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周永康案:一个人做了坏事 从此就不会安全(3图)

发布时间:2015-11-27 08:40 | 来源:凤凰网 2014年08月13日 | 查看:900次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周永康简历

  周永康,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1967年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73—1976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1979年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1990年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1999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至2013年)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相关案情进展

  2012年12月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据中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6月2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8月2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8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华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3人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9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2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2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18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7月8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谭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热评周永康案

  从严治党坚定不移

  2014年7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第一篇评论员文章——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中央的这一决定,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彰显了我们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

  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对周永康的立案审查,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制度笼子之外的权力,也决不允许有党纪国法之外的党员。任何人违犯法纪,都要依法依规处理。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果私欲膨胀、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迟早都会摔跟头,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心存侥幸,计算“不出事”的概率;谁都不能藐视法纪,存有进了“保险箱”的幻觉。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设坚强有力的党,务必从严。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都不能松懈。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尽管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考验和危险尖锐地摆在面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经受“四大考验”、防止“四大危险”,全党同志务必警醒起来,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信仰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党,在任何时候都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我们党90多年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先进性的根本要求。面对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全党同志都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纪守法;要严肃纪律、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使我们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

  惩治腐败深得人心

  2014年7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第二篇评论员文章——

  “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中央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再次有力表明了这一点。人民群众从中看到了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也进一步增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一批重大案件得以查处,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前所未有的反腐力度,彰显了言出必行的政治品格,营造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了全党全社会的衷心赞誉和拥护。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则来自腐败。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必须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事关政权兴衰、事业成败,这是历史铁律。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惩治腐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任务;建设廉洁政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沿着从严治党的政治逻辑,保持生死存亡的忧患意识,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就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党纪国法不容违逆

  8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第三篇评论员文章——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周永康被立案审查,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不容违逆。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一个人只有敬畏法纪,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反之,如果目无法纪,必然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纵观一些落马的贪官,无不是让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淹没了敬畏,一步步失守法纪的防线,最终走向蜕变腐化、违法犯罪的深渊。这警示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心怀敬畏,才能慎始敬终;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

  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优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既不能因为是普通党员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无视纪律约束。党纪不能违,法律更不能犯。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相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这才是党的规矩、党的传统。

  党员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且要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党内决不能搞封妻荫子、封建依附那一套,搞那种东西总有一天要出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警示我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各项纪律都要严。遵纪守法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法必依、有违必查。要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广大党员干部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这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周永康有负党和国家,更愧于人民

  2014年7月30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评——

  周永康被立案审查,中国公众已不感到意外。他的亲属和他在职时的一些下属纷纷因贪腐出事,不断强化舆论对他本人也有问题、并终将被立案审查的预期。昨天的重大消息是对这一预期的回应。

  中国社会受到的震动是深层次的。周永康是第一名在反腐败浪潮中落马的原常委级官员,他被审查必会修正很多人对于反腐败能走多远这一关键性问题的看法。无论什么人,官多大,严重违纪违法都无法逃脱制裁,国家的这一宣示会因此案变得更加可信。

  周永康是已经退休的前常委,他被审查还显示了追溯力的严肃性。它告诉我们,一个人做了坏事,从此就不会安全。一时不出事,也只是时候未到,党纪国法迟早要找上门来。

  周永康曾经那么大的官,却在晚年有了断裂般的人生转折,这很令人感慨。权力是什么,光荣是什么,幸福又是什么?他的坠落想必会触动很多人对这些根本性问题进行思考。

  周永康害了自己,此外他给党和国家的工作造成损失,与他相关,一批人最终走上了不归路。他大概都没想过,他做的和那些与他有关的坏事会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如果有一天他在党纪国法的程序中面对公众,我们希望从他那里听到和看到他对党和国家的愧疚。

  中央刚刚宣布由中纪委对周永康立案审查,此案的后续情况公众仍将高度关注。薄熙来案实现了相当的透明性,相信周永康案能做得更好。西方舆论一直有对中国反腐败进展做歪曲性解读的恶习,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和严格依法依规的审理过程是对其最有力的回击。

  对中央立案审查周永康,社会一方面看到腐败的严重性,但更多看到的是中央“零容忍”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全社会在与中央的这一决心互动,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大案成为一个又一个冲破“刑不上大夫”的范例,新的制度文化和对红线的共识呼之欲出。

  反腐败大大强化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滚滚洪流,成就了中国三十多年改革以来最振聋发聩的时刻之一。尽管有少数人对此有“思想情绪”,但全社会对反腐败的支持形成压倒性声势,并且绵延不绝。查处大案逐渐变得越来越顺利,而不是相反。

  反腐败不会因周永康落马而画上句号,那样想是老思路,以为反腐败只是“杀鸡儆猴”的警告。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没那么肤浅。反腐败必将继续推进下去,并与制度建设相辅相成。各种腐败的冲动和侥幸心理都将遭到中国国家史上最系统、也最认真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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