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监管去芜存菁(图)

发布时间:2015-02-13 10:23 | 来源:人民政府报 2015年2月13日 第10版 | 查看:2291次

政府管理日渐规范,“年检不合格被撤销”已成普遍现象——

  随着监管体制日趋完善,社会组织将变得更有竞争力。

  山东省日照市民政局于1月12日向媒体透露,拟对该市18个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据悉,这18个社会组织已至少两年未接受年检,其中包括5个社会团体和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展至今,各地发现了不少“僵尸”组织,也存在大量运作不合规范的社会组织。

  除了清理不合理的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方式也在发生变革,年检制度变得更加规范与便捷,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也变得越来越健全。

  年检不合格将被撤销社会组织面临生存难题

  除了日照市,山东济宁、德州等地的政府部门也开始清理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以济宁为例,该市民政局日前公布了市管社会组织年检公告,在360家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最终有1家不合格。还有29家社会团体和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未按时参加2013年度年检被处以警告处罚。

  在广州,该市民政局近日对6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12个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广州防治白蚁协会、广州市学会学研究会存在累计3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2010、2011、2013年度)的违法行为。广  州吉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2012、2013年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在去年下半年透露,该省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力度,2013年全省撤销社会组织151个,取缔社会组织1个,责令撤换负责人4个,责令整改25个,发出警告24个。

  来自陕西省政府部门的数据透露,根据2013年年检结果,该省520家社会团体合格,113家社会团体基本合格,部分社会团体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陕西省民政厅对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陕西省劳动学会等36家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

  甘肃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等均在2014年年底发出撤销登记社会组织事先告知送达公告,这些公告罗列了将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列举出理由。

  “目前,2013年年检结果的数据大多已公布完毕,民政部门正在持续地披露各地2014年度的年检结果,相信会有不少‘僵尸’组织和不合格的组织被淘汰出局。”一位研究社会组织的学者撰文表示,“社会组织如果不想被清理,就要积极应对。”

  不过,各地的政府部门仍然给予不合格社会组织“生存”的机会。如武汉市政府在撤销社会组织登记事先告知书就明确表示,被列入撤销名单的社会组织“可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的,三日内提出书面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政府监管体系逐渐完善社会组织将“优胜劣汰”

  “每年为了应对年检,需要准备一大堆材料,还要花几千元出具一个审计报告,对我们是一个不小的负担。”1月16日,湖南省一家社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好在我们顺利地通过了2014年的年检。”

  为了减少程序,让年检制度更加高效,不少地方的民政部门开设了年检的“网上通道”,在网上递交相关材料,并简化手续,有效降低了社会组织的成本。

  从2014年开始,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取消年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第一个“吃螃蟹”的是海南省。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社会组织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海南省在2014年5月就下发通知,规定在上一年度6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当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审核。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基金会,应当于当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接受审核。

  该通知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此外,广州市也在2014年提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降低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条件,建立直接登记和年度报告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取消年检制度。

  年度报告制度尚未在全国大范围推开,鉴于“僵尸”组织与不合格组织大量存在,各级政府逐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了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记者搜集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了解到,“退出机制”一般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该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4家。该区首先拟定了承接政府服务的较严格的准入门槛,比如对社会组织进行资质认定,开展答辩准入、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活动等,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门口”便被淘汰了。同时,该区对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全程监督,让不规范的社会组织“自我淘汰”。最后,还设立了“黑名单”制度,名列其中的社会组织,3年内都要“闭门思过”,不得再承接政府部门发包的相关项目。

  “随着监管体系的日渐完善,‘出局’的社会组织会越来越多,留下的都将是活跃度较高、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有机会获得更多来自政府、企业的支持,为社会提供更多服务,也有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长远发展。”前述社会组织负责人陈先生说。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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