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0个关键词看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组图)

发布时间:2019-10-12 19:42 | 来源:澎湃新闻 2019-09-29 12:36 | 查看:1170次

  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它尊重生命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残疾人事业从初创到蓬勃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和政府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努力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在新中国70周年华诞到来之际,小编为您梳理出70个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关键词,通过这些词汇带您重新回顾中国残疾人事业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通过57个关键词了解残疾人事业的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环境优化、促进交流。
  
公共服务、改善民生
  残疾人公共服务既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我国通过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积极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加快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使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条件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三项康复】
  指“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正手术”“聋儿语训”和“白内障复明手术”三项康复工作。
  “三项康复”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初期开展的抢救性康复工作,也是残疾人事业初期康复工作的主体。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后,“三项康复”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以及之后的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到全国各地执行。伴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不断开拓领域,“三项康复”工作逐渐融入到综合性的康复事业当中。
  【社区康复】
  以社区为基地开展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1976 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一种新的、有效的、经济的康复途经,即社区康复。它是一种康复的方式和制度,与过去一向实行的“医院康复”完全不同。对残疾人而言,社区康复方便、快捷,而且价廉,并有利于他们回归家庭和社会。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社区康复,目前社区康复已经成为我国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础,也是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康复的主要方式。
  【抢救性康复】
  指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的康复治疗。0-6岁年龄段被称为残疾儿童的黄金康复期,在这一阶段通过对残疾儿童及早干预和科学康复,不仅能使其残疾程度减轻,还具有一定的预防继发残疾的作用。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有计划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在“三项康复”工作中就提出针对小儿麻痹症患儿、聋儿等群体开展康复训练。伴随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不断发展,抢救性康复又逐渐涵盖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多项内容。从  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国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当地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精准康复】
  精准康复是“十三五”时期开始的新的残疾人康复理念。
  2016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其目标是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精准康复服务与以往康复工作相比,工作思路从原来项目式管理逐渐转变为全面推动,从服务重点人群逐步转变为为所有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体现精确化识别、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特点。


  【基本康复服务】
  指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内容。
  2016年6月,为组织实施好精准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各类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支持性服务等项目以及服务内容和标准、支付方式做出规定。据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有107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理念。2016年8月,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重视重点人群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康复项目,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目标提供保障。

【残疾预防】
  目前我国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三级残疾预防措施。通俗来说,一级预防是让人们不得病,不受到伤害。二级预防是一旦患病,也不要导致残疾。三级预防是即使残疾了,也要想方设法不要造成障碍或减轻障碍。
  自199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和药物中毒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的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残疾预防又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如出台《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开展“100个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 建设、设立“全国残疾预防日”等,推动我国残疾预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白内障复明】
  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简称。
  从1988年开始,我国将白内障复明手术作为重点康复工程连续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在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尽其职,组织动员医务界和社会力量,大规模实施国家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中国《“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年—2020年)》提出,到2020年末,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2000以上,使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当前,白内障复明手术已被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2016年6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同年中国残联牵头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重要抓手。根据2018年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显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45%。

【辅助器具】
  凡是能够克服残疾影响,补偿或代偿缺失功能达到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器具都可称为辅助器具。
  残疾人辅助器具在过去被称为“残疾人用品用具”。1991年,国家建立了全国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总站,从“八五”到“十一五”,均有“全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实施方案”。从“十二五”开始,明确提出“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具体要求,辅助器具适配体现了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个性化和针对性。
  
【康复大学】
  我国第一所用于培养高水平康复专业人才的高等学府。康复大学由山东省主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建设,驻地山东青岛,目前正在筹建当中。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2015年,中国残联提出建设康复大学。此后,建设康复大学分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9年6月11日,康复大学在山东青岛举行揭牌仪式。


【聋儿语训】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简称,包括听力训练和语言训练两部分,是听障儿童早期康复训练的重要内容。
  1983年我国成立“中华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1988年改名为“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现为“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开始专业化的聋儿语训工作。经过几十年发展,各地陆续建立聋儿康复中心,为聋儿语训提供技术和人员保障。在此基础上,国家出台一系列补贴、救助政策,越来越多的聋儿享受到免费康复服务。

