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重维度(图)

发布时间:2018-04-26 21:34 | 来源:大众日报 2016-10-26 | 查看:6410次

□ 徐艳玲 李 聪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主席在不同场合又先后提出共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网络命运共同体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表征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传播话语,超越了传统国际秩序的“霸权”模式及“均衡”模式,具有极其丰富的文化意蕴和战略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指向未来的外交战略,已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一面旗帜。
  
历史维度:超越“帝国”和“国族”建构的新型文明观
  作为一个历史性的价值凝练,“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被置于整个人类文明长河,才能被充分理解。人类伊始,发端于各个不同地域和气候条件下的远古人类,刀耕火种,山行海宿,逐步由茹毛饮血的史前野蛮状态,进入诗书礼乐的文明时代。随着人类交往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伴随着征服战争和人口迁移的不断发生,如同中国秦汉帝国和西方古罗马帝国等这样的,有边陲而无国界、有臣民而无公民、同时带有暴力和官僚等级色彩的“帝国”不断形成。这些“帝国”要么以武装暴力实现对外扩张,要么以朝贡体系而怀柔“天下”,还不具备“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世界近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文艺复兴之后启蒙理性所塑形的现代化浪潮汹涌澎湃,各个不同的文明因子在现代交通、科技的推动下相互融合,古代“帝国”和“天下”体系纷纷解体,而伴随这一解体过程出现的,是以族群认同为主要特征的民族国家的快速成长。特别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上个世纪80年代柏林墙推倒之后的数十年,欧洲和亚非拉民族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民族-国家”几乎成为国际体系中的唯一主体。但在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同时伴随着建立在“环境论”或“种族优越论”基础之上的“西方中心主义”文明观的崛起。这种文明观以自我为中心,把西方文明看作是唯一优越的文明形态,“他者”是通过西方的想象而建构形成的劣其一等的“中圈”或者“外圈”的原始人。这种文明观随着西方强势的工业文明不断地向四方扩张,并不断强化其话语影响力。
  但这种“国族”崇拜所形成的国际关系,一定是动荡不安的国际关系。因为每一个“国族”都宣称自己是世界的中心,这种文明观的结果就只能是同类相残,战争不断。当历史的脚步踯躅于当前,如果还是这种文明观支配着各国的外交政策,那么世界将永无宁日。当前的朝鲜半岛核危机、乌克兰国家分裂、北非乱局以及由此引发的欧洲难民潮,发生的原因很多,但在诸多原因的背后却有一个主因,那就是过度强化自我的“国族”认同,在这个基础上再无限制地倡导“主体”意识和斗争哲学,其结果就可想而知。
  可见,在全球化背景下,“帝国”体系瓦解之后,如果人类又处于极端“国族”认同下而不能自持,继续实施这种弱肉强食的野蛮行为,那么全人类将走向灭亡的边缘。所以,时代危机呼唤新的国际关系框架的出现,这种国际关系理念必须能够引导国家既超越传统“帝国”的残暴和“国族”建构的狭隘,意图建立的是崭新的指导人类“绿色”相处的根本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建构这种根本原则的尝试。
  “人类命运共同体”吸纳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民胞物与、和实生物等文化精髓,借鉴传统中国“天下主义”的博大,同时顾及目前世界“国族”林立的现实,在国际关系中善于交朋友、长于处关系,争取在文化软实力的指导下,从全人类的高度出发来促进各国间合作共赢、亲善友好,争取国家间利益的正和博弈,族群间信仰的相互理解。习近平主席是这样来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他说:“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诚哉斯言,“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既非古代帝国通过暴力或朝贡形成的怀柔四方的荣耀,也非民族国家“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自私,“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乃是一种合作共赢、“美美与共”的大同理想和多元文化认同下的“共同价值”。
  
