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思想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9-03-24 12:23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年06月19日10:22 | 查看:6142次

王先俊 

[作者简介]王先俊,教授,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思想。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努力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各项民生事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积累了以发展生产为根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等民生建设的经验。这些思想、成就和经验无疑是我们今天继续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一份宝贵的历史财富。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民生问题

解决民生问题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七大提出,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1]中共十八大再次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2]其实,民生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极为关注的问题,民主革命时期如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更是这样。面对当时特殊的情况,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民生问题的思想,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但是,当时党和政府所继承的是旧中国留下的千疮百孔、一穷二白的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3], “社会及组织机制支离破碎,公共秩序混乱,道德水准衰败,经过战争蹂躏的经济承受着高通货膨胀、高失业率的沉重压力”。[4]为了解决这些民生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主张。

(一)关于保障和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

刘少奇指出:现在中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还很穷困,“他们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5]为了满足“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完成这个“最基本的任务”,最根本的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周恩来强调“生产是我们新中国的基本任务”,“不抓生产是不行的”。“当前各方面首先是需要恢复,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农业的恢复是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没有饭吃,其他一切就都没有办法”。[6]毛泽东说:“我们今天要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要医治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创伤,要从事经济的文化的国防的各种建设工作,国家的收入不足,开支浩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遇到的一项巨大困难。克服此种困难的方法,首先是全国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逐步地恢复与发展生产”。他还要求人民军队参加恢复和发展生产工作,指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人民解放军“必须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生产项目应在人民政府允许之下,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事业、手工业、各项建筑工程、各项可能从事的工业和运输事业为范围”。[7]毛泽东还强调,“国家预算要保证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8]当然,保障和改善人民基本生活水平是一个过程,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中国工业化”,而要实现工业化,又“需要由人民节省出大量的资金以投资于经济事业”,这又“不能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这一点,是应该使所有的工人和劳动者都来了解的”。[5](p7)“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须是渐进的,支票不可开得过多。过高的要求和暂时办不到的事情,要向人民公开地反复地解释”。[8](p159)总之,“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是我们的经常性质和根本性质的任务。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当然是不够的,必须继续加强”。[9]

(二)关于就业、救济、养老和社会救助

就业是民生之本。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长期统治,造成了社会经济的不正常状态,旧中国遗留了广大的失业群。“革命胜利以后,整个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正在重新改组,失业人员又有增多”。[7](p69)新中国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人员采取全部包下来的政策,“武的包下来,文的也要包下来”,“全国公教人员要从现在的二百万增加到三百五十万。文武加起来,就是九百万”。[6](pp3~4)对于这些人员的就业和救济,刘少奇说:“在各大城市中,在可能范围内,救济失业工人就是完全必要的,不容缓办的。”[5](p22)毛泽东强调“这是一件大事,人民政府业已开始着手采取救济和安置失业人员的办法,以期有步骤地解决这个问题”。[7](p69)“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必须继续认真地进行对于灾民的救济工作。”[7](p71)对于那些老弱病残人员,毛泽东要求各级组织和政府一定要做好养老工作,对“生计太困难者,先行接济,不使挨饿”。[10]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提出“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从全局设想、从实际出发、从长远打算着眼、从当前要办能办的事着手”,“逐步做到消灭失业”。[11]保障劳动就业、养老和享受社会救助问题还被写入1954年宪法,第91条、第93条分别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9](p540)

(三)关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当时党和政府提出的思想主要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教育、如何建设这样的文化教育”的问题。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12]同年12月,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新中国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提出开展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即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普及当然以工农兵为主要对象,但也不放松一般儿童教育的推广。在这样普及的基础上,从识字教育和基本政治文化科学教育,提高到较高级的科学技术和政治教育”。[12](pp87~88)1950年8月,周恩来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再次明确了新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教育、如何建设这样的文化教育”的问题。他说,在文化教育上,我们反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我们主张的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当前文化教育“有许多地方需要改革”,“对于文化教育的改革,应该根据《共同纲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6](pp18~20)