【希望之家】
  “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的简称。其前身为“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是解决截瘫损伤者临床治疗结束到实现生活自理之间过渡性的康复模式。
  “希望之家”的概念最早源于欧洲,我国大陆地区“希望之家”发展的经验主要借鉴于台湾地区。2009年中国残联开始在上海、浙江、河南、江西三省10个地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为进一步鼓励推广“希望之家”建设,中国残联专门下发文件,在安徽省合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西省南昌市等8个地市进行扶持,并将其纳入社区康复的重要内容,此后全国“希望之家”迅速发展起来。“十三五”以后,中国残联又进一步将“希望之家”与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为脊髓损伤者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特殊教育】
  以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为依据,通过采用一般或特殊的课程、教材、教法、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设备等对特殊儿童实施的教育。
  1951年10月,新中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特殊教育由此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教育首次在宪法中予以规定,并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986年及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1990年及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及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均对特殊教育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及规定。截至2018年我国共有特教学校2152所,在校生25.54万人,专任教师5.87万人。

【融合教育】
  又称全纳教育,指提倡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是一种没有排斥、没有歧视、没有分类的教育。它主张将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学习,尽量为其提供与普通学生一样或相似的环境和条件。
  2017年,融合教育首次写进《残疾人教育条例》。截至2018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数由2013年的19.1万人增加到了33.2万人,增长73.8%。近10年来,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比例均超过50%。而自2017年起,我国开始在6所高等院校进行融合教育试点工作。
  【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
  针对残疾人开展中等教育阶段以上的教育机构。
  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开创了我国特殊高等医学教育的先河。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所同时也是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力、听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学院。2014年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获批面向视力残疾大学生的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硕士授权学科点,这是全国首个面向残疾人招生的硕士点。目前我国共有单考单招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23个。

【义务教育零拒绝】
  所有残疾儿童,不论其残疾程度如何,都应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2017年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高等学校在招生健康检查方面的相关标准,规定了一系列高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以及不宜就读某些专业的疾病等。
  1979年4月卫生部制定并印发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健康检查标准及执行细则》。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原有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3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并提出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该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于残疾考生报考普通学校的限制,更好地维护了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

【国家通用手语】
  国家通用手语是听力残疾人使用的一种视觉性语言,也是聋人教育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它通过手的动作以及表情、身体姿势表达思想情感,具有不同于有声语言的语法特点。
  我国通用手语研究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家通用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多次提出将手语研究与推广工作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专门制定了《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8年7月1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正式实施,共收入5668个手语常用词。2019年8月,《国家通用手语词典》出版,收入手语词8214个,并附录“手语语法特点例举”的内容,对《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国家通用盲文】
  专为盲人设计的,通过触觉感知的符号系统。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尚无统一规范的汉语盲文。其后,黄乃借鉴注音字母和“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主持设计了“新盲字方案”。这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以普通话为基础,以词为单位,采用分词连写的盲文方案。2011年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共同设立《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修订》重大科研项目,历经5年跨学科联合攻关和全国22个试点单位两年试点,形成了《国家通用盲文方案》。2017年12月,经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成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2018年6月,《关于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发布,实现了中国盲文“新旧衔接、读音准确、省时省力、易学易用、利于信息化”的综合目标。
  【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简称。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并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自实施以来,已惠及2100多万人,巩固提升了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精准扶贫】
  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决定提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在此背景下,中国残联等26 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6年—2020 年)》, 提出到2020 年,实现贫困残疾人及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
  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将600多万残疾人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截至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人数已经减少到169.8万。

【扶贫基地】
  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基地,旨在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各地在进行扶贫开发的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条让残疾人增收的途径,这一做法被纳入《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纲要要求,通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扶贫基地具有资金、技术和服务的优势,其信贷资金的风险和产销的风险更小,成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重要形式。
  【康复扶贫】
  针对残疾人的功能障碍,通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措施,使残疾人劳动能力得到提高和改善,然后对其进行生产技术培训,使其获得经济收益,达到脱贫目的的扶贫措施。
国务院1991年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提出“开展康复扶贫”。“八五”纲要实施5年,国家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康复扶贫对贫困地区的残疾人恢复、改善各项身体功能、减轻残疾障碍,获得最大程度的日常生活劳动能力,从而回归社会,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逐步摆脱贫困,甚至对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分散按比例就业】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我国于1988年在江苏无锡率先提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于1990年在残疾人保障法中提出“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2008年明确为“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分散按比例就业已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年来,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安排实现就业的人数已超过城镇残疾人就业总数的四分之一。

