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铁面无私打掉的七只“大老虎”之一:中共反腐第一枪——苏维埃政权清除谢步升案

发布时间:2018-01-02 19:34 |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12-17 16:32 | 查看:3675次

《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连载之一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工农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此时,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还处在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的侵扰之中,有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不注重自身廉洁,再加上苏维埃制度还不够健全,这给一些消极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苏区一时贪污腐败、铺张浪费之风盛行。中央苏区一些人的腐败行为损害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甚至一度引发了群众不信任苏维埃政府的事件。当时,政权初建,除了自身薄弱之外,党和苏维埃政府还面临着国民党强大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如不能果断有效地制止腐败,整饬队伍,防患于未然,势必因自腐而丧失民心,丧失战斗力,最终给党、苏维埃政府、红军的革命事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从1932年年初至1934年秋红军长征之前,苏维埃中央政府在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正式开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在这次反腐运动中,处决谢步升就是其中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枪。

  一、隐藏在革命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工农苏维埃共和国政权既是工农阶级的全国性政权,又是区别于国民党腐败政府具有廉洁特色的政权。共产党人和工农群众对半殖民地社会条件下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贪污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因此,在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中央临时政府立法机构先后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革命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1932年2月19日,临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最高法庭,代理行使最高法院职权,并委任何叔衡为最高法庭主席;同时苏区基层政权单位设立裁判所,代行地方各级法院职权。为了提高苏区的司法运作效率,中央苏区还专门设立了工农检查部,由毛泽东提议,何叔衡出任工农检查部部长。何叔衡上任后,即以崇高的使命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开始对苏区范围的党政干部、党群关系、违法乱纪、官僚特权等现象展开深入的调查。调查的结果让何叔衡深感震惊,根据调查掌握的材料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腐败浪费现象非常严重。1932年,江西省工农代表大会曾做这样的描述:过去各级政府的浪费情形实在惊人,乡每月可用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私自占有等。①新生苏维埃政权出现这些腐败现象严重腐蚀党的肌体,影响到苏维埃政权的稳固。何叔衡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向中央领导人报告了调查情况。毛泽东等领导人高度关注,决定加强工农检查部的工作。当时新生的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各个部工作人员都很少,连部长在内只有几个人,中央政府工农检查部却有七八十个干部,是临时中央政府的一个大部。为了加强检举监督力度,调动苏区群众参与反贪反腐的积极性,何叔衡接受司法部副部长梁柏台的建议,报请中央临时政府批准,在中央工农检查部增设了控告局。随后,在中央苏区苏维埃共和国的各级政府、各机关单位、各村、街道和路口到处可见苏区专门设置的一种特制的木头箱——控告箱。控告箱主要用来宣传动员苏区群众参与反贪反腐运动,要求群众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并强调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这些控告箱的设置显示出苏维埃政权惩治腐败的决心,极大地鼓舞了苏区工农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腐败分子并与其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1932年2月,中央苏区政府第八次会议作出决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进行严办,号召群众检举揭发驱逐政府中的贪污分子。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就此拉开了帷幕。一天,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这里所说的裁判部,是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由于条件不具备而在县级政府内部设立的裁判部。)收到了一封举报信,检举了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的一系列贪腐行为。信中说,谢步升曾在南下途中将一名生病掉队的军医杀死,然后非法占有其金戒指、毡毯等物;偷盖苏维埃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大印,伪造出入苏区的通行证等证件,私自贩运水牛到白区出售,每头牛获利大洋3元②。1932年6月通过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一条规定:“裁判部为法院未设立前的临时司法机关,暂时执行司法机关的一切职权,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诉讼事宜。”何叔衡看了检举信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谢步升案。

  适逢专案组调查谢步升期间,有一妇女来到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找到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的审判员——同村人谢正平。谢正平一眼认出来者是叶坪村谢深润的老婆朱秀秀,忙招呼她坐下。可是无论问什么,朱秀秀都不说话,只是埋头痛哭。谢正平知道她有不便明说的事,便将她领到裁判部。这时,裁判部的杨世珠在外边办完事也回来了。朱秀秀见无外人,边哭边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倾诉出来。没想到,朱秀秀要检举她的情夫谢步升杀人案,被害者是她丈夫谢深润。

