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品德学习何以使人幸福——美德伦理学复兴的文化哲学解析

发布时间:2017-09-06 22:07 | 来源:教育研究 2014-11-07 | 查看:2495次

优良品德学习何以使人幸福

-------美德伦理学复兴的文化哲学解析(2014年第8期)

潘雷琼 黄甫全

  [摘 要] 因应“人何以幸福”这一亘古弥新的问题,20世纪中期复兴的美德伦理学催生了积极心理学,开启了幸福为本的优良品德学习研究新方向。“优良品德学习何以使人幸福”论题内含何以可能、何以可求、何以可致以及何以可成四个问题,关涉文化哲学的进化论、价值论、主体论和活动论四个层面的理性致思。其中,凭借历时进化的美德伦理学复兴和优良品德分类体系开发,奠定了何以可能的历史进化论基础;基于价值实现的希望论和幸福识建论,阐明了何以可求的理想价值论概念;依靠自主能动的自我决定论和时光再构法,形成了何以可致的自觉主体论原理;而通过文化交互的感恩论和持久幸福感模型,则建构了何以可成的多维交互论原则。

  [关键词]优良品德;学习;幸福;美德伦理学;文化哲学

  [作者简介]潘蕾琼,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黄甫全,华南师范大学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州 510631)

  “幸福不是对于善的饱尝,而是善本身。”[1]哲人斯宾诺莎(Spinoza,B.)这一至理名言至今还回荡在人们耳畔,然而现代生活中“德福一致论”的信念照壁却已轰然倒塌。于是,在当代通往幸福的路径中,人们将幸福目标化、抽象化,从而丧失了感知幸福的能力、触碰幸福的心境以及体味幸福的生活方式。“有福无德”或“有德而无福”的道德悖论现象似乎正成为社会常态,人们甚至不再愿意相信关于幸福或不幸的合理道德辩护,伦理学逐渐沦为无关幸福之学。因应于此,20世纪中期复兴的美德伦理学,奋力扫除了近代以降倾倒在道德与幸福关系塔上的尘埃,扭转道德哲学模式,并且智慧地探索道德进入幸福的新时代可能方式。于是,应运而生的积极心理学,开发了具体的、现实的和科学的方案,以寻求人类走向终极幸福家园的路径,从而富有洞见性地开启了“幸福为本的优良品德学习研究”,形成了丰硕而富有魅力的成果。本文尝试以当代文化哲学作为视角,聚焦优良品德学习何以使人幸福这一主题,对其内蕴着的合理性逻辑进行深入探讨和简要阐释,以求教于方家。

  一、优良品德学习使人幸福何以可能:历史进化论

  “伟大历史学家们的才能正是在于:把所有单纯的事实都归溯到它们的生成,把所有的结果都归溯到过程,把所有静态的事物或制度都归溯到它们的创造性活力。”[2]人只有通过对文化现象历史发展脉络的表层透视,才能探查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深层规定性与特征。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砥砺前行,促使美德伦理学复兴,凭借重塑幸福生活的德性基础与伦理信念,探明了人类文化发展得以恒久保有旺盛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动因。进而,积极心理学开发了可操作与可测量的优良品德分类体系,架设起了优良品德学习使人幸福得以可能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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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学习化课程论稿——课程文化哲学初探”(项目编号:GD10HJY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美德伦理学复兴

  伴随科学惟理性主义的“极限化”,对于人类物质生存状态的彻底改变来说是“天翻地覆慷而慨”。然而这种改变的背后,一个不断被确证的事实却是:当代社会,虽然取得了一切令人惊异的成就和持续不断的进化,但人们实际上并不幸福。没有一种普遍的信任感和安全感,相反,倒有一种强调人的微不足道、藐视人在宇宙中地位的倾向。[3]这种文化悖逆的颓现,也迫使一些当代学者不得不重新审视现代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于是,他们将目标转向传统美德伦理,尝试美德的去边缘化,重振德性雄威,以摆脱现代性道德危机。同时,伦理学的关注重点也从规范伦理学所强调与聚焦的问题“人应该做什么”,重新转向美德伦理学所追求的“人应该成为什么”。由此带来了当代的美德伦理学复兴契机,以麦金泰尔(MacIntyre, A. C.)德性伦理学为中坚力量的美德伦理学运动,坚持回归亚里士多德美德传统,意图以美德为道德主题构建新型道德哲学,逐步恢复美德在道德哲学的核心地位。

