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到1200,环境司法浪潮澎湃 ——环保法庭守护青山绿水(3图)

发布时间:2020-03-21 14:27 |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21日 07版 | 查看:1033次

图为红枫湖上游的贵阳平坝农场樱花园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罗光黔(左一)在踏勘案件现场 资料图片

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法眼观】

罗光黔得知自己要被派到一家基层法庭,“心里有点失落”。

  年届不惑的他,正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可是,来自中院的一纸调令,把罗光黔从市区调到了近30公里外的郊区——贵阳下属的县级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

  环境审判,罗光黔对这个“行当”还很陌生。“反正是党员嘛,要服从组织安排。”他这样“安慰”自己。

  彼时是2007年。顶着“中国第一家环保法庭”的光环,当时的罗光黔并不太清楚清镇环保法庭究竟意味着什么。可是,一路走来,他愈发明显地感受到,这家环保法庭在中国环境保护的进程中,激荡起怎样的波澜。目前,我国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已超过1200个。

1.因水而生

  进入新千年后,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高歌猛进,同时,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的后果也逐渐开始显现,污染频发。

  2007年5月至6月间,江苏太湖发生了严重的蓝藻污染事件,登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无锡全城自来水被污染,进而导致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严重短缺,超市和商店里的桶装水被抢购一空。

  这让千里之外的贵阳人有些后怕。

  贵阳有“三口水缸”——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这“两湖一库”是贵阳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两湖一库”水资源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水缸”变成了“染缸”。

  治理红枫湖,迫在眉睫。

  然而,红枫湖污染源多来自上游,不归贵阳市管辖。多年来,由于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原因,水污染治理一直不给力。

  “在贵阳成立环保法庭,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是可行的。”200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到贵阳视察,在目睹红枫湖水污染状况后作出上述表示。

  来自最高司法机关的建议,恰好解了贵阳的“燃眉之急”。很快,贵阳市委和贵州省高院作出了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的决策,力图以法律武器保住青山绿水。

  “领导们的想法,就是成立一个环保法庭,让它可以跨区域办案,解决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的问题。”清镇法院院长舒子贵说。考虑到红枫湖、百花湖主要湖面面积均处在清镇辖区内,环保法庭就设在了这里。

  一座法庭因水而生。

  “清镇环保法庭的设置,具有相当的前瞻性。”我国著名环境法学者王树义认为。法庭从成立之初便突破了清镇市的管辖范围,负责审理贵阳区域内全部的一审环境保护案件,也突破了人民法庭仅受理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能够受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执行案件,实现了“四合一”。同时,经省高院指定,法庭还可以审理贵阳以外涉“两湖一库”相关案件。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环保法庭很多都是参照这一模式设置的。

  2007年12月,刚成立一个月,清镇环保法庭便将“第一把火”烧向了红枫湖上游的排放元凶——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世纪90年代,天峰化工在红枫湖保护区范围内堆放了上百万吨的磷石膏废渣。渣场渗滤液排入红枫湖上游,最终污染了红枫湖。可天峰化工地处安顺市,贵阳“鞭长莫及”。

  2007年12月27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向清镇环保法庭提起公益诉讼。法庭随即受理此案,不足20天,案件宣判。天峰化工被判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执行过程中,天峰化工全面关停了生产线,堆积10余年的磷石膏废渣被全部清运。随后,贵阳对红枫湖的治理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如今,红枫湖总体水质为二类。一湖碧水,再度回归。

2.探路公益诉讼

  一起投诉,让远在北京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不经意间“声名鹊起”。

  2010年10月1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了来自贵阳市乌当区群众的举报。举报中称,位于乌当区水田镇定扒村的定扒造纸厂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了贵阳的母亲河——南明河,希望中华环保联合会进行监督,消除污染。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当时正担任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2010年10月30日,马勇和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一起,一大早就赶到了定扒村。“差不多蹲守了一天,啥污染也没发现。眼看着天就要黑了,我们决定坐最后一班车返回城里。”马勇回忆,就在等班车的当口,他们又溜到了定扒造纸厂的排污口处。

  “从溶洞下发出的巨大水声吸引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发现,造纸厂和南明河之间的溶洞里正排放着大量的生产废水,而且泛着大量泡沫,气味异常刺鼻。我们初步判断,溶洞下可能就是企业的偷排口。”马勇说。

  调查取证后,这两家环保组织向清镇环保法庭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河道排放污水,消除危害。

  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这固然是一件好事,可是,我国当时的法律条文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拒之门外”,当时很多法院面临类似状况都会这么做。而清镇环保法庭却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法庭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业务范围认定,原告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都具有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职能”,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资格。

  定扒造纸厂败诉了。

  这是我国环保团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获得法院判决的首例案件,被认为“找到了民间环保组织打开环境公益诉讼大门的钥匙”。

  在清镇环保法庭,一件件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接踵而至。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开启了以司法审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之门;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清镇市环境保护局诉某大型上市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素材,也推动了公益诉讼的立法进程。

  “清镇市的几起公益诉讼,确实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评价。

3.柔性司法

  贵阳,被称为“林城”,森林资源非常丰富。“当时,很多村民还比较穷,盗伐、滥伐林木的比较多,失火案件也很多。”罗光黔说。清镇环保法庭成立之初,每年80%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如今,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了不到30%。

