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郭乾芳:用爱的艺术点亮迷途少年心中的“太阳”(4图)

发布时间:2017-06-25 18:33 | 来源:陕西文明网策划 第5期 | 查看:1426次

“法官妈妈”郭乾芳

用爱的艺术点亮迷途少年心中的“太阳”

郭乾芳,女,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级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庭负责人。从事法官工作30年来,她以对青少年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以“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为工作目标,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工作原则,对内注重夯实制度基础,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少年审判工作效果;对外不断拓展职能,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关爱青少年系统工程。2016年5月,郭乾芳被评为“陕西好人”。

好人位置:安康市汉滨区

好人类别:敬业奉献好人

2015年8月14日早上,汉滨法院的郭乾芳一如既往的忙碌着,一位少年来访,进门就喊“郭妈妈、阿姨,我是家辉(化名)啊,我来看您了。”正在伏案工作的郭乾芳抬起头,见一位阳光帅气的小伙子快步走到她身边,紧紧握住她的手不放。几年前,家辉是汉滨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家辉在犯罪时系未成年的在校学生,被判处缓刑。重获自由的家辉奋发努力,考上大学。如今,家辉工作近两年了,这次专程赶回安康,对在他人生十字路口引导他回归正途的法官妈妈表示感谢……在她的关爱和守护下,一个个“折翼的天使”重返蓝天、展翅翱翔,而“法官妈妈”的称号也渐渐成为孩子们对她的称呼。工作期间,共审理各类少年犯罪案件350余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400余名,民事案件200余件。

“法官妈妈”郭乾芳帮助关爱少年儿童。图片来源:安康市汉滨区文明办

30年的工作中,她对审判工作满腔热忱且精益求精,立足审判,扎根汉滨,不仅保持了较高的审判工作记录,而且注重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她所审理的案件无一件被认定为错案,无一件程序违法案件。

2012年4月,法院党组任命她为少年庭负责人。作为安康市唯一一家以少年人为主体的综合审判法庭,她以对青少年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以“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为工作目标,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工作原则。对内注重夯实制度基础,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少年审判工作效果;对外不断拓展职能,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关爱青少年系统工程。全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1.“法官妈妈”是她最美的称号

郭乾芳主持召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会议。图片来源:安康市汉滨区文明办

作为一位法官、一位母亲,在调研中她发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很多未成年犯都因为各自不同的原因,缺少了人类最伟大的父母之爱,使得这些孩子没有了家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在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不幸的种子,导致他们在还不完全懂得什么是犯罪的情况下触犯了刑律。因此,她带领少年庭的5名女法官通过爱心帮教、法律讲座、法治宣传、心里咨询等多种形式用带有母性关爱的方式不断的探索预防少年犯罪和调节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少年庭的女法官们也因此而得到“法官妈妈”的称号。

“郭妈妈,我们在狱中一切安好,我们会努力改造重新做人。”,这是2012年元月,两封服刑少年犯的来信对她的称呼和信任。“孩子们,要好好学习,认真改造,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你们永远都是妈妈的孩子,法官妈妈等着你们”,这是她以“法官妈妈”的身份表达对孩子们的牵挂之心。

2015年8月14日早上,汉滨法院的“法官妈妈”们一如既往的忙碌着,一位少年来访,进门就喊“郭妈妈、阿姨,我是家辉(化名)啊,我来看您了。”正在伏案工作的她抬起头,见一位阳光帅气的小伙子快步走到她身边,紧紧握住她的手不放。几年前,家辉是汉滨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家辉在犯罪时系未成年的在校学生,被判处缓刑。重获自由的家辉奋发努力,考上大学。如今,家辉工作近两年了,这次专程赶回安康,对在他人生十字路口引导他回归正途的法官妈妈表示感谢……

在她的关爱和守护下,一个个“折翼的天使”重返蓝天、展翅翱翔。而“法官妈妈”的称号也渐渐成为孩子们对她的称呼。

2.关爱孩子是她工作的全部

郭乾芳是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少年庭的负责人。图片来源:安康市汉滨区文明办

她还将工作的重心放到了未成年犯罪的提前介入和预防上。多次送法进校园,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她带领“法官妈妈”团队先后多次到辖区十余所多所中小学进行法制宣讲和“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用生动典型的案例,教育孩子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办案中,她发现留守儿童犯罪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重点人群。因此,她带领她的女法官们团队每年不定期的来到福利院、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地通过法制课堂、爱心传递、文艺表演、心理健康辅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去关爱这些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鼓励孩子们快乐学习,幸福生活。

多年来,少年庭共审理各类少年犯罪案件350余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400余名,民事案件200余件。多次被汉滨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安康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荣获“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称号。她本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光荣称号。(文字作者: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陈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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