  复兴的美德伦理学对幸福概念的理解包括两个基本要素:良好的生活状况和心灵状态。这样,就由主体的心灵感受和客观的生活境况共同构成着幸福的本质。美德伦理学和积极心理学研究认为,当代人们幸福感的获得,不再过多牵制于人类物质文化发展水平,而更多奠基于个体自我幸福心性的养成,即对美好生活和美好德性之间必然联系的信念建构和感受力修养。这里的前提假设就是,人内涵着道德善的本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思,人类在本性上是一种志趋优良的动物。人类不仅为生存而存在,更应该为卓越的生活而存在。人类存在的这种目的性,也恰是践行德性的本体论前提。

  正是这种本体论前提,足足影响了整个20世纪心理学发展的走向。积极心理学顺势而行,他们信奉自我决定论,认为人是自我决定的人,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长和发展的潜能。积极心理学领袖塞利曼(Seligman, M. E. P.)教授坚信,美德、力量等“优良品质”不仅有先天本性决定的成分,更受后天教养和经验的作用,而这也为“优良品德和美德”的建构与培养预留了教育和学习空间。[4]与此同时,心理学家佩塞施基安(Peseschkian,N.)通过研究发现,人具有认识和挚爱这两种基本能力,且它们是每一个人都毫无例外具备的心理素质,为每一个个体的未来发展开辟了广泛的可能性。[5]因此,这种从“人是机器或动物”到“自我决定的人”的转变,意味着当代主流心理学在人性观上的全面突破。心理学研究不再坚守“人是机器”的固有理念,承认人的独特性;不再屈服于本能或环境,认识到人是“自我决定的”和高度“自主”的,其主动性得以凸显;不再一味追溯和纠缠于人的过去,而是承认人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长和发展的潜能,更为看重人的潜力和未来。事实上,这些转变无不为人类社会通达幸福之径建筑了坚实的学理路径。

  (二)优良品德分类体系开发

  投身扑面而来的美德伦理学复兴的热潮之中,学者们尝试着从不同视角、不同文化传统出发,探究美德“矿床”庞大宝藏中的奇珍异宝。其中,一项具有突破性的探索就是对优良品德分类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当然,在传统的伦理学研究中,早已对美德体系建构有所作为。回溯起来,是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最早提出了智慧(sophia)、勇气(andreia)、自我克制(sophrosune)和公正(dikaisune)四大核心美德。亚里士多德继而增加了如慷慨、风趣、友好、真实、坦率、宏大和灵魂的伟大等美德条目。然而,他们提出的都还属于一个理想王国的必须精神,也是构成一个好人的品格特质,但却缺乏概念明晰可见、体系层次分明且清楚可区分的美德分类系统。另外,如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对美德的评论散见于《论语》中,却没有以一种正式的分类体系而呈现。不过,学者们普遍同意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五大美德。传统美德条目体系的建构,或者是基于某种文化背景,或者是出于某个独特视角,或者没有明确而清楚地提出美德体系的系统结构等。这对于人类认识自我,尤其是对清晰把握个体发展中的善良意志带来了诸多障碍,当然也就使人类通过美德途径探寻普世幸福的道路荆棘丛生。

