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31 17:57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10-29 16:19 | 查看:116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重点举措,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放宽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准入条件。各级民政部门对参与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年报时,可以适当简化年度检查年报程序;在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可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予以适当加分倾斜;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时,可以相应降低政策门槛。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村社区大力培育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并结合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广泛链接资源,引导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优势资源向农村地区下沉。要针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资金不足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商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企业、乡贤乡友、爱心人士捐助帮扶,探索可持续多样化运作模式。鼓励各级慈善组织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发布网络捐助筹资项目,为可持续化运营筹集资金。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慈善总会“暖床前”关爱农村留守老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委托当地社区社会组织方式,为农村老人开展各项关爱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度聚焦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老年社会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养老助老领域社会工作标准,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中心)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力度,重点在农村生活困难老年人、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照料等方面加大购买服务力度。要建立健全购买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运营资质、内部管理、人才资源等方面事前评估。要加大购买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整治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加强购买服务结果评估及成果应用,健全末位淘汰和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措施,及时主动发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需求信息,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加强乡镇、农村社区服务场所等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孵化服务平台。鼓励将农村社区闲置的公共场所设施,通过无偿、低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为老服务。要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培育扶持一批品牌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组织领导。要整合平台阵地资源,以贫困地区、基础薄弱地区为重点,引导资源下沉、人才下沉、服务下沉。要加强工作宣传,加大典型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切实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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