(四)关于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

毛泽东强调“必须重视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中央认为各级党委对于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的缺乏注意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缺点,必须加以改正。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至少要将卫生工作和救灾防灾工作同等看待,而决不应该轻视卫生工作”。[7](p176)对于人民的生命健康问题,毛泽东尤为关注,多次就这个问题做出批示。1950年6月,他在一份批示中写道:“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营养不足,宜酌增经费”,“全国一切学校都应如此”。[13]1952年8月,他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后一方面,那是不对的。”[14]同年12月,毛泽东还给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撰写了“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题词。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强调:对于卫生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必须把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下去,达到普遍深入和经常化。“卫生工作必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如果不与群众运动结合,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三大原则就不可能很好地贯彻。[15]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一五”计划强调:“发展卫生、医疗事业是提高人民生活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现有的预防、医疗和疗养的机构将逐步地扩大,并继续广泛地开展城乡人民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防止对人民危害严重的疾病,增进和保护人民的健康。”[16]周恩来还非常重视疾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把消灭血吸虫病“当作一个最主要的任务去做”。[17]“应该积极推广治疗血吸虫病的经验,有计划地分期分区地消灭危害严重的地方病”。[18]1954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一份关于体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人民的体育运动还是国家的一项新的事业,各级党委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加强领导”。[9](pp9~10)随后,周恩来又对发展体育工作进行了论述,提出“必须有健康的身体”,这是“一个政治任务”。“健康的身体是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样看问题,就可以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当前体育运动的方针是要普及和经常化。在普及的基础上才能提高,经常化了才会出人才”。[6](pp129~130)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还就保障居民住房、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比如毛泽东曾说:“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北京市委所提组织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修建房屋解决房荒的计划,各大城市凡严重缺乏房屋者均可仿行。”[10](p131)刘少奇强调: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职工生活”,“首先,应当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并且继续贯彻执行按劳取酬的原则,改进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18](p70)这些思想同上述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思想。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积极地将上述思想主张付诸实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解决民生问题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首先是进行土地改革。根据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农村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既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又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到1953年春,全国除了约有7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通过这次改革,不仅全国有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更重要的是“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我们民族贫困落后的一条重要根子,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其次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短短三年内就根本扭转了旧中国留下的混乱局面,实现了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绩。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适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从195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农民、手工业者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虽然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但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说:“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0]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新中国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二)恢复国民经济、实施“一五”计划,为解决民生问题打下一定的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伊始,旧中国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仍在延续,一大批不法投机商趁机兴风作浪,致使黄金、银元、外币充斥市场,物价飞涨,经济秩序极其混乱,从根本上影响了人民生活。为此,党和政府精心领导了稳定物价的斗争,依靠国营经济的力量和老区农民的支持,采取有力的经济措施、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先后组织了同投机资本的两大“战役”,即“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通过这两场经济战,使不法投机资本从此一蹶不振,到1950年年底,全国物价基本趋于稳定。与此同时,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是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中共中央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办法保证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实现三个“统一”对于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21]在1950年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这个总口号和总任务,经过三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1952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旧币),比1949年增长了775%,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了20%。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已超过建国前最高水平。职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有所改善,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70%。[22]1953年开始实施的“一五”计划,重点建设了一大批包括基础设施、钢铁、能源等方面的项目,通过这些项目又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1952~1955年,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67%上升到336%,机械制造业更是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40个制造系统,能够制造1900多种比较重要的产品,在数量上能够满足国内建设的一半需要。虽然当时中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但对于解决民生问题的意义则不能低估,带动了就业的增长。正如周恩来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生产的发展,劳动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加,一九五三年全国公私企业的职工已经达到一千三百七十四万五千余人。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现象已经大大减轻”。[9](p602)

(三)贯彻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智力支持

首先是教育改革,除了实行国家对学校的领导,废除原来反动的政治教育,建立和加强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外,还有两个主要方面:第一,解决教育为工农大众服务的问题,这也是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举办各种各样的速成中学、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和技术进修班。1950年9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通过了《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办法》、《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6项草案,对工农教育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3年该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城市和农村开展扫盲运动,至1954年底,在一些大城市的工厂职工中,基本上消除了文盲。第二,发展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民族教育。1952年,根据中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的要求对全国范围的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发展专门学校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形成了专业比较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同时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民族教育等也有了较快的发展。1953年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数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即达到二十一万六千余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数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五,即达到六十七万人;普通中学学生数增长了百分之九十六,即达到二百九三万余人;小学学生数增长了百分之一百一十七,即达到五千一百五十万余人;幼儿园幼儿数增长了百分之二百二十六,即达到四十二万五千人”,“在一九五三年,全国已有少数民族小学生二百五十四万六千余人,中等学校学生十六万三千余人,高等学校学生五千五百余人”。[9](pp605~606)