  在叶坪村百姓的眼里,谢步升是个很善钻营、聪明透顶的人。谢步升自幼家贫, 12岁时就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年届30岁的谢步升参加了杨金山领导的工农武装暴动队,并一度成为云集暴动队队长。不久,面对“红”、“白”拉锯战的险恶形势,谢步升不辞而别,离开暴动队,转而做起了贩运货物的生意。因为中央苏区受到白区的包围和封锁,红区与白区之间贸易中断,根据地内必要物资如粮食和食盐大都比较紧缺。同时,红白区物资存在差价,以商人贩盐为例,买进时1块钱7斤,卖到苏区1块钱12斤。当时中央苏区群众300余万人,每年要吃900多万元的食盐,要穿600万元的布,这让谢步升看到苏区隐藏的商机。③于是,头脑灵活的谢步升很快就协同几个人干起了“红”、“白”区物资贸易的生意,并从中大发横财。

  1930年,随着“打土豪、分田地”运动高涨,谢步升忽又抛开生意参与到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中。这次,由于谢步升打土豪办法多,斗争积极,且屡立功绩,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在叶坪村苏维埃政府成立时,谢步升又被推举担任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按说,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这个官职并不大,但是因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建在了叶坪村,谢步升的个人声望也由此水涨船高起来。他与临时中央政府和红军的领导人常有接触,近水楼台,混个脸熟。又因熟悉情况,办事干练果断,逐步得到苏区领导的赏识。1931年,中央苏区红军连续反击,打破了国民党军队的第二次、第三次“围剿”,红军队伍得到扩充,人员大幅增加。与此同时,苏区政府物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这给苏区供给带来了很大压力,苏区一时物资紧缺,物价飞涨。投机分子谢步升再次看到商机,他开始利用与苏区领导人熟悉的机会,偷盖公章,贩卖紧缺物资。

  同村的谢深润是谢步升做生意时的老搭档,两人感情甚笃。谢步升回家参加打土豪时,谢深润没有与他同行,继续在“红”、“白”区交界地贩盐、贩米。在此期间,谢步升伙同中央政府总务厅供应处副处长钱丽萍给谢深润私开路条,供其从白区贩卖粮食和食盐供苏区使用,所得到的利润两人平分。谢深润家里有了积蓄,便在本村买下两亩薄田耕种,并仍做贩运生意。叶坪村成立苏维埃政府后,苏区开始丈量田地划分阶级成分。群众根据谢深润的家庭状况要给他定富农,而谢步升凭着手中权力,硬将谢深润定为中农。这样谢深润不仅保住了田,还分得了一些土地和生产工具。在那个年代,中农成分和富农成分在待遇上有极大区别,富农常常是打击的对象。受到恩惠的谢深润一家对谢步升自然感激不尽。

  来裁判部告状的就是谢深润的妻子朱秀秀。她比丈夫小了近10岁,体态丰腴,颇有几分姿色。为报答谢步升,朱秀秀经常做些好菜备上酒邀请他来家里吃饭。哪知,一来二去,谢、朱两人竟勾搭成奸。很快谢深润发现两人奸情,并扬言要去告发谢步升。事发后,谢步升去找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得知谢深润已经告发了他,便反咬一口,诬陷谢润深是个“隐藏的‘社会民主党’分子”。他说谢深润反对苏维埃中央政府,在谢氏祠堂开会,聚众闹事,从事破坏工农政权、陷害革命干部的活动。没想到,身为瑞金县委组织部长的陈景魁听后竟然对谢步升说:“现在‘肃反’正在风头上,只要他是‘社民党’就好办!明天我要下乡去发动春耕生产,有事你找谢春山,他在苏区中央局工作。”④谢步升的罪恶行径陈景魁不是不知道,但是他不仅不严厉谴责,反而为谢步升逃脱罪行出谋划策,这是为什么呢?事实上,陈景魁自身就是暗藏在革命队伍中的地主民团头子,也经常干欺男霸女的勾当。少了组织上的压力,谢步升更加有恃无恐了。随后他和两个同伙将谢深润骗到村外,残忍地将其杀害。起初,朱秀秀并不知道丈夫被杀害了,还以为丈夫被关在了什么地方,便三天两头去向谢步升求情放人。当她弄清事情真相时,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愤怒,跑去厮打谢步升,向其要人。此时的谢步升不仅不念旧情,反用拳脚殴打朱秀秀,并把她关了起来,威胁说:如不老实,会是你丈夫一样的下场!朱秀秀万般无奈,才撬门从关押地点跑出来,到县苏维埃裁判部告发谢步升的恶行。