  可喜的是,在最近几十年里出现了峰回路转。追随回归美德伦理的呼声,人们开始重筑“美德伦理”由哲学具体化为优良品德的当代途径。美德伦理学富有胆识地假设:即使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人们总是会面临同样的基本问题,有相同的基本需求。因此,在人类共同经历的基本生活事实中,必然会概括出美德。于是,积极心理学者秉承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德福一致”的哲学思想,采用科学的研究手段,从传统文化和现代思想中归纳出人类的六大美德(virtues),并将六大美德进一步细化为可具体实践与测评的24种优良品德(character strengths)。从而,创新了一个描述积极人格品德的美德理论框架与分类体系。倡导者塞利曼与皮特森(Peterson, C.)研制出了“行动性价值优良品德目录”(Values-In-Action-Inventory of Strengths,VIA- IS),学界则通称为“行动性价值优良品德分类体系”(The VIA Classification of Character Strengths)。六大美德及其内涵的24种优良品德分别是:智慧(wisdom and knowledge)美德,包括创造力(creativity)、好奇心(curiosity)、判断力(judgment)、热爱学习(love of learning)和洞察力(perspective)五种优良品德;勇气(courage)美德,涵括英勇(bravery)、坚毅(perseverance)、诚实(honesty)和热情(zest)四种优良品德;仁爱(humanity)美德,包括挚爱(love)、友善(kindness)和社交智力(social intelligence)三种优良品德;公正(justice)美德,包括集体责任感(teamwork)、正义(fairness)和领导力(leadership)三种优良品德;节制(temperance)美德,包括宽容(forgiveness)、谦虚(humility)、审慎(prudence)和自理(self-regulation)四种优良品德;超越(transcendence)美德,包括领略优美(appreciation of beauty and excellence)、感恩(gratitude)、希望(hope)、幽默(humor)和精神(spirituality)五种优良品德。[6]这个体系为人们开发新型教育活动或学习活动或修养活动或干预活动,让个人更清楚地体认自我作为文化主体在当下已经具备的优良品德为何,以及识知自我通达幸福之旅仍需优化发展的优良品德为何等,提供了能够赖以思考与行动的框架与依凭,进而助力于人类文化的优化繁衍,以构筑幸福社会。

  二、优良品德学习使人幸福何以可求:理想价值论

  人本真的生命存在状态中蕴含着一个绝对的文化指令,就是“活得更好”的意识指向。而所谓“活得更好”在美德伦理学看来,就是“过幸福的生活”。幸福是人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即最高的善。这种幸福导引的意识指向,体现了人基于现实并要求超越现实的理想价值追求。本着价值优先的立场,探寻和设定人的文化价值意义和内涵,就是文化主体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文化意义的理解和确定。它蕴含着人藉由乐观预想对价值目标的美好诉求,以及通过幸福识解对优良品德的意义建构。从而,它衍生出人的精神生活的全部内容,并指导着人的全部实践活动。

  (一)价值目标的美好诉求——希望论

  希望论(Hope Theory)所创用的价值实现机制,是以人的存在的现实性为根本依据,以人对未来的乐观主义预想为期望形式。人类学家兰德曼(Landmann, M.)有一句妙语:“自然只完成了人的一半,另一半留给人自己去完成。”[7]这就印证了,人为什么总是认为自己的“现状”是“不完满”的,有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可能性。而且,只有人把这个“改进”和“改善”的愿望付诸行动,向“完满化”的进步才得以启动与施行。基于对人的“完满生成性”的认识,积极心理学家斯奈德(Snyder, C. R.)等人提出了认知取向的希望论。该理论将希望定义为“一种积极的动机性状态,这种状态是以追求成功的路径(指向目标达成途径的精心规划)和动能(指向目标达成的决定动能)交互作用为基础的。这样,希望就包括三个最主要成分:目标思想(goal thinking)、路径思想(pathways thoughts)和动能思想(agency thoughts)。[8]

  目标思想是希望论的核心概念。对于目标决定来说,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标准:首先,目标必须蕴含充分的价值以激发人们持续的追求;其次,目标在本质上是能激发人的倾向性行动或预防性的规避行动的;再次,目标实现的难度应具有变动的挑战性,而非是那些一定不能实现或一定能实现的目标;最后,目标选择具有个体希望水平的差异性,如高希望水平的人较低希望水平的人倾向于选择更多更难的目标。[9]希望的另外一个重要认知成分就是路径思想,即关于达成目标的具体方法及其规划的思考和确定。研究揭示,脑机制具有一种自然的倾向去了解和预期某种可能的结果,路径思想就是开发大脑中的预测能力系统。[10]当然,这种开发是基于个体内部认知加工系统的多次尝试和建构而得以实现的。一般高希望水平的人形成的通达目标的路径比低希望水平的人更具体可行,且更善于形成备选路线。而对通达目标路径的执行意念则涉及动能思想,即个体认识到自己根据已有路径达到所期望目标的能力,属于希望的动机成分。其作用尤其体现在个体追求目标中遇到困难、压力时的意志力。希望水平高的个体,通常有足够的毅力去战胜挫折,并在挫折中茁壮成长;而希望水平低的人可能在面对困难时唯唯诺诺,止步不前。

