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应向社会披露(图)

发布时间:2017-06-14 19:10 | 来源:新民网 2016-08-25 18:06 | 查看:1036次

图说:《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今天开始在民政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图

  【新民晚报·新民网】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慈善组织管理费用一向备受社会关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今天开始在民政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标准”制定了可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支出的最低限制,要求慈善组织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标准”分别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慈善组织管理费用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慈善活动支出包括: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审计、评估等费用。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包括: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为保证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标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于明山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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