其次是改进文化艺术工作。除了加强党对文化艺术工作的领导外,主要是按照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以新的人民需要的文化艺术代替旧的、腐朽的、落后的文化艺术。当时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热情歌颂人民革命事业和人民生活新风貌,反映时代精神和新人物新思想的优秀作品,如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暴风骤雨》、《保卫延安》、《铁道游击队》、《风云初记》、《三千里江山》,报告文学《谁是最可爱的人》、《保卫和平的人们》,诗歌《回延安》、《致大海》、《天山牧歌》,话剧《龙须沟》、《考验》、《万水千山》、《冲破黎明前的黑暗》,歌剧《白毛女》、《刘胡兰》,电影《桥》、《钢铁战士》、《渡江侦察记》、《董存瑞》、《上甘岭》等等,迎来了中国文化艺术的初步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

最后是推动科学事业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中国科学院,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国科学基本任务的指示》,1954年3月,中央又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并作了长篇批示,强调“科学院是全国科学研究的中心”,“党必须关心科学研究工作,从各个方面为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创立有利的条件”。[9](p164)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

(四)构建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为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提出的医疗卫生要“面向工农兵”,在农村要“有医有药”的总要求,[23]首先,在广大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创办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当时,一般由农民采取合作制和群众集资的方式筹办。对于这种农民互助性的合作医疗方式,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部长李德全给予了充分肯定。[24]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以后,农村医疗又有了较大发展,相继建立了一批农业合作社兴办的保健站和医疗站,初步实现了走上集体化的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理想。[25]其次,在城市普遍设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国家公职人员、大学生和工矿企业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到1956年,全国城乡医疗卫生网初步建立。1956年与1952年相比,全国卫生机构总数由38987个增加到107305个,疗养院、所由270个增加到799个,卫生防疫站由147个发展到1464个,妇幼保健所、站由2379个发展到4564个。[3](p285)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领导的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1950~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领导全国军民联合开展了春季防疫运动,在受鼠疫威胁的地区发动群众防鼠捕鼠、防蚤灭蚤、打扫卫生,在皖北、苏北等地区开展了消灭虱子、讲究个人卫生运动,后来又开展了除“四害”运动。对于疾病防控工作,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不久就成功控制了察北鼠疫、察哈尔省雁北地区麻疹、皖北疫病、定远痢疾的蔓延,接着又开展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1949年10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毛泽东为其题写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任命贺龙兼任体委主任,各级人民政府也先后建立了体育工作机构。为促使体育运动的开展,中共中央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的指示》,强调开展体育运动是改善人民健康状况的一种最积极有效的方法,要求加强领导,使群众性体育运动首先在厂矿、学校、部队和机关中切实地开展起来。为了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1954年参照苏联的经验制定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规定了不同年龄人群的锻炼标准,推动了群体性体育锻炼向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这一条例几经修订,成为人民体育锻炼的一项基本制度。同年,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运动的通知》,提倡把体育运动与文娱活动结合起来。1954年和1955年,国家有关部门又编制推行了两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在青少年中掀起体育锻炼热潮,有上亿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到1956年,已有74万人通过了各级“劳卫制”标准。1949~1956年间,全国先后创办了6所体育学院,恢复了38个师范院校的体育系科,编制了第一套广播体操,建立了《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等一系列体育规章制度,举办了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这些措施不仅有力地促进了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而且通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增强了人民体质。

(五)加大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力度,建立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具体的制度保证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家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党和政府仍然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而且不断地将其制度化。在短短的几年内,党和政府就出台了数项有关社会保障的文件和制度。如《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2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11月)、《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6月)、《关于举行全国救济失业工人运动和筹措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办法的指示》(1950年4月)、《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0年6月)、《关于处理失业工人的办法》(1952年8月)、《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95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1956年6月)、《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1957年1月)等。这些制度涵盖了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面,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以劳动就业、工资福利为例,“一九五三年全国公私企业的职工已经达到一千三百七十四万五千余人”,“从一九五○年七月到一九五三年底,仅由各地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就有二百零七万人”。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也有很大提高,根据中央五个工业部门统计,“一九五三年按货币计算的平均工资比一九五○年增加了百分之八十四”,“三十五个工业部门为职工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医药费、文教费和福利费平均相当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七”,“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已有四百八十余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工作人员已有五百二十九万余人”。[9](p602)

当然,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时期民生问题的解决带有明显的重点性和局部性,但是不能否认,在那个时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成效已是非常突出,是新中国党和政府领导民生建设的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成功实践,为我们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经验。

