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官员降为科员就能通奸了?(2图)

发布时间:2015-11-27 08:43 | 来源:搜狐网 2015年10月14日 第1720期 | 查看:1466次

  近日,微博爆出云南南涧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包养情人的不雅照,引起广泛关注。南涧县纪委监察局称,该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与他人通奸,决定给予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质疑“科员就可以通奸吗?”、“为什么不查违法犯罪?”,这些问题皆有正确答案。

  “科员就可以通奸吗?”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科员就可以通奸吗?”本身是一个伪命题,任何公职人员若有通奸行为,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但这个问题却包含了网友的愤怒与质疑,为什么有通奸行为的官员仅仅被降为科员,为什么纪委不查他有没有违法犯罪的事,这个处分的级别是不是太轻了,是否欠缺威慑力?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看看其他有通奸罪名的官员都受到了哪种等级的处分。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28起涉及“通奸”罪名的官员,半数以上都被双开,其余也均被开除党籍。同时,因除通奸外,上述的人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收授他人财物、或是利用职务提供便利等,故均有移交司法机关这一环节。

  即便不涉及违法,仅“通奸”被双开也不是没有先例。2014年11月,据南方日报报道,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科科长陈光明长期与女子文某通奸并多次在外玩“车震”。纪检部门已查实陈光明与文某存在通奸事实,局党组决定给予陈光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可以看出,凡2014年涉及“通奸”的官员,几乎没有逃脱“双开”或开除党籍的命运。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以往大多都是直接开除,为何此次仅降级?

  为什么此次通奸仅给处分、降级?

  首先,目前暂未发现常文山有违法情况,故没有涉及到法律层面的惩处。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此案与雷政富不雅视频案的区别在于,雷政富案在被举报时就涉及了权钱交易,同时举报人手中还有大量证据,故纪委立即采取了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而常文山不雅照目前看是因为跟小三关系没处理好,暂时还没有涉及到职务上的违法,故没有司法处置。若怀疑资金来源,还需办案人员后续调查。

  但也有网民不服,就算是纪律处分也可以“双开”,为什么处罚这么轻。

  真的轻吗?首先,对通奸者可以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写到:“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党籍一共五种严重程度,留党察看已是倒数第二步,离开除党籍仅一步之遥。

  其次,对通奸者可以给予的政纪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含包养情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共六个层级,常文山所受的降级也属于较为严重的处分。

  可以看到,此次对常文山施以的惩戒并不算是轻描淡写,严厉程度仅次于“双开”。同年,恩施一官员涉通奸,情妇曾为其三次堕胎,仅获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的处理决定。

  今年8月,王岐山曾公开表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老王的反腐方针,也是如今纪委偏重纪律审查而尽量少触及法律层面的一个原因。

  党纪国法分开 是为了不酿成大祸 

  普通人眼中,纪委就是“办案人员”,应该把贪官绳之以法,送进监狱的大门。但在老王看来,纪委不应该仅仅是办案的,甚至不应该是办案的。办案,是司法机关的事情。纪委应该做的,是“执纪”——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比如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违反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以及通奸之类的作风问题,等等。至于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纪委拿到线索之后,尽快移交司法。

  以2015年10月13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一则通告为例。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近日,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南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林春松顶风违纪问题。9月25日,林春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

  可以看出,目前中纪委的处理更偏重党内的纪律处分,而较少涉及法律问题。

  各个部门本身就应有明确的界线和分工,各干各的,互不插手和干涉。如果纪委把公安检察的活儿都干了,不仅工作量超负荷不说,而且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和精神。况且,把党纪抓得严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触角伸出的时候被电一下就缩回去,总好过伸长了之后全部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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