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好人榜”敬业奉献:卢鹏(3图)

发布时间:2017-05-03 17:21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6-03-25 13:57:00 | 查看:1157次

  2013月10月25日吉利区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和其他业务庭的同志一道上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卢鹏:“拼命三郎”式法官倾情办案忘自身

  【人物简介】卢鹏,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吉利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事迹简介】2009年,风华正茂的卢鹏通过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到吉利区人民法院工作。面对法院案多人少,尤其是近些年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的工作局面,卢鹏同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把最大的精力都投入到案件办理当中去。他常说:我受点累没什么,只要能让每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就是我作为法官最大的心满意足。

  参加工作以来,他政治上积极进步,工作上任劳任怨,业务上刻苦钻研,把满腔心血都倾注到审判事业中。2012年、2013年,两次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收案数和结案数均名列全院第一,被洛阳市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正文】

  2014年5月,卢鹏承办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三个农民工分别将同一个包工头和建筑公司诉至吉利法院。开庭审理时,由于不懂法律,举证能力低,农民工们只能提供包工头向其出具的工资欠条(包工头实际已经没有偿债能力),却并不能提供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工资的有力证据。面对着忧心如焚的农民工,卢鹏认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否则就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庭审后,卢鹏同志主动联系到该建筑公司老总,讲法律、摆事实、百般劝说,最终使该建筑公司立即向其中的一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剩余两个案件经卢鹏同志主动调查取证,也取得了对农民工有利的证据,明确了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卢鹏同志仍然关注着农民工的利益,继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建筑公司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2015年9月,卢鹏承办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出具借条的借款人多年前已经因病死亡,债权人在向借款人的妻子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借款人的妻子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借款人的妻子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无论如何也不愿偿还这笔债务。卢鹏没有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一判了之,而是到被告所在的村去走访,了解到被告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及很多债务,被告独自挑起家庭生活重担的同时,还要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债主,确实已经心力交瘁,不堪重负;被告的丈夫生前与原告还是关系不错的朋友。于是卢鹏同志有针对性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他认为,法律也应当是有温度的。他多次耐心地向原、被告讲法律,跟他们谈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友情、互助……最终被告同意偿还该笔债务,原告也同意大幅度的减少被告的偿还金额,并且愿意给被告二年的还款期限,双方了结了长达数年的积怨。

  由于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积劳成疾,年纪轻轻的他就患上了颈椎病,2014年5月,由于严重的颈椎病影响大脑供血,正在写判决的卢鹏晕倒在办公室,被同事们紧急送进医院。在病情稍有好转、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卢鹏仍然想着那些未结的案件,在脖子上还戴着牵引器的情况下,他坚持提前出院,回到审判台前。当事人看到他这个样子还坚持工作,感动地称他为“拼命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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