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电子法院建立 打官司将更多运用网络

发布时间:2016-07-14 21:51 | 来源:法制晚报 2015-07-17 A13版 | 查看:711次

简单民商案可尝试在线庭审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表示,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制度价值的两个主题,电子法院的设立,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诉讼,既可提升司法的公正度,又能使诉讼更便利、更迅速。

李浩说,6月19日,吉林高院建立了全国首家电子法院,这表明法院在司法中积极主动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为司法的改革,为司法更公正、更高效地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到去年年底,我国网络接入已达2亿多,网民6.5亿;手机用户已达到12.9亿,其中5.8亿为智能手机。

电子法院的运作需要在多方面运用互联网,可以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践行“互联网+”行动计划,如互联网+立案(网上立案)、互联网+送达(电子送达)、互联网+取证(远程取证)、互联网+开庭审理(远程庭审)、互联网+法院卷宗(电子卷宗)、互联网+支付令(电子支付令)、互联网+调解(在线调解)等。

事实上,在创建电子法院前,我国的法院已开始探索把互联网技术运用于司法当中,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的法院前些年就开始了网上立案;一些法院通过微博对庭审进行实时播放;裁判文书的上网已在全国推行。

不过,作为诉讼程序核心的开庭审理通过网络在线进行,还不多见。随着电子法院的创设,今后一些简单的民商类案件,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庭审。这样,即使原告在长春,被告在海口,证人在宁波,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起诉讼,将证据拍成电子照片提交,通过银行卡缴纳诉讼费。

法院立案后,庭审可以选择在可以开视频会议的法庭内进行,原、被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图像和声音都可实时传送;证人则可在有电子设备的房间作证,证人陈述、对证人质证、法官询问等均通过视频远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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