在社区体制改革后的社区范围内,将来可视情况再决定是否扩大。”杜鹏说。

  根据《办法》,深圳的社区基金会将被定位为资助型基金会,主要以非公募的方式在本社区范围内筹集资金,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救助和资助活动。

  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监督

  社区基金会作为基层民间组织,必须建立完善的决策、运行和监管机制,才能保证独立高校的运作以及健康成长。

  《办法》规定其应在社区范围内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机构基本信息,接受捐赠信息、财务信息,并对社区基金会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发布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社区基金会理事会纪要等决策信息也须及时公布,以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利和社区基金会公信力。更重要的是,社区基金会每年须向业务指导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和监督。

  同时,《办法》对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的财税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支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规定,社区基金会将引入金融领域较为成熟的监管运作机制,将筹集的慈善资金进行金融托管,由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提供记账、资金流动、支付管理、保值增值和信息公开等支持服务,以此降低资产管理成本、促进保值增值、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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