  【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形式,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福利企业前身是军烈属和贫民开展生产自救的生产单位,起源于1952年。1959年,第五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将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生产单位正式归为保障性的社会福利生产,统称社会福利生产单位。1960年后福利工厂成为专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国家设立福利企业的目的是促进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群就业,而非获取最大利润,并在减免税收、计划管理、技术改造、贷款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性政策规定。
  
【残疾人创业孵化】
  对创业之初的残疾人提供办公场地、策划咨询、资金扶持、管理培训等创业服务。从事残疾人创业孵化的专门机构也称为残疾人创业孵化器。通过创业孵化,残疾人可以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就业成功率,同时带动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或初创企业,一般可以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
  
【盲人按摩】
  视力残疾人从事的推拿服务活动,又称盲人推拿,是视力残疾人就业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分为盲人医疗按摩和盲人保健按摩。
  从1955年起,中国盲人福利会先后举办5期盲人按摩培训班,所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陆续到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由此开启我国盲人按摩事业。1990年代国家将盲人按摩工作作为专项业务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盲人按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累计培养盲人保健按摩人员超过11万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超过1万人。
  
【支持性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按一定比例,在常态的工作环境中得到支持而实现的就业。
  支持性就业起源于1970年代的美国,用于提升智力残疾人的就业率和职业维持率。在支持性就业中,残疾人的大多数工作同事都是健全人,残疾人再就业过程中得到来自家人、同时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持续支持。我国从20世纪末期开始引入支持性就业模式,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智力残疾人通过支持系统实现就业。

【托养】
  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分为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三种类型。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有残联自办、整合社会资源联办、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方式,并在各地形成一些地方品牌,如北京“温馨家园”等。截至2018年,我国共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8435个,为22.3万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有88.8万残疾人接受居家服务。
  【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我国定期举办的国家级综合类残疾人职业技能赛事。
  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始于1989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自2003年第二届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明确竞赛每4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5届。竞赛通常设置计算机、工艺美术等类别数十个竞赛项目,选手涵盖多重残疾类别。赛后各项目第一名以及部分项目第二名选手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优秀获奖选手还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被授予专项能力证书。
优化环境、促进交流
  伴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逐渐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而通过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并为促进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贡献。
  
【残疾人观】
  人们对残疾现象和残疾人问题的基本看法、态度和观点。残疾人观表现了一定历史时期内社会主流意识对残疾人的认识,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价值取向。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残疾人被看作是一个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治疗和救济的群体,对残疾人的帮扶是出于慈善,而非对他们的接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残疾人逐渐被视作与健全人一样拥有公民权利的人,不再是怜悯的对象和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应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

【全国助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设立的宣传活动日,旨在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截至2019年已举办29次。
  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随着全国助残日活动规模和声势的扩大,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从中央到地方,数以亿计关爱残疾人的群众参加助残日活动,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服务和帮助。
  【自强与助残表彰】
  由国务院残工委、人社部、中宣部、总政治部和中国残联等单位共同对全国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的表彰大会。
  1991年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首次召开,至今共召开了6次,表彰全国自强模范919名,全国助残先进集体548个,全国助残先进个人569名,残疾人之家533个,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93名。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情操,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生命阳光馆】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所设立的残疾人综合馆。
  “生命阳光馆” 是在世博会150多年历史上出现的首个残疾人综合馆。其面积为1200平方米。以“消除歧视,摆脱贫穷,关爱生命,共享阳光”为主题;以寓意孕育生机、舒展活力的“七彩叶”作为标识,表达残疾人追求平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人类相互融合、共创美好未来的愿景。

