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4个多月崇尚英烈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图)

发布时间:2018-10-12 14:39 | 来源:法制网 2018-10-11 09版 | 查看:2027次

用法律捍卫英烈权益传承英烈精神

制图/李晓军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新中国第69个生日的前一天,9月30日上午10时许,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心,巍峨肃穆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隆重举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向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以国家之名向英烈表达最高规格最深情意的由衷缅怀。

  今年9月30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个烈士纪念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再次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发表重要讲话,对于保护英雄烈士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对于制定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法律。

  制定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是落实宪法规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目前,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崇尚、保护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诸政红介绍,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4个多月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贯彻好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出台专门意见,完善工作机制,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互联网平台积极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清理互联网上涉及亵渎、污蔑英雄烈士的违法信息,整治效果初显。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法律的意志得以实现,国家保护英烈的坚定立场得以彰显。

  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部署学习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具体实施举措。

  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依法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刑事案件,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支持英雄烈士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今年7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明确要求将英雄烈士保护法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学习培训等责任;鼓励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并在重点扶持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支持;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清明节、抗战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宣传周期在其主频率、主频道、首页等显著位置集中播出展示、推荐推送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作品等。

  与此同时,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之后,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积极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提供、播放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引领全社会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良好风尚。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形成清朗网络空间

  新中国是无数英雄人物和革命烈士用生命换来的,董存瑞、邱少云、黄继光等英烈人物的事迹,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永远铭记在心。然而,就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前夕,9月27日,这3位英雄却成了河北省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方微博“恶搞”的对象。这种严重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行为立即遭到广大网友质疑和声讨。该校很快作出回应称,该微博内容是对革命先烈的不尊重,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向社会各界表示歉意,进行深刻的检讨,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和观点不断出现,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通过互联网丑化、诋毁、贬损、质疑烈士,诋毁和“恶搞”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社会各界愤慨谴责,因此,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的呼声日渐高涨。

  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十分必要。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构建起了全方位的保护。该法实施以来,文化、网信等部门强化监管职责,依法清理亵渎、污蔑英雄烈士的违法违规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新闻单位,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个,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监管部门还将制作相关恶搞视频的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文化市场禁入的信用惩戒。一些地方的网信、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侮辱、丑化英雄烈士案件。

  此外,一些互联网平台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清理违法信息,进一步推动形成尊崇、保护英雄烈士的清朗网络空间。腾讯专门设立安全服务平台,并设置了“腾讯举报受理中心”小程序,通过平台自查和用户举报的方式,累计删除和下架问题视频7300余个,封停自媒体账号15个,删除QQ空间信息500余条,删除公众号文章1700余篇;快手科技细化涉英烈内容的审核规则,配合人工智能技术,清理涉英雄烈士用户名26662个;天涯社区对各历史时期、各门类英雄人物设定关键词,采用机器加人工巡查清理,加大监管,对违法违规信息发布者按社区规则严肃惩处。

  英烈名誉不容侵犯

  公益诉讼划出红线

  9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该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事件源于今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将叶挺烈士著名的《囚歌》进行篡改。该视频发布传播之后,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叶挺将军的近亲属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无疑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的一起典型案例,而在全国,已有多例运用法律保护英烈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律来惩治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充分彰显出英雄烈士保护法为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提供的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件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市民曾某侮辱救火英雄谢勇烈士的行为,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维护了英烈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

  据了解,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举起检察公益之盾,保护英烈不受污蔑。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山西等地检察机关办理多起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件,均履行诉前程序,其中起诉2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彰显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鲜明司法价值取向,为英烈权益划出了法治红线。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近百年来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和代表,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无论时间过去多么久远,先烈的英名和功绩都将永世长存,国家和人民将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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