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申报不该让人犯难

发布时间:2017-10-11 19:42 | 来源:长春日报 2017-09-12 07版 | 查看:2114次

  木须虫

  7月1日,在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处的李清浮桥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却失踪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因其中4名获救溺水者来自山东,李修国家属从7月26日开始为其向山东、河南两省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但至今两地相关部门都未受理。(据《北京青年报》)

  见义勇为发生在两省交界处,谁来受理见义勇为认定的申请不应是难题。从各地见义勇为奖励与保护的相关法规来看,向行为发生地申请是通行的规定。如,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护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很明显,只要搞清楚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李清浮桥黄河段的行政区域归属,即可以判明管辖的受理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山东荷泽郓城县相关部门不受理申请的原因令人不解:按照菏泽市的规定,只受理本行政区域户籍人员的见义勇为申报与认定,而李修国是河南户籍人员,应到河南办理。且不说以见义勇为行为按行为人户籍地申请,不符合人口流动的社会大背景,更不利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难言现实合理性。仅就适法性来说,也明显与《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相违背,以此作为依据不予受理,应当是不依法作为,甚至不排除主观曲解,故意推诿。

  事实上,就算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归属模糊,也不能构成不受理的借口,基于对见义勇为社会价值导向的维护与褒扬,相邻地域之间的相关部门都应当主动加强沟通,通过协商拿出妥善的处理办法,而非踢皮球,无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凉了社会的心。

  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申请,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作为统一标准,简便直观,本不应出现都不受理的歧义。然而,申请之所以出现“区域壁垒”“户籍壁垒”,客观上都源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与保护各自为政,不但各地的立法各有不同,而且还缺乏统一的利益协调机制,当见义勇为行为涉及行为发生地、人员流入地、人员户籍地等,多个要素不集中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就会导致发生推诿的现象。

  见义勇为申报不该让人犯难,除了在行为认定申报与调查上,确定“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管辖义务之外,还应从根本上建立打破地域限制的统一奖励与保障机制以及管理体制。首先,加快立法上的顶层设计。今年3月,公安部发布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立法步伐宜加快。其次,应当建立以省为单位乃至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见义勇为奖励与保障基金,推动认定与奖励、保障的分离。第三,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流入地与户籍地相衔接的保障机制。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