  希望的这三个成分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人在基于本性欲望而主动追求自身完满化的过程中,首先存在着对自我当下状况不完满性的清晰认识,由而规划与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目标。其次,自主进行与目标相匹配的路径思想,并在必要时启动动能思想的推促作用,逐步实现个体的相对“完满化”追求。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决定—追求—实现”目标的螺旋式循环上升的过程中,人的自我发展价值得以有计划、有目的的实现,进而达成其“活得更好的”文化指向。事实上,希望论所强调的这种不断决定目标、实现目标,树立新目标、实现新目标的过程,其文化意义就在于,它实现的是一种价值超越。这种超越意味着人进入了一个新的价值境界,同时也意味着新的追求又在前方,而人和人类文化就是在这种不断地动态优化中实现自我的升华与进步。

  (二)价值实现的意义建构——幸福识建论

  “人类价值意识的建构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它是整个宇宙体系演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既有物理世界状态的发展,又有人类生命进化的自然过程。但是,作为人的意识,或者意识到的思维形式,它乃是有意义的文化世界赋予的”。[11]然而,一个人怎样建构积极的、合目的性的价值意识,以及这种自我价值意识如何与外部世界的价值取向达成综合统一,这是人在价值实现活动中需要直面的两个基本问题。积极心理学家鲁瑞米克(Lyubormirky, S.)等人创生的幸福识建论(Construal Theory of Happiness),正是对这一过程中人基于积极的价值意识而进行的主体性价值思维加工机制的表征。幸福识建论强调的是一种积极的元价值思维活动。但它所指的意识意向性不再窠臼于人在文化世界获得的先验的消极性价值意识和能力,它的目的也不在于维持人的先验的消极文化心理结构;而是一种反思基础上的超越性价值思维活动,这种“超越”是对已有人类认知方式所进行的积极改造式重构。人们需要突破已有的消极被动的认知加工方式,挖掘人本性潜隐的积极主动的认知建构意识。

  对此,首先需要考量的是,人如何自主地感知并把捉其内在的积极价值意识?最简单、最直接的把捉方法,就是考察人身体本身的变化和动作。因为人的意识活动总是要通过人自身的行为(身体的变化、动作等)“表现”出来,使其“内在性”的价值意识指向转化为“外在”的价值目的实现。人主动“接受快乐刺激—感知快乐体验—判断快乐情绪—进行快乐的意向性反应—发出快乐行为”,[12]产生有意向性的动作或行为表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快乐的情绪、高兴的表情、充满愉悦性的动作,或者是积极活跃的人际互动等外在活动、行为,就将人内在的积极价值意识指向外在化。同时,积极主动的行为、动作反过来又使得人的意识或价值思维过程逐渐积极、乐观、主动起来。

  此外,进一步需要思考的是,人的积极意识是怎样与外部世界的价值取得统一性的呢?人与外部世界的文化关系,是由人对于自身的物体机体性进行优化的意识指向的。因此,幸福识建论指出,人不是被动地体验外部事件和环境。相反,所有生活事件作用于个体来说都是一种“价值意识建构过程”,包括对事件元素的分析与加工,评价与解释,反思和记忆的过程。可以说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基于自我理解和建构中的文化世界里。在这种意识指向自我存在活动中,积极或消极的价值意识对个体作用于环境和环境再次影响个体的循环体中,形成了一种相互作用关系。当个体面对所遭遇的事件和情境时,在认知加工系统中启动积极的建构模式。面对外在刺激物,尝试主动发现和挖掘其中或隐或明的积极因素,并尽可能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特质。进而刺激产生乐观的体验,感知愉快的情绪,并做出有意义的反应,践行快乐的行动。在这个过程中,人对“自我”的认识、理解和控制进一步深化并优化。人更加意识和体验到自我优化发展及其优良品德生长的主动性、能动性,对自我生命存在中幸福元素的感知就更加主动而充盈。

