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民党抗战官兵被批准为烈士

发布时间:2016-08-27 21:39 | 来源:华商报 2013-04-11 A2版 | 查看:5860次

  3月28日,省政府批准徐治帮等5名在山西抗战牺牲的原国民党士兵为烈士;批准在河南抗战牺牲的原国民党上校团长孙荫芝同志为烈士,这6人均是在1939年对日作战中牺牲。

  4月8日,省政府两条批复意见在门户网站公布;昨日上午,省政府官方微博平台@陕西发布将信息发布后,迅速引发国内媒体关注,并在网友间大量转发和评论。

  由于信息渠道不同,网民疑问众多,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和省民政厅,对部分问题给予回应。

  疑问1:这政策咋鲜为人知?

  政策已执行30年

  省政府官方微博@陕西发布,昨日已就相关疑问解释,称“政策不是新政策,一直在执行”。陕西省电子政务办数据管理处处长郭鹏说,可能是微博第一次发布此类信息,遂引来大量网友关注。

  据了解,本次批准烈士,依据1983年民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也就是说,该政策从1983年起执行。不光是陕西,全国各省区市都在执行,且已执行近30年。

  疑问2:烈士如何认定?

  遗属申请有可靠证明

  按民政部文件规定,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经省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对其遗属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疑问3:“补发”还是“不发”

  不是错字政策规定不发

  网友疑问:既然已评为烈士,咋还“不发一次性抚恤金”,是不是“补发”?

  @陕西发布解释说,民政部政策中是“不发”,而不是“补发”,没有错别字。

  记者查阅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1950年12月11日《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公布以前牺牲的,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本报记者 孙洪伟

  6位烈士

  有士兵有上校团长

  省政府批复意见中介绍,商洛市商州区徐治帮,洛南县郝兴泗,商南县任丙杨,柞水县吴宗树、汪家强5名同志系原国民党陆军第四集团军96军177师530旅1059团3营一等兵,1939年1月23日在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西郑村中条山对日作战中牺牲。

  另一条批复意见中,批准孙荫芝同志为烈士。

  孙荫芝,男,汉族,河北丰润人,生前系国民党骑兵四师十二团上校团长,于1939年8月24日在河南获嘉地区对日作战中阵亡。

  批复意见指出,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批准徐治帮、郝兴泗、任丙杨、吴宗树、汪家强5名同志为烈士。批准孙荫芝同志为烈士。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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