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8旬父母寻女心切:谁帮我找到女儿房子就给谁(7图)

发布时间:2015-11-02 14:44 | 来源:华商网 2015-10-30 07:51:57 | 查看:1490次

  

  “女儿走失4个多月了,我们吃不下睡不着,谁能帮我们找到女儿,这套房子就给谁。”昨日,85岁的黄老先生和83岁的老伴泣不成声,他们手里拿着女儿的照片、寻人启事,还有准备作为寻人酬谢的房产证。

  提到女儿8旬老人老泪纵横

  黄老先生口中的女儿是他的大女儿,名叫黄月玲,今年55岁,有轻度智力障碍,口齿不清,6月26日下午两点从位于北门里的家中出走。几个月来,家人在报纸上登过很多次寻人启事,也去救助站找过多次,但是一无所获。

  “都几个月了,一点儿消息都没有,我就担心她被人拐走了,我们愿意掏钱让女儿回来,如果有人接纳了她而我女儿也愿意跟对方生活,我们也希望能把女儿的医保和工资卡给对方,我就是希望能找到女儿,希望她别受委屈。”黄老先生一边说一边流泪,他颤颤巍巍地走到床边,翻出一本“西安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有人把女儿送回来,我就把这套房子送给他,家里人都同意,绝不反悔。”

  出走时女子说要找儿子“斌斌”

  黄月玲的妹妹黄女士红着眼睛说,姐姐走失后,年过八旬的父母已因此住了三四次医院,就在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两位老人也是刚刚从医院打针回来,“我爸原来有130斤,为这事现在瘦得只有90多斤,他身体好点就去外面找我姐,拦都拦不住。”

  黄女士回忆起姐姐丢失时的情形:6月26日下午两点,天下着雨,姐姐黄月玲说要出门扔垃圾,还说要去找“斌斌”,“斌斌是我姐的儿子,今年应该30多岁了,我姐20多年没见过她的儿子了,整天都念叨‘斌斌’,她太想孩子了,出走那天就说下楼扔垃圾然后去找‘斌斌’,走到小区门口被邻居拉住,但她挣脱着说去找娃,出了小区向南走了。”黄女士说,姐姐20多年前离异,斌斌跟他的父亲生活,当时只有8岁。“从那之后姐姐再没见过儿子,精神状态也变得特别不好,有些抑郁症。”

  黄月玲的母亲表示,大女儿因为口齿不清跟外人交流起来有困难,但跟家人沟通没有问题,平时在家能替她做所有家务,“做饭打扫都没问题,平时她也一个人下楼去扔垃圾,所以当天也没太在意,没想到就出了这事。”

  全家一致同意送房决定

  黄女士说,姐姐是6月26日下午两点出走的,当天下午4点她就去辖区大莲花池街派出所报了案,报案当晚就开始找,连夜发了寻人启事。

  黄女士的爱人曹先生说,他曾根据好心人线索,连续十多天在纺织城附近寻找,但都没有结果。“姐姐一直跟父母住,父母年事已高,他们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以后就留给大姐,我们有自己的住房,谁能找到姐姐就把房子给谁的想法,我们全家人都同意。”

  黄女士全家所说的赠送的房产位于北门里明新巷,房产证显示面积42.93平方米,建于1987年。“我们家人商量过了,谁能找到姐姐,房子立马送给对方,我给姐姐和父母另外租房住,只要我们一家人能团聚。”黄女士说这话时,她的父母亲在一边连连点头,“就是,我们自己租房子住,实在不行回老家河南,老家也有房子能住。”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大莲花池街派出所民警表示,6月底他们确实接到过黄月玲家人的报案,“当时家人说有人在城东客运站附近见过黄月玲,我们还派了两名民警去找过,但没有结果。”

  律师说法:悬赏广告在法律上有效

  对于这种寻人赠房的方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表示,“这在法律上称‘悬赏广告’,是有效的,因为有些人看到这种悬赏广告可能会利用他的社会资源花费金钱去做这件事,如果赠送人在找到人后反悔,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这就算是一种合同,把人找到后悬赏人就该按照合同履行承诺。”

  华商报记者肖琳

  黄月玲,女,55周岁,身高160厘米。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从西安市北门里走失,离家时身穿蓝色连衣裙,身体微胖,口齿不清,有轻度智力障碍,走失时身无分文。

  只要能找到黄月玲,家人愿赠送面积42.93平方米房子一套,联系电话:13809189418。

  如果你有黄月玲的消息,或者见过她,也可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

  华商记者 肖琳/文 黄利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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