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遗弃老人不能仅作道德评判

发布时间:2015-07-24 08:4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7月24日 02 版 | 查看:446次

  52岁男子陈某生病后,子女将其送到南京明基医院治疗,但到了医院后,其子女突然全部“消失”。医院照顾一天之后,见无人过问,又开车将陈某送到其女儿所在的小区,由于找不到具体地址,又联系不上女儿,于是就将其丢在物业门口。医院的做法被网友曝光后引发争议。南京明基医院回应称,是在征得陈某同意后才将其送回的。(《现代快报》7月23日)

  子女将患病的老父扔到医院在先,而医院将老人送回小区并丢在路边在后,老人在多方抛弃下无人照料。不可否认,医院不是救助机构和慈善组织,又面临着数量较大的医赖群体,将老人送回小区并放在路边,确属一种无奈之举。更何况南京明基医院属于私营医院,盈利是其最终目的,如果我们不唱道德高调,在公共道义上相比于公立医院,这类私营医院显然自律性更低一些。

  不过,当事医院的行为依然要受到强烈谴责,因为医院毕竟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在没有找到当事病人亲属并征得其意见的情形下,直接把病人扔回小区路边,这属于遗弃行为,与医院的基本宗旨和定位完全背离。毕竟,相比于医疗费用而言,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是底线原则。否则,基于各种合理借口下的遗弃行为,就始终难以禁绝,而个人的基本权利也难以获得保障,并将最终损失整个医疗秩序。

  如何避免和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需要惩戒与救济双管齐下。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也不管是否征得患者的同意,医院把患者丢在小区的路边都不应该。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和医院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原卫生部公布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2011年,“湖南新田县中医院遗弃无主病人”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最后的结果是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类似情形在美国,却是另一种处理方式。2006年,美国洛杉矶市检察机构对医药巨头凯泽·珀默嫩特公司下属一家医院提起刑事诉讼,原因是该院把无家可归的病人强行丢弃到贫民区。这是美国首起医院遗弃病人被起诉案,引起各方关注。两相比较,加大对医院的问责和处罚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报道,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4年的统计,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目前累积的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其中,市二医院的医疗欠费最多,达到四五千万元。在大量“无主患者”面前,医院已成弱势群体并需要得到帮助。若是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成为医院的难以承受之重。故而,建立一套良性的运行机制,给予医疗机构以有力帮助,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要回答“医院把遗弃患者怎么办”的问题,就要先回答“病患被遗弃在医院谁过问”这个问题。无论是建立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还是建立救助基金制度以解决医疗欠费问题,都要付诸实施并得到落实,避免让医院陷入孤立无援的地步。毕竟,再高尚的医德也需要物质的支撑,否则其必然成为无源之水。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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