  三、优良品德学习使人幸福何以可致:自觉主体论

  探析优良品德学习使人幸福何以可致的问题,可以开辟审查美德伦理学中人的主体性根源的路径。这恰恰是长期以来,特别是进入现代以来,科技理性异化为外在的功利支配力量以后,人们所普遍忽视或悬置的视角。然而,人的主体性根源的路径究竟何在?对此,在美德伦理学中,主体性就体现为人特有的自我生命存在持续进行自主能动地优化发展的力量。这种优化发展既包括对历时性存在中的自我的积极性反思,也涵括对当下和未来情境中的自我的能动性决定和观照,从而让人跃升为自觉主体。

  (一)主体的反思性存在——时光再构法

  时光再构法(Day Reconstruction Method,DRM)源自于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关于“回到事物本身”的著名呼唤,也体现了海德格尔(Heidegger, M.)的“基本本体论”。“基本本体论”强调对问题或人的本质的追问,而这种追问不再是关于“存在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存在是怎样的”。由此,牵引至“时光再构法”中,对过去生活的追问就不再是“回忆的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回忆是怎样的”,是对存在本身,即过去生活事件和历程本身进行认知与描述。基于此,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和公共事务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卡尼曼(Kahneman, D.),联合自己的同事克鲁格(Krueger, A. B.)等,于2002年共同参与设计和试验了“时光再构法”,并于2003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该项研究成果。[13]

  时光再构法是人对自珍的历时反思性存在进行的本质考量,具体说来,就是根据特定问题框架,引导被测试者回忆、再现一天中快乐与幸福的状态,并对这种状态进行评估的测评方法。时光再构法用来评估人们一定时间范围内经历的生活事件,及对生活中各种活动和安排的体验与感受状况。事实上,当人抛掉一切传统误解的框框之后,人对事物的关系就变成为直接的“感受”和“体验”。只有在这时,事物作为事物本身才对人直接地凸显出来,事物的存在也在这时才能被人认知、把握与描述。而这种直接的感受和体验,则是我们“接受”存在(或者说是我们把自身联系于自我本真)的基本方法。因此,这种直接性的描述,亦是我们对存在进行表达的根本方法。

  所以,时光再构法,与其说是对自我过往生活的回忆,不如说是对人认识本真自我的尝试和实现。这种认识方法的具体设计为:首先,要求参与者记录过去一天生活实况的日记,通过一些场景或事件将这天再现出来。然后,参与者就每个场景或事件回答一些问题,如当时在哪里、在做什么、和谁在一起、期间的感受如何。如此是为了获得与个人日常生活关联的不同时刻活动经历的准确描述。[14]简单说来,该方法引导个体系统、全面而真实地描述、刻画个人日常生活体验,以便评价其在某一特定情境中如何度过这段时间,以及伴随的情感体验。这种对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尤其是积极愉快情感体验)的再现和反思,既是对个体历时生命存在过程的再现,又是对自我精神和心理世界的直接观照。因此,正如卡西尔(Cassirer, E.)所言:“人是一种不断探求其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物在其存在的每一时刻都必须审视和反省自身的生存状况。”[15]审视和反省的时间对象不仅存在于当下,也包含对过去生命历程和未来预见式时空的反思与观照。当然在这其中,对过往生命活动的反思审视,势必会深刻地影响并作用于当下个体的生命历程体验以及未来的生命走向的优化。而正是人通过对自己过往生活经历的积极的理性反思和感性体味及其融会,对自我与他人进行再认识。从而使得人成为一个能主动改造内心深处本真价值需要的主体性存在,且以人本性内涵的优化发展意识为导向,迈上幸福路程。