  二、“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

  苏维埃裁判部根据朱秀秀提供的线索,暗地里对谢步升进行了调查。仅仅两天,裁判部就基本掌握了谢步升违纪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将有关情况向时为第一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审的何叔衡作了汇报。何叔衡面对调查材料,非常感慨:谢步升出身贫苦,很有魄力和干劲,原本是棵好苗子,没料到竟然在背后欺男霸女,谋财害命。由于涉案者身份特殊,且人命关天,案情重大,何叔衡向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同志作了汇报。

  邓小平了解到案情后,当即指示由裁判部负责调查、速战速决。按照何叔衡的安排,调查组成员杨世珠又向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过汇报后异常严肃地说:“你们要把情况调查核实清楚,速战速决。”随后,何叔衡要求先进行外围调查,然后再转入内线取证。为摸清谢步升本人的基本情况,调查人员不辞辛苦,辗转几个地方,终于找到谢步升的妻子杨氏。杨氏知道调查人员的来意后禁不住痛哭流涕,向他们哭诉了谢步升的恶行。原来,谢步升经常与一“妖婆”来往,嫌妻子碍手碍脚,便偷偷地将其卖给山河村一个老光棍做老婆。杨氏被卖后并没去老光棍家,而是偷偷跑到远房表姐家躲了起来。杨氏还向调查人员反映了谢步升的贪污犯罪事实:在担任云集暴动队队长时,其将打土豪所得的50多公斤食盐私自挑回,将衣物数件拿回,还将一包金银首饰拿回家藏了起来;在“一苏大会”前夕,其用村苏维埃主席的身份徇私舞弊,用大斗收小斗出的办法收集大米,欺骗“一苏大会筹备处”,并将剩余的1500多公斤大米私自卖给大米商……杨氏哭诉谢步升的罪行后叹口气说:“我知道谢步升早晚会有这么一天的,他是不得好死的。”

  据杨氏所说,她指的两年前就与谢步升有往来的那位“妖婆”并不是朱秀秀,而是被镇压的瑞金大地主谢益金的续弦汪彩凤。据汪彩凤说,1930年夏的一天早上,她在院子里干活,谢步升带着县苏维埃军事部的搜查人员进家来,说是要搜查谢益金家里是否暗藏了武器。搜查员没有查到武器,对汪彩凤教训一番后便离开了。可谢步升却在当天晚上又到了谢宅,威胁利诱占有了汪彩凤。

  毛泽东听到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后,马上表示:“谢步升案我听说一点。这样的人必须调查处理。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⑤

  办案人员在得到毛泽东的支持后,更加有信心地深入调查谢步升的案子。很快,叶坪村群众就揭发了谢步升以往利用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身份多吃多拿,巧取豪夺,侵占苏区财物,还随意抢夺群众的家畜财产等,不一而足。调查中人员还发现了谢步升抢劫瑞林寨布店邱老板的案件。瑞林寨是瑞林区的集市,北面与宁都县交界,是方圆几十公里比较繁荣的商品集散地。群众举报说,被抢劫的瑞林布店邱老板在遭遇变故后,便心灰意冷回到福建汀州去了,临走时把被抢物品记在一个本子上,交给可以信任的邻居赖崇发,交代说,如果这桩土匪事件被揭发,就交出这个本子。邱老板记录的被劫物品有:碎花布3匹,价值大洋105元;毛蓝布3匹,价值30元;呢子料1丈,价值20元;其他长短不一的布料5份之多,价值60多元;银饰物若干件,价值26元;喂了三个月的条子猪,重约60—70斤,鸡5只,鸭大小6只,被抢物品总价值约为270大洋,另有现洋108元⑥。

  至此,过去被谢步升欺压的群众敢怒不敢言的局面打破了。在群众的检举揭发下,受命于谢步升杀害谢深润的凶手被抓获,目击者黄水生也站出来证明谢步升杀害谢深润的犯罪事实。随后,1927年谢步升为谋财杀害南昌起义南下军医的事情也被揭发了出来。谢步升从军医那抢来的金戒指、军用水壶、军装和毛毯等物品,在谢步升的母亲和姐姐家里查获。此行,办案人员还发现谢步升私藏的大米和钱币。

