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讹人?不该医保“躺枪”

发布时间:2016-01-15 08:34 | 来源:法制晚报 2015年9月22日 A02 | 查看:899次

    轰动全国的淮南师范大学女生扶老人事件历经一波三折,昨日淮南警方对外通报称,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老人家属表示,女大学生曾要求家属配合掩饰撞人事实,“否则这种情况是不给报销的”。

    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出现反转,警方认定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家属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女大学生曾要求家属配合掩饰撞人事实,以得到医保对治疗费用的报销。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情况,医保真的不能报销吗?

    实际上,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这一文件内,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中,并没有明确包含交通事故。

    但在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则称“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地的医保报销细则不尽相同,但很多都有“交通事故不予报销”的规定。也就是说,老人家属披露的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是可能发生的。

    《法制日报》曾报道,2009年,江苏如皋有一位参保的老人跌倒身故,其家属报销费用受阻,最终将当地医保管理处起诉到法院的案子。当时拒绝报销的理由,也是因为管理者认为是“交通事故”。

    2013年,沈阳一位大爷在雪中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撞倒,他对撞人男子说:“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此事被很多网友评价为“暖心”,但随后就有全国各地多家媒体做出解读: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医保是不报销的。

    为什么不给报销,理由似乎也很充分:交通事故肯定是有责任人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为什么要医保承担?如果医保可以报销,那么会不会发生为骗取医保而出现的“碰瓷”?医保报销、责任人赔偿,会不会让受害人得到双重补偿?所以,医保干脆对交通事故免责了。

    然而应该看到,在现实社会中,交通事故是频繁发生的,其中大多数都没有预谋,也有一部分并非违章引起,只是纯属意外。如女大学生扶老人案中,从披露的事实上很难认定谁有违章行为。

    无论责任在谁,双方互相纠缠指责,重要的原因还是钱,还是医保能不能报销。医保本身的目的就是给人提供保障,让人放心生活,若只是强调“交通事故免赔”,则会让医保的初衷偏离。在交通保险里,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往往先由交强险、三者险先行支付。而医保为什么不能效法,先给受害者一个定心丸呢?

    所以说,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医保不该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不闻不问。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内已经有些地方开始尝试给予交通事故受伤者尽可能的医保救济。比如广东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己方责任,非违反交通规则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人或肇事者逃逸等情况,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道路使用率如此之高,机动车日益增多,医保必须应对这一社会状况。比如,是不是可以增加附加险、或者增加交通事故不免赔项目,来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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