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组织的中国逻辑

发布时间:2017-09-24 21:23 | 来源:学习时报 2017-09-20 第A2版 | 查看:757次

  康晓强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群团组织是群众利益表达、利益吸纳、利益整合、利益协调、利益协商的有机平台,不仅在过去革命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效应,也是今天和今后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治理改革举足轻重的有力支撑力量。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愈加关注、愈加关怀群团工作:把群团组织视为党的领导体系和执政体系的有机构件予以强调,把群团工作视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强化。这种强调、强化,既有理论层面的宣传倡导,也有实践机制方面的试点培育,力图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角度进行全面开发、全方位部署: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党史上首次党的群团工作会议,2015年11月中央深改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3月、7月、9月、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妇联改革方案》《中国侨联改革方案》,2017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32次会议听取全国总工会、上海市、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2017年3月、4月、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先后印发《中国文联深化改革方案》《中国记协深化改革方案》《中国作协深化改革方案》,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群团改革正蹄急步稳有序推进。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以及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以此为依据,23个群众团体都属于社会团体范畴,是属于“免于登记”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团体。换句话说,所有的群众团体都是社会团体。因此,从理论上说,群团组织隶属于社会团体,应归入社会组织之列。但由于群团组织是不必登记或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因此,群团组织在实践形态中呈现出相对有别于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的特殊性、特色。这种特殊性、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与党的政治联结紧密,具有强内生关系。这种内生关系主要体现在:群团组织作为党的“外围组织”,是党的群众工作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也是党联系特定群体、特定阶层、特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党通过群团组织这些外围组织的灵敏“触角”洞察、洞悉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分殊化、差异化利益结构,对于促进社会有机整合、团结耦合具有基础价值。尽管不同群团组织成立的动因和时代背景不一,但都为时势所造就,都是一定历史、一定社会条件的产物。

  历史实践反复表明:群团事业、群团工作并非只是群团组织自身的事情,也是党成长发展的内在要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工作。因此,群团组织应自觉主动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其政治性的根本体现,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独特之处。失去党的领导的群团组织,将会丧失主心骨,迷失前行方向,也难以行稳致远。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党的领导与群团组织的发展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群团组织的发展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和坚强的保证。不能把党的领导与群团组织的发展对立起来,更不能以群团组织的自主性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这样做不仅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也是十分危险的。在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丝毫懈怠。

  具有双重嵌入结构。第一重嵌入结构是上级群团组织“嵌入”下级群团组织。群团组织主要按照中央—省—地—县—乡镇街道等层级结构纵向建构起来:上级群团组织嵌入于下级群团组织之中,对下级群团组织在业务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在项目运作、品牌开发、活动开展等方面开展合作。由此,型构了自上而下、自成体系、自主运行、相对系统化的群团网络化组织体系。当然,必须承认,这种系统内的层级化控制机制并不占据主导性位置,且有层层衰减、衰弱、虚化的趋向,原因主要在于还有另一重更加强力的领导机制和嵌入结构,即同级党委的结构“嵌入”。改革开放以来,在群团组织领导体制方面的最大变化是群团双重领导体制的微妙变化。改革开放以前,群团组织不仅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而且受上级群团组织的领导,但这种双重领导没有主次之分。改革开放以后,群团组织虽然也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却有主次之分,以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为主,以群团组织的上级组织领导为辅。与第一重嵌入结构相比,同级党委这第二重嵌入结构更具有实质性。从结构嵌入的“初心”来看,党的领导不是体现在党对群团组织的直接整合、直接命令,而是积极积聚、凝聚群团组织的力量和资源,并使这些力量和资源成为有力支撑执政体系合法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有效要素。因此,党的领导不是为了领导而领导,而是为了整合、聚合、糅合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源、社会要素以实现社会现代化。

  结构定位的居中性。群众团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结构形态:既不同于多元主义所描绘的非政府组织、“利益集团”,也不同于西方国家中与政府相抗衡、相对峙的“市民社会组织”,而是基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社会、民情的体制内的诉求表达、整合性组织,有其独特的不偏不倚的居中的结构定位,即居于党和特定群体群众“中间”的位置。这种结构方位使其具有独特优势:既与党有密切的联结,有体制内资源的支撑,有充足的政治合法性资源,又有扎根基层群众的厚实社会合法性基础。这种介于国家与社会中间的独特结构方位,使群团组织具有“顶天立地”的地位。所谓“顶天”就是自觉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所谓“立地”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冷暖。实践表明,只有真正“立地”接了地气,帮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顶天”,才能获得党的青睐、认可,也才能在政治体系中成为不可或缺、无法取代的重要机构。否则,其存在的现实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先进性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属性。群团组织不是一般、普通的社团组织,先进性是其重要表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群团组织成员或会员有一定准入门槛,不是什么人随便可以加入。比如,中国共青团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是共青团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有其中的先进分子才能正式加入。根据团中央和教育部2016年11月联合印发的《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用3年左右时间将初中、高中阶段毕业班团学比例分别控制在30%、60%以内”。其次,在成长取向、发展愿景上,群团组织志存高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动员所联系群体为大局、中心工作服务,而非像一般性的社会组织只聚焦、专注于某一短期的、“切口”小的特定社会问题、特定社会需求。再次,注重核心价值的引领、引导。群团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使命和价值关怀,强调以先进引领后进、以文明祛除愚昧,在价值追求方面体现了其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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