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驰:“农民法官”是最崇高的荣誉

发布时间:2017-12-04 19:3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7-04-14 | 查看:1443次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员徐驰,扎根基层30余年,办理案件超过4000件,每年审结率都在98%以上,调解率超过75%。他解决纠纷在法院大门外,处理矛盾在萌芽状态,他倾尽心血做群众满意的贴心人,办群众满意的良心案,当群众满意的“放心官”。他被江津南部山区兄弟姐妹亲切称为扎根基层的“农民法官”。2017年2月,徐驰荣登“中国好人榜”。《中国文明网》

  常言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褒奖”。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员徐驰能够获得“农民法官”的赞誉,是群众对他最高的奖赏,也是他最崇高的荣誉,这比获得多少个金银奖杯、金奖银奖都珍贵。

  “农民法官”这个赞誉来之不易,凝聚了他扎根基层30余年的无私奉献和辛勤汗水,尤其是对农民兄弟倾尽了三颗心:即贴心、真心和良心,真正实现了群众满意。他在距江津城区50公里的蔡家镇山区法庭已经干了20年,身边的同事换了一茬又一茬,而他却没挪过窝,一直坚守在这个地方,一心为群众办案。他办案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案件程序必须严;证据必须严格把关;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公平办案”,这是他始终坚持的“三严”原则。他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件案子,从文书送达到审理,再到裁判,都坚持按程序进行;对每起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严格审查;对案件当事人一律平等,不偏不倚。当法官31年来,他办理的案件无一例违反法律程序,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让老百姓从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非常难得的。

  徐驰不仅坚决依法按流程办案,而且更多是用责任、用良心、用真情,把村民的“家事”当成“自己事”,尽心尽责去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让法律的太平永不倾斜。比如,他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用法律武器积极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在处理离婚、赡养等家庭纠纷中,耐心调解,普及法律,化解矛盾,把工作做到“家”,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些都为司法人员树立了“司法为民”的榜样。

  当前,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需要涌现更多像徐驰这样清正廉洁,倾心为民,不计名利、公正办案的“农民法官”和“中国好人”,处处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不断提升司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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