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如何监督同级党委?许昌有了“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19 16:26 | 来源:人民网 2017-06-16 15:37 | 查看:2071次

  近日,七届许昌市委第2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后,许昌市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有了明确遵循和“操作指南”。“各级党委、党委常委会委员要带头执行《办法》,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委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在实践中检验,在检验中提升,不断探索完善党内监督工作的‘许昌模式’。”许昌市委书记武国定说。

  一直以来,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自上而下缺乏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许昌市结合多年工作实践,严格依照党章党规等有关原则性、制度性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办法》,以进一步加强该市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该《办法》坚持从严治党、党委领导、政治监督、依纪依规四项原则,以强化党内监督和“两个责任”细化落实为目标,明确纪委在党委坚强领导下,严格依照党章党规赋予的权力,找准职责定位,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监督同级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以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无禁区。

  对于要监督的对象和内容,该《办法》规定得非常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包括对党的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以清单形式分别列出纪委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内容,明确各级纪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不再雾里看花。

  与此同时,《办法》把“三重一大”事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纪党规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建立了重大决策全程参与、重要干部任免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常委会委员述责述廉、常委会委员廉洁档案、问题线索双报告等12项监督机制,基本涵盖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抓住了纪委监督党委的关键。并规定要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等形式,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注重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列出了监督对象、纪委及其他有关部门不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职责的六项负面清单,明确要求以严格问责推动《办法》有效执行。(许昌市纪委 张晓华 董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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