按照统筹兼顾的方针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孙中山曾对“民生”一词作过解释。他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26]孙中山用“生存”、“生计”、“生命”对“生活”进行了规定,虽然不一定准确,但从中可以看出民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把民生问题概括为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几个方面,同样表明民生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实,民生不仅只是生存问题,也包括发展问题;不仅涉及物质生活,也包含精神生活;不仅涉及生产力发展,也与生产关系变革密切相关。故而,解决民生问题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民生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项由若干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统筹兼顾”就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和必然的选择。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害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8](p228)要“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7](p71)“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8](p28)就民生建设来说,这一时期,党和政府首先注意的是统筹兼顾民生建设若干内容之间的关系。比如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再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先安置就业,再根据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工资福利等等。其次,党和政府还把解决民生问题与社会政治革命统一起来,同步推进。一方面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继续完成民主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任务,实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将其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内消灭反动势力,进行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确保国内和平稳定;对外进行抗美援朝,反击帝国主义的侵扰,争取国家建设的和平环境。概言之,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13](p398)另一方面针对当时“许多人对我们不满”,“跟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失业的知识分子和失业工人不满意我们,还有一批小手工业者也不满意我们”,“农民也有意见”的情况,党和政府又千方百计地想办法解决民生问题,平抑人们的不满情绪。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我们实行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就会拥护我们。我们也要给小手工业者找出路,维持他们的生活。”“有些知识分子老了……只要他们拥护党和人民政府,就把他们养起来。”[13](pp398~399)解决当代中国的民生问题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则是统筹兼顾。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针解决民生问题,充分体现了当时党和政府加强民生建设的科学理念。

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条基本经验。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意味着民生一定得到改善,但是民生问题的解决却必然要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对此,党和政府有着清醒而明确的认识。1950年,刘少奇就指出:使中国劳动人民从穷困、痛苦和被侮辱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并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必须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中国的独立和统一,保障国内和平,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及其他各种民主改革,从而在城市和农村解放已有的生产力,但这只是“清除发展生产的障碍,造成继续发展生产”的条件,还不能立即、直接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必须做好第二件事,即“用一切办法在现有基础和现有水平上来提高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发展近代化的生产事业及其他经济事业,才能使中国人民逐步地提高生活水平”。[5](pp2~4)1954年,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再次强调:现在“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那种“只顾消费不顾生产的观点和行为”是“必须反对的”。[6](pp144~145)1955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在《关于发展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又说道:“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关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的指标,是我国目前可能实现的限度。我们不否认,我国人民目前的生活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但是,人民需要的满足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于社会所拥有的现有物质资源,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能是一种稳步渐进的提高”。[16](pp347~349)正是在尊重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努力把解决民生问题与发展生产力联系起来,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才“有了虽然不大,但却是颇为令人瞩目的提高”。[4](p57)

正确处理国家工业化建设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也是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1949年3月,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奋斗目标。[21](p1437)这是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从根本上说,只有实现了工业化,国家强大、富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但是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中筹集资金的方法,除了无情地剥削本国的工人和农民,并使无数的小生产者和中等企业主破产以集中资本外,还有三种方法:即依靠对于殖民地的掠夺、军事赔款、奴役性的借款和租让,而“这些办法,我们都是不能采取的”,所以,“只有由中国人民自己节约这一个办法”,而这又“不能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是说,在最近一二十年内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5](pp6~7)由此,必须正确处理国家工业化建设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系,就像周恩来说的那样,“我们在目前考虑”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时候,“必须首先把它同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联系起来”,“当目前国家需要集中主要力量建设重工业、奠定社会主义基础的时候,我们全国人民都必须把注意的重点放在长远利益上面”。[6](p144)当然,也要关注人民当前的切身利益、关注民生。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报告要点稿》中谈到:“目前的重点是只能放在国家工业建设,只有走这条路,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会更快些。”对此,毛泽东批示道:“所谓工业为重点,并不是说对目前的民生不加照顾,相反,是应当照顾的”。[27]后来,毛泽东又说:“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所以,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28]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这一时期中国基本上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步发展。

总的看来,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解决民生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提出了不少闪耀着真理光辉的思想观点,并积极付诸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取得的成就,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扩大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和拥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积累的经验,为我们今天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所形成的光辉思想,则是我们党和政府进行民生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

[ 参 引 文 献 ]

[1]《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页。

[3]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4] 费正清等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1页。

[5]《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6]《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页。

[7]《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9页。

[8]《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06~607页。

[1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73页。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94页。

[1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页。

[1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页。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05页。

[15] 《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闭幕》,《人民日报》1953年1月4日。

[1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42~543页。

[17]《周恩来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08页。

[1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14页。

[19]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页。

[20]《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01页。

[2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8页。

[22] 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94~295页。

[23]《当代中国卫生事业》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24]李德全:《三年来中国人民的卫生事业》,《人民日报》1952年9月27日。

[25]蔡天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党的文献》 2009年第3期。

[26]《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55页。

[27]《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21~322页。

[2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8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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