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进入“互联网+”时代(图)

发布时间:2017-03-20 20:34 | 来源:公益时报 2017-02-07 06版 | 查看:1144次

支付宝医疗服务平台“器官捐赠登记”入口

  本报记者 皮磊

  103,368!这是截至2月6日通过支付宝“器官捐献登记”功能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人数。2016年12月22日,卫计委下属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在支付宝医疗服务平台上线了“器官捐赠登记”功能。支付宝实名用户在支付宝APP首页搜索“医疗服务”,进入医疗服务平台,即可通过“器官捐献登记”应用进入登记页面,整个登记过程非常方便简捷,用时不超过10秒。

  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名器官衰竭患者,其中有30万人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但每年仅有一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救治。此前,全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只有8万人左右,仅仅一个月时间,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登记的人数已超过10万,超过以往所有年份全国登记人数的总和。有报道称,此举意味着我国的器官捐献登记工作真正进入了“互联网+”时代。

  缺乏表达捐献意愿的渠道

  目前,和很多国家相比,我国的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仍然很少。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人口约为3.2亿,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人数接近1.2亿,差距显而易见。除体制机制、宣传不到位以及传统观念等原因,登记渠道过少、程序复杂也是导致我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比例过低的主要原因。

  在和支付宝合作之前,登记的渠道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书面形式。据红十字会网站介绍,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登记。或者,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后,如果潜在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经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这种方式听起来就十分复杂,有可能会让一部分人打消捐献登记的念头。

  第二种方式比较简便,可以通过网站登记。目前国内有两个权威的网站可以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

  一是于2014年3月开通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该网站是卫计委港澳台办公室委托国际扶轮港澳地区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专案成果之一。从2016年10月25日开始,该网站由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进行运行管理。有意愿捐献器官的公民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另一个是2014年4月开通的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除了身份信息,该网站登记内容还包括现居地址、户籍地址、电子邮箱以及家属信息等十几项内容。

  不久前,由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新华社全媒报道平台、春雨医生和蚂蚁金服公益联合发起的《器官捐献公众意愿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显示,83%的参与调查者愿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但56%的人不愿登记是因为“不知道在哪登记或手续太繁琐”。

  “以前器官捐献登记表非常复杂,像干部的政审表一样。”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曾对媒体表示,“我们作过统计,在登记捐献填表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就会减少100万人的登记。”

  不过,很多人并不知道上述网站,而且黄洁夫也坦言网站设计并不完善,要填的信息也比较多,最多的可达14项内容。

  引入移动互联网平台

  为了简化器官捐献登记流程,激发更多人的捐赠意愿,移动互联网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2016年12月,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与支付宝平台合作,在支付宝开通了“施予受”网站登录入口。

  支付宝实名用户通过APP就可以进行一键登记,而且用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会自动通过支付宝个人信息提取,整个过程只需要10秒。

  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通过支付宝渠道进行登记的人数就超过了10万人,而此前通过“施予受”网站进行登记的只有42000余人,全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也只有8万人左右。

  黄洁夫认为,把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工作与互联网服务结合,是超常规的、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据了解,目前支付宝约有4.5亿用户,可以预见,随着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登记渠道的不断完善,登记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人数将大幅增加。

  黄洁夫表示:“有人把中国器官捐献率低归结于传统文化观念落后,这是不对的。事实上,正是传统文化中互助互爱、扶危济困的精髓推动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人们有时候只是缺乏表达的渠道。”

  从死囚到公民捐献

  登记之后,公众还可以随时取消登记意愿。实际上,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仅为意愿表达,器官捐献跟器官移植不是一回事。真正完成器官捐献是在医院ICU中,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医学状态,经过严格的医学、伦理评估及组织配型,还需要直系家属的同意和公开公正的系统分配。

  器官捐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我国的器官捐赠事业也是在最近的十多年中才有了快速的发展。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高层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时任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代表卫生部向世界许诺,中国要改革器官移植体系,逐步立法,改变由死囚器官作为非伦理的器官来源。