  (二)主体的能动性存在——自我决定论

  从本质上说,人在文化创造活动中是能够自我决定的存在物,总是通过作用自然和环境而进行独特的文化创造。美国心理学家莱恩(Ryan, R. M.)和德西(Deci, E. L.)等人基于此认识,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幸福感的自我决定论(Self-decision Theory,SDT)。[16]该理论认为,人的主体性生成内在要求主体能动的自我意识之觉醒。这就需要人主动而自觉地激发其文化创造的内外动机,满足人的文化存在的自主需要、能力需要和关系需要。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建构自我主导的认知评估体系,以超越即时的冲动和行为而做出自我决定,从而实现人对自我本真世界的管理、修养和发展。

  首先,人自觉意识到自我价值需要及外部世界对自我的价值和意义而进行文化创造,就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彰显。人的基本自我价值需要潜隐在个体生命中,构成着人的自我生长的内涵,包括自主需要、能力需要和关系需要。自主需要即自我决定的需要,指个体在创造文化和文化世界的活动中体认高度的自我决定感,体验主宰自己活动的知觉。能力需要指个体对自己的学习行为或行动能够达到某个水平的信念,相信自己能胜任该活动。关系需要来自外部世界及他人的关爱、理解与支持,体验到归属感。[17]该理论强调人的主体性生成过程包括四个相互关联的环节:第一,个体对自身各种需要的自觉;第二,以个体和文化环境为依据对能实现的需要的选择;第三,在个体和社会蕴含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文化世界中,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具体的行动加以实现和满足自身的需要;第四,以个人满足需要的过程、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作用,明证自我主体性的生成和彰显。[18]

  其次,人的自我价值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个体主动而自觉的内外动机的助力。在人的文化创造活动过程中,价值需要的选择必定要以能够激发或增强个体发展的内外动机为依据。对于内在动机来说,第一,能够满足人们自主需要的环境有助于激发行为的内在动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人们必须感觉到行为或行动是由自我决定的。第二,凡是能满足人们能力实现的需要,即能让人产生成就感的活动,如积极反馈、有效而愉快的交流、避免受到贬低性评价等,都能够增强行为的内在动机。第三,满足人与自然、社会、自我之间安全、可靠的归属需要时,会更多地激发内在动机行为。对外在动机来说,包括行为调适程度由依赖于外在到内在的四种不同类型,即外部调适型动机、内摄调适型动机、认同调适型动机和整合调适型动机。相对而言,外在动机对人的行为及其活动的引导缺乏主动性,因此,需要尽可能将其转化成为内在动机,才能更有效地激发人活动的主体性。据此,自我决定论关注于影响外在动机内化的如下操作因素。(1)自主性体验。人们只有处在一种可以自由选择、遵循自己的意愿、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上都不受外界束缚的环境时,才能对外在规则进行有效的整合。(2)能力知觉。当人们对某项活动产生积极的自我效能感时,其主体性更易于彰显。有研究亦表明对能力的支持可以促进外在动机内化。(3)归属感。感到自己从属于某一群体或与别人建立关系的需要,影响外在动机的内化。[19]

  事实上,如果人根本不能意识到自我的价值需要,那么也无从谈及人的价值实现,更不可能实现其追求的终极幸福意义。而相反,人一旦认识并确定了自我决定的本体性需要和动机,即意识到自我主体性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不让其实现也是遏制不了的。因此,从根本来说,激发和培养人的自主性价值需要和意义,是实现人的幸福的根本所在。

  四、优良品德学习使人幸福何以可成:多维交互论

  人只有在自主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而在文化创造活动中,既发生着人与外在他人、他物、他事的道德性互动,也生成着人与整个文化环境的意向性互动。正是这种丰富而灵动的多维交互的生产性活动,让处于其中的人,自己为自己建筑着“行之所达”的历史之路。而自己本身既是道路的设计者,又是筑路工,同时也是道路上的旅行者。作为主体性存在的人,就是在这样完满的功能性活动中、在时间流程中实现幸福终极价值的。