  【特殊艺术】
  特殊艺术是对残疾人从事的表演、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品制作等艺术活动的统称。
  特殊艺术体现了残疾人在追求艺术美过程中的超越力量和独特的精神价值。在艺术实践中,残疾人往往要付出超常的努力和代价,通过严格训练,克服障碍,充分发掘潜能和生理补偿机制才能实现。
  我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先后举办9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自1987年成立以来,在国内举行了千余场演出,先后出访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创编的大型音乐舞蹈《我的梦》和舞蹈节目《千手观音》成为特殊艺术的品牌。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
  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均载入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国各地也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以无障碍方式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欣赏电视、电影、戏剧等文化作品。2011至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近1200万元,用于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残疾人体育运动】
  在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精神、肢体等方面发生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缺损者,为改善功能、促进健康、提升适应社会生活能力而进行的体育活动。
  一般认为,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伤残军人所进行的康复性活动。1948年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被认为是残疾人体育运动和竞赛的雏形。我国真正形成残疾人体育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在1983年10月中国残奥委会(原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成立后,开始走向组织化、制度化、专门化。
  我国从1984年起参加世界残奥会、特奥会、聋奥会和国际单项赛事,取得佳绩。截至目前,我国已举办10届全国残运会、7届全国特奥运动会,每年还举行多个单项全国性体育赛事,残疾人群众体育也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已建成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26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6440处,经常参加体育康复健身活动的残疾人口达10.85%。

  【北京残奥会】
  2008年9月6日至9月17日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十三届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我国首次举办残疾人奥运会。
此次盛会共有来自146个国家和地区的4011名运动员参赛,279人次打破残奥会纪录和世界纪录,被时任国际残奥委会主席菲利普·克雷文称赞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残奥会”。北京残奥会的会徽以天地人为主线,由红、蓝、绿构成的“之”字型,口号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在本届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以89金、70银、52铜,总计211块奖牌的成绩蝉联金牌榜和奖牌榜榜首。

  【冬残奥会】
  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简称。由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每四年于冬季专为残疾人举行的世界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1976年,第一届冬残奥会在瑞典的恩舍尔兹维克举行,至今已举办12届。第13届冬残奥会将于我国北京及河北省张家口举行。2015年1月,北京冬奥申委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申办报告,并于同年7月31日获得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权。
  我国于2002年首次参加冬残奥会,共派出4名运动员参加了高山滑雪和越野滑雪,取得一个第六名。2018年3月,在第12届冬残奥会上,中国代表团获得轮椅冰壶项目金牌,这是中国首枚冬残奥会金牌。
  
【红领巾助残】
  中国少年先锋队开展的一项助残公益活动。
  1986年,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发起“红领巾助残”活动,这也成为我国第一个志愿者助残的品牌活动。
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每年约有20万个“红领巾助残活动小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截至1993年底,全国约有5000万少先队员先后参加了“红领巾助残”活动,一批又一批“助残红领巾”成长为青年助残志愿者的生力军,为当时正在起步的中国残疾人事业打下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全国志愿助残服务的特色品牌。
  2010年,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中国残联等8个部门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同年,中央文明办与中国残联确定,此后每年的7月6日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以来,帮助广大残疾人解决了大量困难和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
  【助残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其中残疾人社会服务是重点领域之一。截至2017年,各地民政部门共登记助残社会组织6200余个,包括1500余个社会团体、4600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约100个基金会,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残疾人驾车政策】
  我国对残疾人驾驶汽车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
  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次年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2010年4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又进行了修订,允许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5类人员驾驶汽车。2016年,公安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单眼视障和一只手掌缺失的人员申领驾驶证。
  目前,全国已经有16万多残疾人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
  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1989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2012年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自此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导盲犬】
  导盲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可以帮助盲人出行的工作犬。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专门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06年5月15日,中国大陆首家导盲犬培训基地——大连培训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至今共培育出100余只导盲犬,送到全国多个省市,为视力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
  2018年5月14日《导盲犬》国家标准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实施,为促进中国导盲犬事业发展,规范导盲犬工作,提高导盲犬培训质量,为视力残疾人出行提供安全、可靠的导盲犬服务提供依据。
  【合理便利】
  残疾人在参加高考时,除享有明确规定的12项便利条件外,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合理便利。
  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及2017年《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以提供优先进入考场、提供盲文、大字号试卷、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等12条合理便利。
  【盲道】
  通过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一条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力残疾人产生盲杖触感和脚感,指引其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的道路。
  1991年我国北京建成国内首条盲道,此后大规模铺设。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交通法》第34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盲道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帮助视力残疾人生活和出行具有重大意义。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一部全面的、完整的旨在促进并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国际条约。
  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在联合国大会第61/106号决议通过,中国于2007年3月30日签署该公约,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加入该公约。
  在《残疾人权利公约》出现之前,联合国已经通过了若干人权公约,但这些公约只是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和一般性规定所有人都享有人权,残疾人并没有相应的专门性的国际公约的保护。公约的通过,使得联合国人权保障体系更趋于完整,也为世界各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权威性参考,促使残疾人有平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
  