  “一方面持续打击,震慑力、威慑力开始显现,一方面持续宣传,通过教育引导,生态文明意识得到了提高。”罗光黔认为,“尤其是通过精准扶贫,解决了温饱问题,大家生活富裕了,也没必要去砍树了。”

  而对于因一些特殊原因犯罪的个人,清镇环保法庭也通过柔性司法,让法律散发出温度。在潘某某为给母亲做棺木而盗伐林木一案中,法庭考虑到情理与法律,并结合其自首、家庭困难等情况,仅对潘某某判处了罚金,还让其到林场担任护林员,以收入所得折抵罚金。在有些判决中,法庭还让被告人补植树苗、投放鱼苗,最大化地对生态进行修复,而不是“一关了之”“一罚了之”。

  保护环境,司法的大门已经开启。但许多环境案件的受害方是老百姓,因环境诉讼成本高、举证难等原因,对环境诉讼有点“望而却步”。

  2010年,吴国金在贵阳市花溪区麦坪开办了一家蛋鸡养殖场。2013年10月起,养殖场附近开始修建公路,工地上经常要放炮开山。养殖场的蛋鸡大量死亡,产生软蛋、畸形蛋等情况。眼看辛苦投入要打了水漂,吴国金起诉了建设方,要求赔偿。但是,法庭上,他却难以证明损害的具体数额。

  清镇环保法庭并没有机械地因证据不足,驳回吴国金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噪声污染的特殊性,法庭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大致确定了损失的额度,帮助吴国金挽回了很大损失。如今,清镇环保法庭已建立了100多人的专家库,通过专家提供的科学理论、精确数据,来进行案件的调解和审理。

  守住发展与生态保护两条底线,是清镇环保法庭一直坚守的办案理念。“对完全不符合产能及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关停。而对多数企业,我们更多是督促其进行整改,而不是让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走入深渊。”罗光黔说。

  为此,法庭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在案件中引入环保组织、志愿者对排污企业的整改、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长期监督。“将公众参与与环境司法有机结合,保证法院判决、调解不落空的同时,构建了一种非对抗式环境治理模式。”舒子贵表示。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清镇环保法庭经常打交道。黄成德说,如今,很多当地群众都成了中心的志愿者,其中就有曾经的污染大户和曾因污染问题而不断反映的上访户。大家共同来监督污染问题,很多情况下不用到法院“对簿公堂”,就能让环境纠纷得以化解。

4.环境司法专门化

  用法治的力量守护青山绿水,如今这句话很多人已耳熟能详。可是在十几年前,这还是个新鲜事儿。

  人们常引用环境法学者吕忠梅于2006年根据公开数据作出的推算——全国每出现255起环境纠纷案件,只有1起会进入司法程序。

  “环保法庭的诞生,是中国环境案件不断增加的客观要求。”王树义说。截至2020年3月,法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500多件。

  环境案件为什么要放在专门的法庭来审理?很多人有疑问。

  “环境法官的思维方式、审判理念和一般的法官不同。”罗光黔举例,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作为刑事法官,考虑更多的是定罪量刑,但是环境法官还要考虑怎么做好环境修复。“专业来做,会养成一套成熟的思维模式和办案方法,有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成为高频词,环境保护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应运而生,由此推动了各地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掀起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热潮。

  数据显示,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在内,目前全国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已超过1200个。

  从1到1200,红枫湖畔那座小小的法庭,竟然激荡起如此深远的波澜。从清镇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到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再到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的名字变了,审判的力量日益彰显。

  污染是流动的,环境司法也愈发突破行政地域的局限,向着更加高效专业的方向迈进。2019年6月2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办公,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的上诉案件和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包括王树义在内的很多业内专家认为,我们离环保法院又迈进了一步。而这,也是罗光黔的梦想。

  花红柳绿,白鹭翱翔,春日的红枫湖分外美丽。前来游玩的人们可能并不知道,多年前这里的水面曾像“绿色油漆”一样。他们可能更不太清楚,湖畔那所不太起眼的环保法庭,曾为此做出过什么。

  (本报记者 靳昊)

  【链接】

域外环保法庭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院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设立环境法院的国家,其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院于1980年设立。该法院是一所高等环境专门法院,同时发挥着行政法院、专门法院、上诉法院的职能。

  法院的管辖权是排他性的,除了州最高上诉法院外,该法院是州内唯一有权受理涉及环境和规划法各项目事务的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极具综合性,受理州内关于环境、规划、建设的所有案件。该法院由法官和技术专家委员构成,极大提高了环境诉讼案件解决的效率和科学性。

    ◆美国佛蒙特州环境法院

  佛蒙特州环境法院于1990年设立。环境法院性质上属于专门法院,仅设立一级并没有层层设立,与州的初审法院平级。在地域管辖上,环境法院是州内唯一环境初审法院,被授予了全州内的环境案件管辖权。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三类,主要是涉及行政决定执行、行政许可审查、行政执法等案件,此外还有环境公民诉讼,不涉及环境犯罪、环境侵权案件。

  ◆瑞典环境法庭

  瑞典环境法庭由地区环境法庭、环境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环境法庭的司法管辖区域由政府来划分。环境法庭初审案件主要受理与环境、水资源有关的八大类案件。环境犯罪类案件则在普通法院审理。2011年,环境法庭正式更名为土地和环境法庭,管辖权将由环境法典、规划和建筑法共同规定。

    (本报记者刘华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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