  (一)互动的道德性——感恩论

  感恩是人通过对他人的思念和回忆,从而在精神上达到对他人生命的观照。而这种观照又使人进一步在本原的人际关系框架中,达到对自己本身的主体性存在的审视和领悟,于是从中体悟生存的幸福。就文化价值选择来说,感恩无疑是人的一种美德。细思之,人类所认可的美德本是来自于人的内心良知驱动,因而它的存在意义仅在于自我意识的觉悟与道德境界的升华。由此,心理学家麦卡洛(McCullough, M. E.)等人在深谙“感恩”作为一种源自内心自觉的道德情感的基础上建构了感恩论(Gratitude Theory)。

  在文化活动的参与、互动中,以感恩价值主导的人的自觉主体性功能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道德识知功能(benefit detector),即在群体参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个体作为负载着文化价值意识的主体,对由他人提供的、能提高个体幸福感的恩惠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变化的信息读取。其次为道德激发功能(motivator),即作为文化行为的客体,在接收着他人恩惠的基础上,凭借着自觉的文化意义表现出亲社会行为,限制对施惠者的破坏性行为。再次乃道德强化功能(reinforcer),即施惠者的行为受到认可或赞赏后得到强化,因而在未来可能表现出更多的道德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感恩通过亲社会行为对个体幸福感产生影响。即施惠者的亲社会行为能使受惠者产生感激之情,而受惠者的感激之情又能够激发其亲社会行为,并更进一步加强了施惠者的亲社会行为。[20]

  在基于感恩的文化活动中,人一方面是文化活动的主体,主动的施予恩惠;另一方面又是文化意义理解的主体、接受的主体和表达的主体,主动地感知恩惠、表达恩情。正是在这种既主动施予又主动感知、既主动表达又主动接受的文化主体间互动中,进一步强化了人作为自我优化发展的主体性存在。与此同时,这种良性互动的优化发展路径,也为更多实证研究所证实。如有研究显示,亲社会行为能够促进良好的人际关系(如增进信任),进而提升幸福感。[21]在一系列感恩主题的研究中发现,人的幸福感水平和积极情绪、感恩情感的关系在经过20多天的实验后有明显提升的趋势。[22]另外,一些研究也尝试通过实验设计发现以感恩提升幸福的可能原因。具体实验证明了:懂得感恩的人比其他人更幸福,部分原因在于他们珍惜自己已经拥有的一切。[23]感恩的人对周围的事物总是报以积极的眼光来看待,而积极的归因方式又会引发其产生更多的感恩情怀,这样就从整体上提升了人的幸福感。[24]

  (二)互动的意向性——持久幸福感模型

  人的本质力量不仅取决于发生在自身之事,也是人与文化环境中个体的心理动力、外在环境等因素的互动而决定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互动并非是盲目无序的混沌运动,而是主体基于积极的意向性主导的文化创造活动。于是,心理学家谢尔登(Sheldon, K. M.)等人尝试以积极的意向性活动作为引导人本性优化发展的助推器,从而探讨其作用于人类幸福感的文化动力机制,并于2006年提出了持久幸福感模型(Sustainable Happiness Model,SHM)。我们知道,人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既包含自在的“既定”规定性,也包含意向指引下的后天发展性。基于人的这种“定在”,该模型建构了作用于人的幸福感的三要素结构:幸福初始域(happiness set-point)、生活环境(life circumstances)和意向性活动(positive cognitive, behavioral, and goal-based activities)。其中,尤为强调个体的意向性活动对人的优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当然,在主体人的互动生成过程中,幸福初始域、生活环境和意向性活动对人的优化生成的作用却是全然不同的。[25]首先,幸福初始域是个体与生俱来的气质和心理特性。基因决定的幸福初始域在很多以双胞胎为对象的研究中得到了验证。这种初始域对幸福感的解释度为50%,而且对幸福感的影响是强烈而持续的。然而,对这部分自然给予的本性,也并非完全不可左右。在一些关于情感适应水平的研究中发现,人们对积极和消极情感的适应速度本身就是基因决定的。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通过意向性活动,人们有能力控制情感适应的速度和程度。其次是生活环境因素,它包括个体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性别、种族、健康等)以及身份状况(如个人财产、所处环境等)。这些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程度为10%,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生活环境”的变化是能够作用于个体幸福感的,但这种变化往往是暂时的,很快就会陷入适应阶段,对初始变化刺激的敏感度降低,原初的积极情感体验逐渐消失,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改变了的环境逐渐转变为生活背景。而让环境作用于幸福感的时效性提升的关键要素,却是采取意向性活动。这种意向性活动,一方面,通过改造个体的认知方式、心理状态,从而促使个体审视环境的视角发生转变;另一方面,通过直接作用于环境,使其由“自在”的环境改造为“为人”的环境,从而使人内生快乐、幸福。最后是具有积极意向性的认知的(感恩、乐观的态度)、行为的(行善、写感谢信)和目标导向的(追求内在有意义的目标)活动,其对幸福感的影响水平占40%。意向性活动对于幸福感的影响力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可控性和持久性,而这得益于“意向”本身内涵优化的能动力量。意向就是意愿、需要、爱好、赋向、欲求等一系列积极主动的动态精神本质,意向性就是以语言形式中的情态动词所表现出来的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它既表述作为主体的人的直接愿望和欲望的“想”和“要”,也表征为人在自己的主体性方面对意向性的反思的“能”,更表达了一种对主体外在的或外在化了的要求和命令予以实践的“必须”。[26]然而,意向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使得由意向导引的活动走向多种未知可能性。因此,对意向本身的规定性要求也是持续幸福感所关注的。

