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竞相创新—— 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空间广阔(图)

发布时间:2018-04-03 19:5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6-05-31 10版 | 查看:3305次

顾磊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发展方向。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近期,各地在社会化养老方面的创新程度可谓风起云涌。北京、辽宁沈阳、安徽合肥只是较具代表性的缩影。此外,近期还有广东省两百家社会组织倡议参与老年人意外险捐赠活动、山西省太原市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等新闻不断见诸报端。

政策创新给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将有更多社会组织获得资金、能力方面的支持,从而发展壮大。

北京:4种运营模式激活社会养老资源

北京市近日连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从政策上来说,这是呼应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新政的重要指向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既包括社会组织,又包括企业等其他机构。其重点是建设养老服务驿站。

据悉,从今年起,北京市试点在城六区建设150家养老驿站,养老驿站建在社区内,旨在服务周边几个社区内的失能失智、独居和高龄虚弱老人,是居家养老最基层的服务提供者,为老年人提供身边服务、床边服务。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其中?新政规定,养老服务驿站的所有设施都由政府无偿提供,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

具体的运营模式共有4种。其一是连锁运营模式,具有法人资质、实力雄厚的品牌社会组织或企业,对区级行政区域内多家驿站实行连锁式运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化、品牌化。提倡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务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运营。

其二是单体运营。独立社会组织、企业利用设施开展单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

其三是联盟运营。多家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加盟协议方式共同运营一家驿站,其主体服务区应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并代表驿站承担对其他加盟服务点的指导和牵头协作,实现分工合作。

其四是PPP运营。政府提供土地,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新建驿站;约定运营周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据悉,北京市此举是为了激活运营困难的日托所,据媒体调查,北京市4000家日托所因为经营不善,已有2/3被关闭。另一方面,日益扩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托所之所以面临经营困难,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费用高;二是经营单位(居委会等)不专业。

据新政,养老服务驿站提供6项基本服务:生活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和心理慰藉。有条件的驿站可以开展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驿站可同步设置社区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沈阳: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市

今年内,辽宁省沈阳市将再建1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该市老人提供服务。据该市2015年12月数据,此前已建成1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而根据规划,到2017年,沈阳市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达到50个,实现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全覆盖。

这一规划的背景是,沈阳市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企业事业单位参与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社会化养老体系。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沈阳市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它是如何运营的?以该市久安社区为例,这是一个老社区,共有9652名居民,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18%。

该中心由当地政府联合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沈阳市养老服务协会设立,为老人提供依靠社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在社区,老人通过“一键通”、“一卡通”和GPS定位手机,在家即可享受送医、送物、送餐等上门服务,也可以参与社区多种活动。

为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沈阳市民政部门介绍,该市设置了800个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为2400余名三无、低保、特困空巢老人提供无偿上门照料服务。以服务空巢老人为例,沈阳市搭建了“一名志愿者+一名邻居+一名社区工作者+一名低龄老年人”的服务模式。

据悉,沈阳市是全国首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现有老年人口157万,占户籍人口比例21.47%。从今年起,民政部门对已运营并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每年每人1200元运营补贴。

合肥: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提供补贴

《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其最大亮点是政府将以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

社会力量既包括社会组织,又包括企业。据该政策,补贴共有3种类型。一是一次性建设补贴。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不含省级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按照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二是日常运营补贴。符合要求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不含省级运营补贴资金。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安徽省合肥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较大。以床位建设为例,今后,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十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相同条件,在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获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即便是规模较小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同样可获补贴。比如,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第2年起,合肥市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的运营补贴。此外,社会组织等兴办养老机构可获贷款补贴支持。

社会组织还可以担任其他角色。合肥市规定,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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