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购房合条件者,仍可用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06-05 09:15 | 来源:信息时报 2014年6月5日 A14版 | 查看:986次

  信息时报讯(记者 田桂丹) 3月末,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的叫停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条款尤其受关注。按照计划,该新政将于5月底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后出台。

  昨日记者了解到,5月28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二次会议,审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审议的贷款政策调整等3项议题。但根据会议意见,公积金贷款新政仍需进行小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提交管委会会议审议后方可出台。

  新政首次审议后仍需修改

  3月末,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的叫停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条款尤其受关注。

  按照计划,该新政将于5月份召开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后出台。在广州楼市上,也出现了部分家庭抢在二次贷款叫停前购房的行为,也有地产中介经纪利用“末班车”概念催促买家尽早出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曾透露,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在5月底召开,新政在会议上审议后很快就可以出台。但现在已经是6月份,新政仍未有踪影。

  记者昨日了解到,在5月28日上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二次会议,审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审议的贷款政策调整等3项议题,会议由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如桂主持,委员及委员代表共27人参加了会议。

  但根据会议意见,公积金贷款新政仍需进行小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提交管委会会议审议后方可出台。具体的修改意见和会议再召开时间,相关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

  已购房未用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首套算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比商业贷款更加宽松。例如,公积金贷款对已结清或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家庭购房套数范围。

  即使以后新政出台,市民只要以前没用公积金贷过款,即便买过房,只要原商业贷款已还清或房产卖出,再买房仍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能按首套房优惠政策算。因此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二次或三次置业都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中按首套房计算,改善型购房者也仍然有贷公积金的机会。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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