  加利福尼亚大学心理学家柳博米尔斯基(Lyubomirsky, S.)等人同样认为,有意图的活动可以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但需满足的关键条件是:意向要基于人类的善本性为根本出发点,即具有善良意志的人性基础;活动内涵的意向要与个体的性情、需求相契合,即具有自我和谐(self-concordance)的目标追求;活动内容的变动性,时间的变更性,即具有动态性的发展本质;如此才可以抑制快速情感适应所产生的阻碍。[27]由此,该模型的建构和论证进一步说明了在人的本体存在中具有既定的现成部分,如幸福初始域中基因所决定的人的自身特质和外在生活环境。因而,人建立起自己的“主体性”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走向并实现自己的优化发展,其实更大程度上就贯穿在人主动地、能动地和行动化地创造自我和实现自我的意向性活动中。

  “文化赋予我们自我反思的能力,文化赋予我们判断力和道义感,从而使我们成为有特别的人性的理性生物。我们正是通过文化辨别各种价值并做出选择。人正是通过文化表现自己,认识自己,承认自己的不完善,怀疑自己的成就,不倦地追求新的意义和创造出成果,由此超越自身局限性。”[28]“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个人浸润在这样的文化世界中,只有怀揣对理想道德价值的不懈追求,通过不断地自我认识、反思与创造的优化发展活动,获得一种表现其真实人性的独特方式,以此滋养生命之活力,并融入个体的血脉和精神,内化为自己的心性品质。最终,个体就可以成长为真正的自主能动的道德主体,成长为有能力营造美好人生与实现幸福生活的文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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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Character Strengths Could Promote People's Happiness

——Analysis from the View of Cultural Philosophy of Virtue Ethics

Pan Leiqiong & Huang Fuquan

  Abstract:"How to get happiness" is a long-lasting question. The revival of virtue ethics led by positive psychology has initiated a new study of happiness-centered character strengths education. The topic of "why character strengths could promote people's happiness" consists at least of four questions of why it is possible, how it is pursued, how it is accessed and how it is realized, which, however, might be answered respectively through four fields of cultural philosophy in terms of evolutionism, axiology, subjectivity theory and activity theory. From criticism on scientism,the revival of virtue ethics promotes development of virtue taxonomy, laying foundations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ism for why it is possible. For the value realization, the hope theory and the construal theory of happiness have clarified conceptions of ideal axiology for how it is pursued. Building on self-conscious activity, the self-decision theory and the day reconstruction method have constructed axioms of dynamic subjectivity theory for how it is accessed. And based on cultural interaction, the gratitude theory and the sustainable happiness model have provided principles of multi-dimensional interactions for how it is realized.

  Key words: character strength, happiness, virtue ethics, cultural philosophy

  Authors: Pan Leiqiong, doctoral student of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ang Fuquan, Deputy Director, professor and doctoral supervisor of Centre for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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