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先锋:一片丹心耀检徽(图)

发布时间:2009-06-13 02:07 | 来源:大洋网 2009-06-12 15:23 | 查看:955次

——记河北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永志

  “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都应以办成‘铁案’为目标,都要经得起推敲”

  “案件虽然办结了,可是我们的工作不能就此结束,应该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打防并举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李永志

李永志(右)在承德钢铁集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记者 彭波摄

  在法官眼里,他是严谨的检察官,提供的证据链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在同行眼里,他是专业的检察官,常常能找到侦破案件最准确的方向;在百姓眼中,他是为民请命的检察官,力争使每个案子都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他就是“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永志。

  细致调查取证:“零口供”情况下成功公诉

  “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是执法者的职责,不辱使命是我不懈的追求。”这是李永志写在笔记本上的一句话。从1996年进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13年间李永志从未忘记自己神圣的职责。

  2008年6月,河北省高院以受贿罪判决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某夫妇有期徒刑13年和5年。这是承德第一例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公诉并做出有罪判决的案例。而侦查此案的,就是由李永志带队的办案组。

  时任承德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李浩东说,当时李某夫妇拒不认罪,且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取证困难重重。

  李永志和办案组的干警毫不气馁,在100多天的时间里,他们转战8个省市,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拿到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审判庭上,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严丝合缝、环环相扣,充分证明了李某夫妇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结案不是工作结束:打防并举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

  在李永志的眼里,办案仅仅是检察官所负职责的一部分。结案对李永志而言,只是工作刚刚结束了第一阶段。

  2004年,承德市公路建设项目打响攻坚战。当年6月,一份反映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中涉嫌受贿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李永志的高度警觉。他从基层院抽调30名干警快侦快办,一举突破3起受贿案件。

  此次办案过程堪称圆满,然而李永志却说:“案件虽然办结了,可是我们的工作不能就此结束,应该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打防并举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李永志及时安排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结合典型案例形成鲜活的警示教材,送到各个公路建设基地。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承德市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李永志与检察长庞祥海商量,先行指导预防部门下发《关于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专项预防工作组织机构,迅速与有关部门签订专项预防协议,全面开展警示预防教育,帮助建立和完善“阳光赈灾”机制。承德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近7000万元,没有发生一起挪用、截留、贪污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零”工作机制:涉检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2005年底,原承德丰宁银矿部分职工集体到省里上访,反映企业在2003年改制中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当时职工情绪都很激动。面对这种情况,李永志牵头成立办案组,并请承德市国资委、注册会计师等有关人员参加,迅速进驻公司。

  经过一个月的明察暗访,办案组最终查清了职工反映的21个问题,发现问题多数属于企业领导理解运用政策方面的失误,不应按犯罪追究。据此,专案组纠正了部分企业领导的错误做法,不合理收取职工的履约金退回,工资得以补偿。对最终的处理结果,职工们非常满意。

  “只有把群众的涉法问题解决得彻底、到位,才能使上访人息诉罢访。”李永志经过深入调研,探索总结出“三零”工作机制,即“零缺陷办案”、“零距离接访”、“零积案办访”。此举极大提高了信访接待工作的效率,使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责任编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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