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慈善组织公募权或逐步放开

发布时间:2015-11-23 09:15 | 来源:华商网 2015年10月31日 第A1版 | 查看:1227次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草案共11章115条。记者梳理发现,慈善法草案对诈捐、摊派捐款等社会关切的问题都有涉及和回应。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同时,草案对于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募捐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草案还特别明确,慈善组织的财产管理使用可能有违法行为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其银行等金融账户。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1 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慈善组织公募权或逐步放开
   谁有资格募捐,是每次大灾大难来临时广泛争论的话题。
   目前,我国除试点地区,只有少数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
   实际上,不具备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或媒体面向社会发起募捐的案例屡见不鲜。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 个人可网上发起募捐吗? 个人不得公开募捐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一般都是在比较困难的时候,例如亲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灾害,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草案还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草案还提到,经与国税总局协商一致,草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尽可能作出规定,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作出。
  
3 骗捐诈捐如何预防? 构成犯罪将被追刑责
   今年9月,安徽利辛县一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其男友为医疗费编造她“为救人被狗咬”的谎言,经多家媒体报道,在网上募捐到了80多万元。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骗捐、诈捐等“以慈善之名行欺诈之实”行为的高度关注。
   草案中,除明确此类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
   草案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4 摊派捐款如何预防? 发现摊派可处分责任人
   “被捐款”的现象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
   对此,草案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草案在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承诺捐款不兑现怎么办? 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过去,经常会出现社会名人承诺捐款,但最终未兑现的案例。
   对于此种情况,草案第四十四条也作出了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款的,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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