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首次公开 “性侵未成年人 犯罪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17-12-03 22:22 | 来源:扬子晚报 2017-12-03 A09版 | 查看:816次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徐明成  朱静 记者 朱鼎兆)1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告诉记者,根据由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的文件中的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据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郭云红告诉记者,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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