  铁证如山,何叔衡决定,马上将谢步升逮捕关押。但出人意料的是,谢步升被关押后就遇到了不小的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的谢春山竭力袒护谢步升,他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并且说这是调查员为了报私仇故意向谢步升发难。不仅如此,谢春山还在苏区中央局领导面前诬陷中央工农检查部,说检查部与中央路线相对抗,是在推行右倾宗派干部政策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之后,苏区中央局的领导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通知中央工农检查部和调查组释放谢步升,并称谢步升问题将由中央局调查处理。何叔衡闻此消息,十分气愤。他表示不同意放人,并决定亲自到苏区中央局去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得知后拍着桌子说:“我们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样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与此同时,何叔衡安排调查组成员杨世珠连夜赶往东华山,向正在那里休养的毛泽东汇报情况。毛泽东听后严肃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毛泽东的坚定立场为中央工农检查部及时公正办理谢步升案件增加了信心和决心。

  三、依法依规惩治腐败的先河

  在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支持下,谢步升案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如下: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6号训令,判决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他个人的一切财产,倘若不服,在一星期的期间内可以向临时最高法庭上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谢步升在案发时已是中共党员,但是并没有内部监督机构参与处置该案件。这是因为党当时尚未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共中央于一年以后的1933年9月17日才作出决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⑦因此,当时对腐败案件的处理,主要由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裁判机构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当时的瑞金县属于中央直属县,谢步升案由瑞金县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主审,谢正平等陪审。经过举证审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裁判部发布谢步升案的第八号《判决书》。⑧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陪审谢正平、钟桂先,书记杨世珠,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根据原告机关的材料、法庭审判的结果与被告人自己在法庭的口供,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已完全证明。

  谢步升,男,瑞金九区叶坪人,曾为共产党员,兹将被告人的罪状列举如下:

  一、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3000多毛(毫子)。

  二、他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强奸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

  三、奸淫了谢深润的老婆,因谢深润打他,就说谢深润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深润。

  四、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大洋270多块。

  五、偷了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印子,私打牛条过山贩卖,每只牛得大洋3元,总计得大洋33元。

  六、1927年9月在宁瑞交界处杀了贺龙、叶挺军队的医官,并拿了金戒子2枚,光洋5个,还有怀表、毡毯等物。

  七、以自己的小牛换了送往灾区的大水牛二只。

  八、1927年8月,伙同他人抢劫了瑞林寨邱姓的布店,把布、现洋、鸡、鸭、猪抢劫一空,他个人得赃款93块大洋。

  九、把自己的老婆卖了,得了3头黄牛,三头黄牛卖了1700毛(毫子)。

  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6号训令,判决谢步升死刑,并没收他个人的一切财产,倘若对方不服,在一星期的期间内可以向临时最高法庭上诉。

  主审:潘立中

  陪审:谢正平钟桂先

  从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谢步升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1)财产性的。一是利用职权侵吞公款3000多毛(毫子)和打土豪所得财产;二是利用职权用“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将收买群众的米卖给“苏一大会”,用自己小牛换大水牛的方式窃取公共财物;三是利用职权偷盖印章贩卖牛,以每只得大洋三元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四是杀死军医,窃取其金戒指和毡毯等物。在那个年代,谢步升实施的上述行为都可以构成严重的犯罪。正如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的项英发表文章指出:“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2)人身性的。一是谢步升抢劫瑞林寨布衣店邱老板;二是谢步升借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势力霸占妇女;三是非法剥夺谢深润和军医的生命;三是贩卖妇女,即用1700毛将自己的老婆出售。(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公报私仇,说谢深润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深润。

  谢步升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当过云集暴动队队长,打土豪分田地立过功,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临时最高法庭作出判决。判决书原文如下:

  临时最高法庭终审判决书,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5号(1932年5月9日)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审梁柏台,陪审员:邹武、钟文芳,书记:李伯钊、何乘才,同时参加审判的国家原告人:陈子丰、张振芳,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

  本法庭审理的结果,认为瑞金县苏裁判部1932年5月5日对于谢步升的判决书是正确的,谢步升的上诉否决,仍按照瑞金县苏裁判部的原判决执行,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主审:梁柏台

  陪审:邹武钟文芳

  1932年5月9日下午,谢步升被执行死刑。这声清脆的枪响划过江西瑞金城西的田野和山冈,震撼了整个苏区。这是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