【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由联合国发起的致力于为全球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及帮助的工作计划。
  第37届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后,为了督促纲领的落实,宣布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6年“联合国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成立,中国正式加入该国际活动计划。
  “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对国际社会和各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问题的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也是在此期间,借鉴和学习了当时国际上最先进的理念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开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亚太残疾人十年】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发起的为促进保障残疾人权益、缔造包容和无障碍社会的行动。
  为了响应“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期间所倡导的残疾人充分参与和平等的理念,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1992年4月亚太经社会通过决议,宣布1993~2002年为亚太残疾人十年。同年12月,经亚太经社会同意,中国政府委托中国残联承办“亚太残疾人十年”大会,大会通过了《关于亚太地区残疾人全面参与和平等的宣言》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行动计划》。2002年5月,亚太经社会决议将即将于当年结束的“亚太残疾人十年”再延长十年。2002年10月亚太经社会正式宣布发起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2012年,亚太经社会通过了开始第三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年)的决议。
  “亚太残疾人十年”其宗旨是通过加强本地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间的合作,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继“联合国十年”后第一个区域性的残疾人十年,大大提高了亚太地区各国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意识,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联合国人权奖】
  根据1966年联合国大会第2217号决议设立,以表彰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项。
  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荣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个获此奖项的残疾人,也是第一个获此奖项的中国人。

【康复国际】
  致力于促进残疾人康复和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由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者组织、政府机构和个人组成。
  该组织前身是1922年在美国成立的国际跛足儿童会,1972年正式更名为康复国际,中国残联于1988年加入该组织,成为其国家会员。2016年10月,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在康复国际代表大会上正式就任该组织的新一届主席。

【长江新里程项目】
  中国的公益项目品牌之一,是中国残联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发起的为残疾人提供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
  长江新里程项目从2000年至今共开展了三期合作,第一期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期主要提供假肢服务、高科技助残就业、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第三期为假肢服务、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等。
  项目秉承“助无助者”的理念,该项目不仅为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还开启了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
  中国残联与国际狮子会联合发起的防盲治盲项目。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自1997至2016年共开展了三期合作项目,每一期为5年时间。“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三期项目共为503万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康复手术,对6.2万余名眼科医护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治盲性沙眼进行了救助。作为国际组织在中国开展的历史最长、范围最广、投入资金最多的防盲治盲项目,“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为提高中国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及技术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嘉道理项目】
  由嘉道理基金会和中国残联合作开展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提供培训设备和技术指导。该项目从2003年至2015年实施了三期社区康复项目,覆盖31个项目县,形成了完整的、全国欠发达农村地区残疾人现代社区康复网络,为在农村地区推广全面的、以需求为导向的、平等参与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进行了探索。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
  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项目之一。
  该项目作为国家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的一项惠民和爱心工程,自2003年创设以来,对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救助、教育助学、危房改造、无障碍进家庭、体育、盲人文化建设项目,解决了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问题,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人生和事业的梦想、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提供了条件。
  来源:《中国残疾人》2019年第六期
  统筹:《中国残疾人》杂志记者 杨乐
  文:《中国残疾人》杂志记者陈曦 、杨乐、 艾诚 、禹玲玲 、程寒
  编辑: 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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