现实维度:超越“全球正义”和“空间正义”的正确义利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时间维度上实现了对“帝国”和“国族”的双重超越,而在现实维度上,则表现为对世界“正义”精神的秉持和发扬。“正义”是一个异常复杂、见仁见智的政治哲学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通过对国际“正义论”(“全球正义”和“空间正义”)的借鉴超越,并在此基础上杂糅中国传统和平主义“正确义利观”的文化酵素,形成了处理国家间关系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首先来看“全球正义”。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发表《正义论》之后,又开始尝试把“正义”观念运用到国际关系的处理中,这种尝试表现在他1993年出版的《万民法》一书中。罗尔斯的“万民法”,一方面打破“西方中心论”,强调对各民族自己的制度、文化等的宽容与尊重;另一方面又强调:“将万民法扩展到非自由人民,其主要的工作之一,是确定自由人民将在何种程度上宽容非自由人民。在这里,所谓宽容不仅意味着抑制行使政治制裁——包括军事、经济或外交制裁——使某人民改变其行动方式。宽容也意味着承认这些非自由社会为平等参与人民社会合格的成员……”从客观上评价,虽然罗尔斯的出发点是良善的,但实际上仍然带有极强的西方中心论色彩,是试图将国内体制的正义观念去指导其他民族社会正义事业的老做法。
  二战之后,随着西方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由国家官僚、规划者以及学者和专业顾问组成的所谓精英群体,以一种“国家生产方式”的“国家主义”方式对经济和城市建设进行所谓的宏观规划。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的这种规划下,城市空间开始畸变,个体权利遭到漠视,贫民窟大量涌现,城市空间问题开始引起了关注和反思。日本的《经济学人》杂志在访问日本大学教授水野和夫时,他从“空间正义”的角度指出了“资本主义已经终结”的观点。水野从历史的角度指出了资本主义对空间占有的极限,认为“资本主义由‘中心’和‘周边’构成,这一系统的运作方式是,通过向非洲市场等‘周边’扩展,提高作为‘中心’的发达国家的利润率,来推动资本的自我增值”。所以,“空间正义”理论就是针对在资本逻辑下,空间日益两极分化为富人区和穷人区,空间的不平衡加剧,资源的空间分配不公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空间正义”意识随着空间剥削的加剧而逐步萌发,“空间正义”正是致力于拯救那些被剥削、被统治和被“边缘化”的,要么失去空间、要么正在失去空间的人。
  总体上看,不管是“全球正义”还是“空间正义”,都是在强调国际交往中要坚守“正义”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追求国际正义,而且在吸收借鉴国际“正义论”正确思想的同时,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正确“义利”关系,也进行了继承发展。
  儒家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讲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习近平主席则用通俗的语言对“义”和“利”作了精准的解释,他认为“义”就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利”就是互利共赢。在国际交往中,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在“正确义利观”指导下,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建构多元文化、多元种族共存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可见,从空间维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衔接外来理念,内化传统理念,在借鉴“全球正义”、“空间正义”以及“正确义利观”的基础上,“通三统”而成一统,包容而进取,广大而精微,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体系的变革与完善,充实和完善国际治理体系。我们坚信:在全球化视野下,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会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贡献中国力量。
  
未来维度:超越“霸权”和“均势”的新型交往观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大国特色外交理念,是对近现代国际关系中形成的“霸权”和“均势”两种国际秩序的超越。
  纵观整个国际关系史,在国家间交往过程中,先后形成过几个大的世界秩序。第一个真正具有世界意义的世界秩序,是以欧洲1618年至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交战双方在签订一系列和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这个秩序使欧洲各国暂时处于一种“均势”之中。而随着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兰西第一帝国”的崛起,欧洲的“均势”被打破,代之以拿破仑的“霸权”模式对欧洲的短暂统治。为了恢复被拿破仑打倒的封建秩序,反法的“神圣联盟”在打败拿破仑之后,建立了一种新的欧洲“均势”体系——“维也纳体系”。而随着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维也纳体系”也无法维持资本主义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平衡,特别是一战爆发后,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秩序,战胜国之间经过讨价还价,形成对资本主义国际秩序的新安排,“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宣告形成。这个体系并没有改变殖民地人民受剥削和奴役的地位,这个体系本质上是帝国主义之间分赃的产物,而分赃不均又为“二战”的爆发埋下了祸根。“二战”结束后形成的“雅尔塔体系”,则标志着美苏两大集团之间争霸格局的形成。美苏冷战直接导致包括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等战争在内的许多局部战争的出现。随着1991年苏联的解体,世界格局进入后冷战时期,并逐步形成美国一极独大的世界格局,这个格局从本质上还是一种冷战结束后,美国意欲独占世界的“霸权”态势。
  面对世界近代以来国际秩序呈现出的这种“均势”和“霸权”间的反复交替,如何超越这种要么“均势”要么“霸权”循环怪圈?这是摆在国际关系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实践中淬炼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外交理念,就为超越这种“均势”和“霸权”反复交替的国际交往观提供了可能性,为国家间解决冲突走向合作提供了一种中国方案和解决范式。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化时代中国为世界应对挑战而提供给全人类的一种现实策略,同时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战略设想。尤其是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国际秩序,进入了一种周而复始的周期性震荡之中。这不但表现为西方经济形势的恶化,还因其保守主义立场导致“文明的冲突”此起彼伏。“伊斯兰国”的肆虐、叙利亚内战、乌克兰政治危机、欧洲难民潮等事件造成的国际乱象,都在呼唤新的国际交往原则和实践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这种在世界价值体系面临危机时刻为背景,中国呈献给世界的一个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在全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的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立足中国传统文化,吸收西方优秀文化,讲究天人合一、民胞物与,追求和而不同、协和万邦。这种带有中国文化元素,扬弃了“霸权”和“均势”而形成的新型外交观,向世人展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东方交往智慧;反映的是人类追求世界大同,和谐安宁的价值取向。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着眼于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而非个别人的文明进步,这种理念超越国家、民族和宗教之间的隔阂、纷争和冲突,代之以国家间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
  第三,从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外交实践来看,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外交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绝非凌空蹈虚,所指虚无,而是超越后冷战思维,在承续和发展《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上,真切关心广大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因为一个国家是否是从“人类”的高度来分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既非从经济实力有多么雄厚的角度来看,也非从军事实力有多么强大的角度来看,而是这个国家展现给不发达国家什么形象,这个国家给予了欠发达国家多少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中国从新中国建立起就一直倡导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不断推动“南南合作”。近年来,在中国崛起的时代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健康、绿色的可持续的价值理念,指导中国从“一带一路”的推进到“亚投行”的设立,从周边外交的“亲、诚、惠、容”原则的确立到“丝路基金”的建立,都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日益彰显和确立。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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