  四、苏区廉政建设逐步完善

  首先,严厉打击贪污腐化分子。何叔衡在各级党组织建立监察委员会,实行党对反贪机构的直接领导,在各级政府设立工农检查部、控告局和裁判部,这些机构广泛吸收和动员苏区工农群众加入,成立反腐轻骑队、突击队、群众法庭等组织,并委任工农通讯员随时检举腐败分子,一张巨大的苏区反腐网迅速形成。在他的领导下,这些反腐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暗访调查、搜集证据、打击腐败的行动让腐败分子防不胜防。中央苏区处决谢步升后,反贪机关连续作战,先后在财政部、劳动部、土地部、中央总务厅、粮食调剂局、中央合作总社等单位查出贪污腐败分子60余人。对其中情节较重者处以重刑,极个别的还判处了死刑。惩处了苏区的钟铁青腐败案、唐达仁贪污案、左祥云贪污案、陈景魁涉黑案和瑞金县集体腐败案等。在红色政权两年多的反腐斗争中,揭露并处理了一大批腐败犯罪分子。例如,仅江西省乐安县增田、善和两区、乡,便查处72人,万安县、区各机关共查处60人,石城县查处49人,永丰县查处43人。在中央机关,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会计科长和会计10人,管理科长及科员8人,财政处长3人,总务厅长1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人,贪污公款累计大洋205366元,还有棉花135公斤,金戒指4枚。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公职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的1人,建议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只有300万人的中央苏区反贪运动取得了极大的成果,这些腐败案的处理不仅纯洁了队伍,震慑了腐败分子,也使苏区群众更加扬眉吐气,斗志旺盛。

  其次,逐步开展法制建设。1932年9月初,董必武抵达瑞金后,找到时任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针对苏维埃法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当时开展的反贪污浪费运动还缺乏法律保障的状况,毛泽东让学过法律的董必武与何叔衡一起把这些漏洞堵住、堵死。董必武和何叔衡商量后,决定从健全组织和健全法律两方面同时下手。经过大量调查,董必武、何叔衡共同制定的一系列反腐组织工作纲要出台了,包括《工农检查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查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工农通讯员任务》和《政府人员惩办条例》、《统一会计制度》、《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等。特别是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被史学家称之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的量刑标准。训令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中央苏区法制的完善使中央苏区在政府管理和定罪量刑方面做到有章可循,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避免在反腐运动中出现对涉案人员量刑不当和反腐运动扩大化造成冤假错案的现象。

  再次,依靠群众检举隐藏的腐败分子。谢步升案件的案发就主要是由群众检举才实现的。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检举,逐步让谢步升的罪行大白于天下。该案既是群众工作的胜利,也彰显了群众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为方便群众检举揭发,中央工农检查部增设了—个控告局,并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设立控告箱。箱子的右侧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箱子的左侧写道:“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作处理,倘发现挟嫌造谣诬控等,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反贪污反浪费运动的开始,这些控告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等贪污案件都是通过控告信检举查出的。

  谢步升案件本身对于我们在新的时期开展反腐倡廉斗争仍然具有启发和警示意义。从谢步升罪状看,其腐败主要表现为权、钱、色。时至今日,以“权、钱、色”为“犯罪构成”的腐败案件具有极为广泛的典型意义。党在发展初期就已主张“程序正义”,为谢步升通过依法上诉寻求法律的二审“救济”提供了条件和依据,这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中,对不断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并坚实践行之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时期的反腐斗争在制度上还不配套,监督、管理等各方面也不够完善。但是,从客观上讲,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处决谢步升,为我党有力地打击敌人,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应继承和发扬苏区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努力保持一个“清贫、洁白、朴素”的肌体去克服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害,理直气壮,一抓到底,并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为当今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参 考 书 目

  ① 林海主编:《中央苏区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

  ② 刘良:《毛泽东力荐何叔衡、董必武瑞金肃贪(上)》,载《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年第7期。

  ③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122页。

  ④ 郭晨:《中共反贪第一案》,载《廉政与法制》2009年第8期。

  ⑤ 郭晨:《中共反贪第一案》,载《廉政与法制》2009年第8期。

  ⑥ 彭诗光主编:《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实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72页。

  ⑦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页。

  ⑧ 周道鸾:《中央苏区谢步升案、熊仙碧案——中央苏区时期重大案例》,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8年第11期。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中国共产党反腐第一枪——苏维埃政权清除谢步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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