  2007年5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从2010年3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试点。当时的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一个由其主导的器官捐献体系,在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南京、武汉等11省市开展试点。不过试点工作并不理想,当年全国仅有46人成功捐献器官。2010年5月,原卫生部在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希望借此调动医院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积极性。

  2011年,公民自愿捐献器官试点省市扩大至21个,北京也进入试点范围。据了解,城市进入试点后具体的运作是由红十字会成立专门的器官捐献部门,建立协调员队伍,协调员接到医院有潜在捐献者的通知后就前往医院了解情况并与家属沟通。

  为保障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8月,卫计委印发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按照该办法,省级卫生部门将负责在省内组建一个或多个独立于医院器官移植团队的器官获取组织(OPO),负责捐献器官的获取。每一个捐献出的人体器官都必须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综合等待患者的病情、血型、年龄、地域的因素,接受公平的自动分配。

  2014年3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负责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同年,我国正式推行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工作。与此同时,由卫计委等部门推出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相继开通。

  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器官移植彻底停用死囚器官,公民捐献成为唯一合法来源,实现了从依赖司法渠道到公民自愿捐献的顺利转型。在2015年8月22日举行的中国器官获取组织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献论坛上,中国首部《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正式发布。这部指南对器官捐献相关原则和政策进行了详细阐述,以确保器官捐献能够在公平、透明的体制中完成。

  域外经验

  法国:“预设默许”原则

  从2017年1月1日起,法国的器官捐献新法正式生效。该法规设置了“预设默许”原则,也就是说,除了在官方渠道注册为“主动退出”的人外,所有人都将被默认为器官捐献者,不管家属是否同意捐赠死者器官。不过,法国公民也可以留下亲笔签署的声明文件给直系亲属,或者口头向亲属表达拒绝捐赠。在声明者去世后,亲属必须向医生递交一份拒绝捐献器官的书面声明。

  美国:充分利用科技和社交手段

  2016年7月,苹果公司宣布在iOS10系统中搭载新的健康应用软件,直接帮助用户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并于2016年秋天在所有美国发售的iPhone中更新该功能。在更新后的健康应用中,用户只需一个按键就可在美国生命捐献组织(Donate Life)登记为器官捐献者。用户还可将自己是器官捐献者的信息加入应用的“紧急信息”中,即使在手机被锁定的情况下,急救人员仍能获取捐献信息。所有的器官捐献注册信息都会进入美国生命捐献组织的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而早在2012年5月,美国著名社交网站Facebook就宣布,用户可通过网站上的链接注册成为器官捐献者,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2.4万余人注册,美国和英国的Facebook用户还可以在时间轴上加入他们是器官捐赠者的内容。

  德国:修法鼓励器官捐献

  2012年,德国通过了一项新的器官捐赠法,该法规定,从2012年夏天起所有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要定期对投保人进行书面询问——“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赠器官”。医疗保险机构还将向16岁以上的公民派发有关信息并提供捐献卡,公民是否回答询问依然是自愿的。法规通过后,每家医院还将设立专人负责器官捐赠事宜。

  英国:“告知同意”制度

  英国实行的是“告知同意”制度,政府会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寄信件、办驾照或办税的时候,咨询公民是否愿意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如果同意,政府会采取相关措施。但如果去世的时候家属明确反对,政府也将放弃。

  日本:须表明愿意捐献

  日本要求只有在民众生前表示过愿意捐献器官且家属不拒绝或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医师才可从死者身上摘取脏器。日本设立了一个财团法人脏器移植中心,为方便人们进行捐献登记,这个机构在许多公共场合放置了器官捐献医院卡,如医院、政府机关甚至商店等。在法律方面,日本限制儿童注册捐献遗体,且规定15周岁以上的公民才可以登记捐献。

  韩国:家属意见影响捐

  韩国国内的器官来源主要有三种:正常情况下的捐献、脑死亡者捐献器官和死亡后捐献。当志愿捐献者出现脑死亡后,其家属有权决定是否捐赠。换句话说,如果家属反对判定脑死亡,就不能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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